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的职业打假人(上):散茶挥之不去的噩梦

  “你好,这里是xx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法院通知接收传票电话的那一瞬间,李女士差点以为这是个诈骗电话而出言不逊。
 
  这位在广州芳村经营茶叶店十几年的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正当茶叶销售行为,会被冠以“涉嫌销售三无产品(用通用礼品盒包装的散茶)”而被职业打假人诉至公堂。
 
  收到法院传票的,不仅仅是李女士一人,从2015年年底开始至今,广州芳村茶叶市场的茶叶商家大面积遭遇“职业打假人”,坊间传闻芳村有“上千家”茶叶商户与李女士一样被起诉销售“三无产品”或“保质期过期产品”,索赔金额不菲……
 
  这种情况的持续发酵,让全国最大的普洱茶批发市场——芳村沦为一个“假茶贩售基地”。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在这大半年的时间中,芳村的茶叶商户们在与“职业打假人”的狭路相逢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这到底是“假茶贩子”与“正义斗士”的负隅顽抗,还是“投机者”对“正当商户”别有用心的布局?且听茶语网为你一一解析。
 
  什么叫做“职业打假人”?
 
  1995年,时年42岁的山东青岛人王海在北京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紧接着又买了10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王海也因此被媒体称为“打假第一人”,或被冠以“打假英雄”的美誉。
  但你们的“打假英雄”王海说:“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
 
  《青岛早报》曾在2013年报道,“王海打假18年资产上千万”。王海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不是唯一一个。
 
  现如今,“职业打假人”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业,从他们策划、运作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来看,早已不是当年“就事论事”的打假个体户时代,而是“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打”的行业化打假时代。
 
  呵呵,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
 
  按要求包装销售,茶商被诉销售“三无产品”
 
  也许你会奇怪,什么叫“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打”?就以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芳村茶商李女士为例吧,看看她是怎样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职业打假人为她刨好的坑的。
  在交谈中,李女士道出了她是如何遭遇“职业打假人”的——
 
  前段时间,她接到陌生客户的电话,对方说:“我之前喝过你们的茶,觉得很不错,现在想要买几斤散茶送人,要贵的、好的,用包装礼盒装好。”然后将收件人的电话、地址发过来,让店主发货,付款方式是让快递代收货款。
 
  “我们开店的,哪里说有生意不做呢?也没有多想,就按照他的要求,把散茶用通用包装礼盒包好,给他寄了。”李女士说。对方收到茶叶后,茶款也很顺利地收到了,李女士刚开始认为就是一次很普通的电话销售。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后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李女士立即与购茶者电话沟通,对方很是理直气壮,称自己不仅保留了当时收货的快递单,还拍摄了拆快递过程的视频。坚称李女士卖的是“三无产品”,自己收到的礼盒装散茶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女士非常无奈和委屈:“他们这是有预谋的敲诈啊!如果觉得我的茶叶有问题,可以打电话和我沟通,或者可以退货不要买啊!什么都不说,就直接起诉,这明显是有预谋地想讹钱啊。”
 
  涟漪反应,芳村多处报称遭遇职业打假人
 
  在与李女士的交谈中,李女士非常坚定地认定这绝不是偶然或个别的消费者维权行为,而是有团体操作、有预谋的行为。因为从去年年底以来,这样的事情在芳村各个茶叶商户多次发生。
 
  只不过很多人一开始并没有引起重视,也有的商户选择与职业打假人私下赔偿和解,并未将信息与同行共享。
 
  李女士表示,按她圈子里的说法,这大半年时间里,芳村起码有近千家茶叶店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而且绝大部分发生的购茶和诉讼事件的对方主体,都指向了同一个人——黄春华,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这是一个集体出动的职业打假人团队。”
 
  虽然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我们不能确定,但有这样经历的店家估计是真的不少,在芳村做茶的朋友圈里已经有许多这样的爆料。
 
  而且据李女士回忆,以这种手法讹钱的事情其实去年年底就有听说了。只是没有想到今年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而朋友圈广为流传的一张“南方茶叶商会”关于茶叶商户避免遭遇“职业打假人”的通知文件,似乎也从侧面印证了李女士的说法。
  通知一下发,芳村的商户们都炸了锅。这消息对商户们来说,这就等于是“野蛮人在敲门,手里还拿着大竹杠”啊!
 
  不过,我们要是仔细分析分析这事,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遭遇“职业打假人”索赔这件事对商户们来说,既冤也不冤。
 
  要说冤,冤在哪儿呢?
 
  为什么说商户们很冤?我们得先从茶叶的属性说起。了解茶的人都知道,茶叶本身具备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双重属性。那怎样来界定茶叶这两重属性的分界点呢?
 
  2005年4月4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一文中的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在植物类的第三项茶叶中将茶叶分为毛茶、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其中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界定为不是食用农产品,毛茶是食用农产品。
 
  该注释将农产品属性的茶叶定义为“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很多茶圈的茶人也因为这种惯性思维,认为茶叶本就是农产品,自己亲自到茶山上去找茶农收回来的散茶(毛茶),不仅自己可以喝,也可以通过茶市向爱好品茶的同道中人分享。
 
  因此,茶市中售卖散茶(毛茶)的商户往往对所售茶叶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地址的标注形成漠视。而茶市中的普通消费者也几乎没有关心过这个问题,直到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杀得商户们措手不及。
 
  那为什么又说商户们不冤呢?
 
  首先我们要承认,尽管茶市中的大部分商户对所售散茶(毛茶)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的行为是惯性思维、无心之失。
 
  但我们并不能排除极小部分商户的确存在销售三无产品、甚至连QS标识都不存在的茶叶的可能性。
  不管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事发地广东的部分茶叶商户们的行为也的确违反了2009年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该规定在第二章第七条中指出: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该规定的第三章第十五条同时指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个人对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可以附加标识销售。
 
  一言以蔽之,这次事件就是部分“无意或有心”不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来规范自己销售行为的茶叶商户,被存心牟利的职业打假人抓住了漏洞,制造了多起可以称之为“商业碰瓷”的打假行为。(待续)
责编: 水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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