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介绍

  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的详细介绍文章为你介绍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的基本概述,协会的宗旨,协会业务范围,协会章程、地址等相关情况!

  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基本概述
  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是经江西省民政厅和江西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的,由江西省范围内从事油茶产业及与油茶产业有关的种苗、生产、加工、流通、教学、科研、消费等领域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非盈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工作由省林业厅领导,并接受省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的宗旨
  发挥政府、市场和行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江西省的油茶产业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我省油茶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协会的基本职能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业务范围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从事油茶生产经营者的协作,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部门提出指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立法及制订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建议;组织有关油茶生产经营的专题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组织培训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人才交流;加强油茶生产行业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横向联合。积极培育油茶产品市场,壮大油茶产业经济;加强与境外、省内外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来往,积极为引进先进技术、资金牵线搭桥;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等活动。中国普洱茶网www.puercn.com 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湖南中科果树油茶)

        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油茶产业协会。英文名“英文名称:JIANGXIOILTEAPRODUCTASSOCIATION,简称:JOPA。”
  第二条性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油茶产业及与油茶产业有关的种苗、生产、加工、流通、教学、科研、消费等领域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非盈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宗旨:发挥政府、市场和行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江西省的油茶产业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交流合作,促进我省油茶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四条协会业务活动接受省林业厅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在省林业科技大楼,详细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基本职能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业务范围包括:
  (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从事油茶生产经营者的协作,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向政府部门提出指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立法及制订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建议。
  (三)组织有关油茶生产经营的专题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组织培训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四)加强油茶生产行业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横向联合。积极培育油茶产品市场,壮大油茶产业经济。
  (五)加强与境外、省内外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推动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来往,积极为引进先进技术、资金牵线搭桥。
  (六)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七)编辑发行内部刊物,开辟协会网站。
  (八)承办政府和其它团体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在江西省境内从事油茶、油茶产品生产、加工、购销、管理、科研、教学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学会和协会,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五)在江西省境内从事油茶、油茶产品生产、加工、购销、管理、科研、教学等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专业大户;与油茶产业相关的政府管理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人员,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各种信息资料,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实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经劝告不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组织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林业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九)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协会如理事较多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林业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林业厅审查并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协会的常设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政府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自愿捐赠,各有关方面的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协会配备专业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林业厅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林业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林业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前,需在省林业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协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林业厅和省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省油茶产业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地址:南昌市三经路204号省森工局内省油茶产业协会邮编:330046
  电话:0791-68020936810037传真:0791-6810037
  邮箱:jxycxh888@163.com 

责编: 小吉
普洱茶品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