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过期普洱茶”超市对不上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过期商品,超市必须给予十倍的补偿款。江苏常州的一位市民脑筋很灵光,竟然利用法律,变身成为一名超市“找茬员”,故意购买过期商品来索取赔偿,结果引起消费纠纷,还逼得超市报了警。孙先生,常州市消费者:保质期5年,能看清楚吗?生产日期是2007年7月16日,加上5年是2012年7月16日。常州市某超市工作人员:他这个货的包装跟我们店里所有货的包装不一样,我们带一个我们的货给你看一下。

  超市工作人员对孙先生拿来索赔的这盒过期普洱茶产生了质疑。乍一看,普洱茶的外包装、背面标注的厂家厂址、条形码等信息与超市销售的一模一样,但保质期一栏却有所区别,孙先生拿来的茶标注了5年的字样,超市的没有。而且正面几个大字的颜色和排版设计也不同。因此超市认定,孙先生手里的普洱茶并非出自他们这里。孙先生,常州市消费者: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味精也过期了,看一下。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10年2月19号,2月19号就已经过期了。过期的你还买它干嘛呢?现在消费者不是可以对超市进行监督嘛,我觉得作为消费者应该可以监督一下的。

  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孙先生是个老面孔了,专门来找过期产品购买并索要赔偿。但是,这次退货的商品对不上号,于是超市报了警。因为存在监控盲区,警方也无法判定孙先生的这盒普洱茶是否出自超市。最后,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超市还是为孙先生退了普洱茶和味精,并赔偿了500元。对于孙先生这种故意购买过期产品来索赔的行为,岛城的市民又怎么看呢?市民:我觉得是钓钱的行为,我不赞成这样做。市民:过期的产品就不应该拿出来卖,他这种行为就是对超市的监督。市民:无意间买到的去维权属于维权行为,他这样子就有种变相捞钱的感觉了。

  维权也好,找茬也罢,孙先生会屡次来退货并索赔,多多少少也反映了常州这家超市对于过期产品的管理不到位。那么,青岛的超市里有没有漏网的过期产品呢?上午,记者随机走访了岛城的几家大型超市,仔细寻找后,并没有在货架上发现过期产品。而且在部分超市,对于一些还有两三个月就要到期的产品,还被挑选出来放到了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进行打折销售。毕媛媛,大润发客服经理:有临近保质期商品的检查报表,会在规定的两到三个月时间内列印,员工会根据报表到货架上检查。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在做好监管的同时,不管是“找茬”还是维权,对于顾客的诉求,他们会按照规定办事。毕媛媛,大润发客服经理:会根据商品的售货情况、商场的监控录像进行检查核对,如果确实是商品有问题,那么我们会按规定(赔偿),不会推卸责任。

责编: isun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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