茶叶对外贸易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

  茶叶对外贸易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它是进口国对进口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主要依据。
  原产地证书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一般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又简称“格式A”(FORMA)。它是依据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由受惠国官方签发具有法律和经济效力的证明文件。凭其受惠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可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
  (1)普惠制的三项原则。①普遍原则,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原则,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原则,即非对等原则,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2)普惠制的目标和作用。普惠制的目标是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普惠制的作用则是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体现的。一般来说,由于给惠国减免关税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向受惠国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了外汇收人,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同样地,由于关税削减,可以促进给惠国增加从受惠国进口普惠制项下的产品,通过进口,还可以较长期地稳定初级产品及其原料的来源。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普惠制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所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各国的给惠方案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均由六个基本要素组成: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或地区)名单和有效期等。
  (3)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是各给惠国关于受惠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规定,它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仅给予在发展中国家生产、收获、制造,并从发展中国家出运的产品,各给惠国家都制定了具体、完善的原产地规则。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包括三个部分:①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对原产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根据原产地标准可以把出口受惠商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全原产品,即全部使用本国产的原料、零部件,完全在受惠国生产、制造的产品;另一类是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些原料、零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或制作,其外表性质和特征达到了实质性的改造,而变成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这种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应视作该受惠国的原产品。衡量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能否取得原产地产品资格的标准有“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两种。“加工标准”为根据制成品中进口成分的HS品目号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变化与否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百分比标准”是根据进口成分(或本国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来确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的标准。②直运规则。直运规则是指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往给惠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运至进口给惠国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防止途中经过第三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和换包。但是由于地理原因和运输的需要,给惠国在强调原产品必须直接运输的同时,也允许货物途经出口受惠国以外的第三国。但商品必须处于该过境国海关监督之下,未进入第三国市场。③书面证明。凡是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均必须持有能证明其原产地资格的“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以及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格式A”证书相当一种有价证券,因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规定,仅证书正本有效。在我国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一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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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原产地证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全部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天然产品或是全部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根据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原产地证书”由我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是进口国海关据以对进口商品适用何种税率的依据,也是通关结汇、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证明文件。

责编: j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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