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出口合同履行之催证

  茶叶出口合同履行之催证
  1.催证催证是指卖方在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开出信用证的情况下,催促买方尽快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保证卖方是否能安全、及时收到货款的保证文件,因此,对于卖方来说,越早收到信用证越好。为此,在交易磋商中和签订合同时,卖方应该要求买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开来信用证,并在合同中订明有关晚开信用证的处理办法,以促使买方及时开出信用证。
  2.审证在采用L/C支付的情况下,还须对L/C进行审核,对与合同不符之处进行修改。
  (1)银行审证着重审核有关开证行的背景,具体有:
  1信用证内有无歧视性文句;
  ②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及其政治背景;
  ③国外开证行与通知行是否有代理或其他业务往来;
  ④信用证的真伪。审核信用证的签字或印鉴是否真实,电开信用证的密押是否符合;
  ⑤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是否明确,索汇路线是否安全可靠;⑥如开证行所在国与我国签有双方或多边贸易协定,则要看开证行、货币名称、记账方法是否与协定中的规定相符。
  (2)出口商审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1.信用证的性质和种类应与合同一致;
  2.信用证中有关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的规定是否合理。如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同时延展信用证的有效期。在装运期和有效期之间应有lo—15天的间隔时间,以便在货物装运后有足够的时间制单结汇。信用证应规定交单期,如信用证中未规定,则不得超过装运日后2l天交单;
  3.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出口人所在地;
  4.信用证中买方和卖方名称、地址的准确性;
  5.信用证中有关支付货币、单价和数量、总金额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总金额大小是否相同。如果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按《UCP500》规定,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字样,可增减10%,并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
  6.信用证中关于商品的描述、规格及相关的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
  7.信用证的付款银行所在地址;
  8.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内容及有无特殊要求,能否办到;
  9.有关货物的描述和单价;
  10.装运地点和到货地点;
  11.有关分批和转运的规定。转船和分批装运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12.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13.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
  14.有无特别指示、限制性条款、限制生效日期等。一般不接受信用证中的保留性条款或限制性条款。但有些可以办到的,也应酌情灵活掌握;
  15.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期限相符。如合同为即期付款,而来证规定汇票为远期汇票,就有利息或货币汇率风险问题,应要求修改信用证;⑩信用证一般不指明承运货物的货运代理人、运输航线,以便出口商本着节约的.原则自愿选择货运代理人、选择运输航线。
 

责编: j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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