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简介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文章为你介绍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简要概述,协会章程,协会地址,协会名誉会长,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协会会员企业等。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简要概述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是在原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倡导下于2000年5月8日成立的。成立协会旨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省茶叶的科研、生产、加工和流通,提高全省茶叶产业化水平和茶农组织化程度,发挥联系政府和茶农、企业的纽带、桥梁作用,行使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和行业自律的职能。为浙江建成茶业强省贡献力量。协会成立时有会员134家,其中团体会员67家,个人会员67家。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职能和任务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省茶叶的科研、教育、种植、加工和流通,推进茶叶产业化经营;引导和推进茶叶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帮助茶农增收;组织会员进行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开展会展招商,产品推荐,市场营销等活动;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代表会员进行行业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协调价格,反对贸易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研和讨论,参与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防止无序竞争,研究市场动态,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开拓国内外市场。根据法律、法规,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省茶叶产业协会于今年五月九日在杭州召开了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协会现有会员213家,其中团体会员142家,个人会员71家。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地址杭州市武林路437号,省农发大厦内,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电话:0571-85813017、0571-85813019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传真:0571-85813017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英文名称:Zhejiang Tea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ZTIA。
  第二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是由浙江省境内从事茶叶及与茶叶产业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和监督管理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行业组织。属社团法人。
  第三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是政府与会员,会员与国内外经济、贸易、科研组织的纽带和桥梁,以服务为宗旨,协调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之间在茶叶科研、信息、生产、加工、贸易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住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武林路437号。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行业代表。代表行业参与涉及行业发展、行业改革、行业产业政策的调查和论证,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代表行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贸易纠纷,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开展提诉、应诉活动。代表会员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会员意愿要求,提供意见建议。
  (二)行业服务。本协会以服务为宗旨,按市场经济规律,协调全省茶叶生产、科研、流通,鼓励支持发展壮大茶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指导帮助会员改造提高茶叶加工水平、改善经营管理,为会员提供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市场开拓、会展招商、品牌培育和产品推介诸方面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代表会员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会员意愿要求,提供意见建议。
  (三)行业协调。协调会员之间竞争和协作,会员与非会员和消费者之间各类争议事项。协调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制订有利于发展茶叶产业、实现浙江茶业强省的优惠政策和相关举措。协调维护行业形象,支持新闻媒体宣传浙江茶产业、公正报导各种茶事活动。
  (四)行业自律。制订实施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我教育、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参与制订实施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重视行业价格自律,维护会员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调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行业标准,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行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会员,协会可按章程给以处置。
  (五)承办政府和主管职能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标准制订、市场预测、行业管理工作。参与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论证和制订,行业重大技改项目的评估和论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单位、组织、机构可以申请加入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1、在浙江省境内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
  2、在浙江省境内,与国际、国内茶叶产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学会和协会。
  (二)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加入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1、从事茶叶教学、科研、经济贸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士、学者、研究工作者;
  2、茶叶种植、加工、购销大户;
  3、浙江省省级和市县与茶叶经济、茶叶产业有关的政府行政管理、监督部门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志于振兴浙江茶叶产业,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熟悉和热爱茶叶产业,有研究或议事能力等条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申请入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办理入会申请手续,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会员,发给会员证。会员退会应当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有关活动,享有技术培训、行业服务权;
  (三)有权要求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协调有关国内外经济贸易纠纷,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四)可要求浙江省茶叶产业会解决会员之间不正当竞争、损害会员和行业利益的纠纷。
  (五)对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章程,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三)支持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工作,承办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交办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协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理事;
  (三)审议并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的决议,应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浙江省农业厅审查并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推举协会名誉会长;
  (四)聘请协会顾问;
  (五)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理会不定期召开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浙江省农业厅审查并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浙江省农业厅并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的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设秘书处,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浙江省民政厅和浙江省农业厅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浙江省农业厅审查同意,并报浙江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浙江省农业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浙江省农业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浙江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浙江省农业厅和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5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普洱茶网提供的此资料仅供参考,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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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名誉会长  
    
  许行贯(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程渭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   施建强(浙江省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会长:沈璇(浙江省林业厅原副厅长)
  副会长:  杨亚军(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所长)
        毛祖法(省农业厅经作局副局长)
        王润生(省农发集团公司原董事长)
        宗庆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
        张一民(杭州市茶叶产业协会会长)
        尹晓民(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国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副院长)
        俞学文(武义县更香有机茶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  胡迪钧(二届秘书长)
  副秘书长: 刁学刚(省茶叶产业协会秘书处)
        陆德彪(省农业厅经作局副科长)
  李佳讯(省茶叶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
  余世建(杭州市茶叶产业协会秘书长)
  朱跃进(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信息室主任)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浙江省林业厅沈璇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冯泉林
  浙江省茶叶研究院
  浙江省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杨烨
  浙江华发出口茶厂
  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毛祖法
  杭州茶厂有限公司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俞仁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宁波茶文化促进会
  宁海县茶业协会
  宁海望府茶叶有限公司
  余姚茶厂
  绍兴市茶叶产业协会
  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
  绍兴县会稽龙井茶业合作社
  浙江鸿华茶厂
  嵊州市林业局 詹国英
  浙江省三界茶厂
  浙江嵊州市越乡茶业有限公司
  嵊州市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
  嵊州市顺发茶业有限公司
  新昌县名茶协会
  浙东名茶市场
  浙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昌县诚茂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茶厂
  新昌县十九峰茶业合作社
  浙江省诸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茶叶产业协会
  开化县开化龙顶名茶协会
  浙江开化瑞龙茶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茶叶产业协会
  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
  桐庐县茶叶产业协会
  开化县云翠茶业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特产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茶学系
  浙江大学茶叶科技开发公司
  浙江省东联集团公司
  浙江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 廖利成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
  杭州龙冠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川崎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三明茶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茶叶产业协会
  杭州西湖龙井茶叶公司
  杭州绿润制茶有限公司
  杭州嘉盛茶业有限公司
  余杭径山茶业管理协会
  余杭区径山镇蒸青茶业协会
  杭州临安有机资源开发研究所
  浙江富阳骆驼茶叶有限公司
  淳安县茶叶产业协会
  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
  安吉县白茶产业管理协会
  天台县茶业协会
  仙居县天顶林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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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顺县茶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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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梅峰茶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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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雁荡山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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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浙江省林业厅 沈璇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冯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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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杨烨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发出口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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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 毛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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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俞仁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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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 廖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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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林业局 詹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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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诸暨绿剑茶业有限公司
  台州市茶叶产业协会
  温州市茶叶产业协会
  义乌市道人峰茶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会员企业
  ■磐安县清连香名茶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绿丫丫茶业有限公司
  ■杭州锐尚包装有限公司
  ■杭州大隐茶叶有限公司
  ■杭州艺福茶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丰元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茗皇天然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江山市十罗洋茶场
  ■浙江龙游溪口吴刚茶厂
  ■富阳市富春江茶厂
  ■杭州西湖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翠峰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正浩茶叶有限公司
  ■杭州新龙茶叶有限公司
  ■杭州龙发茶叶有限公司
  ■杭州狮峰茶叶有限公司
  ■桐庐云山银峰茶叶有限公司
  ■桐庐大自然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桐庐卢氏茶苑有限公司
  ■桐庐雪水云绿茶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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