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记者昨日(7月14日)从宁波市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茶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明州仙茗茶品牌,促进茶农增收。宁波市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安排茶叶专项资金,对茶叶生产、销售、品牌整合与建设环节进行补助。

  全市茶叶企业或茶农使用无性系茶树良种新建和改建茶园,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补助标准为每亩800元。全市茶叶企业按照条件规定开展茶厂改造,名优茶生产企业通过QS认证,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0家。

  宁波市明州仙茗茶叶合作社社员新建、改建或扩建茶叶加工包装中心,建成后主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QS认证证书和设施功能齐全,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不超过2家。

  支持建设明州仙茗市外营销网络。对象为独立或与他人合伙,在市外开设具有统一标识的明州仙茗专卖店,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门店内设醒目的明州仙茗专柜,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有实际销售业绩的宁波市明州仙茗茶叶合作社社员,根据门面大小一次性补助门面统一标识改装费1至2万元;门店经营面积分别在30平方米、4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上的,且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市区开设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年租金补助,次年减半;在其他地(市)级地区的市区开设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年租金补助,次年减半。

  对向市外销售明州仙茗茶叶的各类企业或个人,销售明州仙茗茶叶分别在5吨、10吨、30吨以上的,经县市两级核实审定,分别给予每吨1000元、1500元、2500元的奖励。

责编: isun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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