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博弈茶叶标准

  目前,欧盟针对茶叶农药残留制定的标准多达1135个,其中有438个是针对欧盟允许施用的农药而专门制定的标准,其他近700种农药是属于未授权生产、使用、销售的品种,因此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90%欧盟允许施用的农药和全部禁用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是根据目前检测仪器的检出极限(0.01毫克/千克)制定的。陈宗懋认为,其并未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

  实际上,一个国家农药残留标准的宽松与否,与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角色密切相关。

  虽然,农残标准都要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但一般而言,进口国的标准都相对严格,这样在贸易中可以挑选更好的产品。

  而中国是茶叶出口大国,在国际通行标准许可的范围内,茶叶标准往往定得较宽松,以便产品出口;日本具有进出口双重身份,因此就将允许在日本国内施用的农药限量标准定得较宽松,而其禁用的农药则非常严格。

  比如,对于氯虫苯甲酰胺,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毫克/千克,而在茶叶上为0.02毫克/千克,葡萄可鲜食,按理农残标准应该更高,但它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而受到照顾。

  1999年7月,欧盟在中国加入WTO之前,大幅度调整茶叶进口的农药残留标准。至2005年,原7项标准已增加到189项。同年,欧盟对世界上32个茶叶出口国和地区进行分析,中国与日本、越南等国一起,被列为农残水平高的国家,这将中国茶叶推向了非常不利的境地。

  为突破壁垒,中国在茶叶生产中也采取了若干措施,如2001年农业部颁布“无公害茶叶生产”的标准,其中包括了新的农残最大限量标准,并规定到2005年底前,中国所有的茶叶及其制品均需符合标准;推广和普及病虫害的综合治理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施用量;发展有机茶;淘汰一些稳定性和内吸性农药;建立农药在茶叶生产中的安全间隔期制度等。这些措施使茶叶农残水平逐年下降。

  与此同时,欧盟又进一步推升茶叶农残标准,甚至一年公布几次调整。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庆表示,每次欧盟出台新规,中国有关机构都要给大型企业、质监所等下发相关文件,让其增加相应的监测标准来应对。

  陈宗懋说:“作为生产方的中国很被动,欧盟的政策调整,往往给出口国预留时间不足。”

  这种倒逼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农残标准的完善。“1996年之前,我们只对六六六和滴滴涕两种农药在茶叶中的残留做出限制。”刘新表示,目前用在茶叶上的常用农药仅30多种,已有21项针对茶叶农残和重金属含量的标准,加上行业、地方等更严格的标准,共有27项。 

责编: isun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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