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茶业协会-简介

湖南省茶业协会-简介文章为你简介湖南省茶业(叶)协会的简要概述,协会的发展历程,协会章程,协会会费交纳办法,协会会员吸收办法,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个人简历,协会地址等相关资讯。

  湖南省茶业协会简要概述
  湖南省茶业协会是2005年7月经时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周伯华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庞道沐副主任提议并经省政府原副省长杨泰波批示成立。在省相关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协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农村工作指示精神和部署,围绕“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茶产业发展、扩大茶叶出口、增加茶农收入、保护茶农利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赢得了各级领导、广大会员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湖南省茶业协会发展历程
  在获得湖南省有关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高度肯定的同时,协会在社会上和产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得到认可,在业界的影响力更是不断扩大。2007年协会被省民政厅作为全省优秀协会参加了国家民政部的全国行业协会交流;2008年被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评为全国先进茶叶行业组织;2009年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优秀行业协会”;2010年4月,协会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等。同时,协会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并获得了较大发展,目前协会已拥有团体会员单位548个,个人会员269个,理事234名,常务理事75位,副会长15位;在省茶业协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全省茶叶主产市、县都先后建立了行业组织,具体有益阳、岳阳、怀化、张家界、湘潭、衡阳、株洲、常德8个市,安化、桃源、石门等30个县建立了茶业协会,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行业服务体系。协会在全省茶产业中的协调、指导作用和在茶农、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湖南茶产业地位的提高、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富民强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普洱茶网提供的此信息仅供参考。

  湖南省茶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湖南省茶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HunanTea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HT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湖南省境内从事茶叶及与茶叶产业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和监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服务为宗旨,协调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茶叶科研、信息、生产、加工、贸易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是政府与会员,会员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科研组织的纽带和桥梁。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浏正街48号。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本协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省茶叶科研、种植、生产和流通,促进茶叶产业经营和出口。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引导和推进全省茶叶产业调整结构,开展茶叶科研生产和综合利用,发展茶产业,振兴湖南茶业经济,实现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全省茶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调查研究相关政策,供政府决策,指导全省茶叶产业稳健发展。
  (三)了解会员和经济实体的业务需求,反映会员的呼声。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法律、展览、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技术的代理等。
  (四)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茶叶科研、信息、生产、加工、贸易的合作与交流;协助建立国际市场准入和贸易争端问题的应对机制。
  (五)通过各种形式为会员培训专业人才。
  (六)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提高湖南茶产业的整体效益,增加茶农收入。
  (七)沟通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中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代表企业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茶叶品质管理,建立茶叶标准化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保障茶产品的安全卫生。
  (九)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合作为纽带,协调省有关部门,推进茶产业产供销、农科教的有机结合,推进茶产业的联合与合作。
  (十)积极推介湖南名优茶,倡导发展有机茶,扶植出口,进一步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十一)加强龙头企业的建设,帮助龙头企业树品牌、上规模、开拓市场,推进全省茶叶产业化建设进程。
  (十二)弘扬茶文化,加强茶道、茶艺、茶馆、茶市场的建设,推进茶书刊出版物的发展。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下列单位、组织、机构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1、在湖南省境内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
  2、湖南省境内与国际、国内茶叶产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学会和协会。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经一定的程序批准,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1、从事茶叶国内、国际经济贸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士、学者、研究工作者;
  2、茶叶种植、加工、购销大户;
  3、湖南省和有关市(地)县与茶叶经济、茶叶产业相关的政府管理、监督部门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有志于振兴湖南茶叶产业,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4、个人会员应具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和热爱茶叶产业,有研究或议事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申请入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入会申请手续,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会员,发给会员证。会员退会应当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三)可要求本协会协调有关的经济贸易科研活动;
  (四)可要求本协会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章程,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支持本协会的工作,必要时承办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条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名誉会长、顾问报告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并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会长委托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的职权。
  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常务理事会议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
  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5年7月2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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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茶业协会会费交纳办法
  根据湖南省茶业协会章程第三章十一条会员要“交纳会费”的规定和湖南省民政厅准许的收费标准,特定“湖南省茶业协会会费交纳及办法”,现公布如下:
  1、会长单位4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2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1000元/年
  4、理事单位500元/年
  5、会员100元/年
  6、团体会员会费500元/年
  7、若在协会中担任会长单位或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以其最高任职为准交纳会费。
  8、会费交纳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一次性交清。
  9、在会费交纳过程中,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由该单位和个人申请,报经协会秘书处批准,可以酌情减免或缓交。
  10、拖欠或不交纳会费逾期一年者,由常务理事会酌情对其做出暂停会籍、劝其退会或除名处理。
  11、会费交纳方式为汇款和现金两种方式,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户名:湖南省茶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长沙市城中支行
  帐号:18-053901040007879

  湖南省茶业协会会员吸收办法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拥护协会章程;
  3、有志力于振兴湖南茶叶产业,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4、个人会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和热爱茶叶产业,有研究或议事能力。
  5、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6、能够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二、会员吸纳程序:
  1、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申请表);
  2、协会组织委员会根据入会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3、办理入会手续,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湖南省茶业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个人简历

  曹文成:
  1946年出,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
  1977年12月至1982年9月衡山县委工作并任常委、副书记;
  1982年9月至1986年6月在南岳管理局工作,任副书记、副局长;
  1986年6月至1988年3月在湖南省茶叶土产贸易公司工作,任副书记、副经理;
  1988年4月至2002年元月在湖南省茶叶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
  1988年4月至2002年12元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党委书记;
  2000年12月份以来任湖南省供销社合作总社助理巡视员;
  1989年以来任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会长。
  任湖南省茶业协会会长。
  戴美湘:
  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9年7月至2001年7月先后在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经济处、农村处工作,任处长;
  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在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任副主任;
  2003年9月以来任省政府农办副主任。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李稳石:

  黄仲先:
  195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
  1976年至1997年在湖南省茶叶研究所工作,先后任所长、书记;
  1997年以来在湖南省农科院工作,任副书记。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陈晓帆:
  1956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
  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在深圳皇岗动物检疫局工作,任局长;
  1992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国家粗沙业部某企业任总经理;
  1998年4月至2004年11月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任处长;
  2004年12月份以来,在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任副局长。
  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胡耀龙:
  195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农艺师。
  1976年以来,在湖南省农业厅经作处茶叶科任科长、经作处任副处长、处长。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刘仲华:
  196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赏,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8年7月至1991年5月,在湖南农学院园艺系工作,任助教。
  1991年6月至1992年5月,任湖南农学陆军园艺系茶学专业讲师。
  1992年6月至1999年5月,任湖南农大茶学系副主任、副教授,湖南农大食品科技学院副院长,长沙金农天然植物制品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1999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湖南农大天然产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金农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5年1月以来,任湖南省天然产物工程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罗军武:
  1957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教授。
  1982年1996年在湖南农大园艺系任教;
  1996年以来,任湖南农大食品科技学院副院长。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周重旺:
  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评茶师。
  1986年至1993年在湖南省茶叶总公司先后任部门经理;
  1994年至2001年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2年元月至2004年12月,任湖南省茶叶总公司总经理;
  2004年12月以来,任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包小村:
  陈晓阳:
  1957年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1984年至2005年3月在长沙茶厂工作,先衙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
  2005年3月以来,任湖南猴王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任湖南省茶业协会副会长。

  湖南省茶业协会地址:位于长沙市的浏正街50号
 

 

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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