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对外贸易之卫生检疫法

  茶叶对外贸易之卫生检疫法
  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5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包括总则、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卫生检疫法净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而制定的。《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装载茶叶的集装箱,应接受检疫。

责编: juses
普洱茶品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