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规范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茶叶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其中抽样点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每一抽样点应能保证取得1kg样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茶  叶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茶叶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茶叶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3方法
  3.1 组批
  3.1.1 原料抽样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的茶叶原料为一个抽样单位。
  3.1.2 包装产品抽样
  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等级的茶叶产品为一个抽样单位。
  3.2 抽样方法
  3.2.1 茶园抽样
  3.2.1.1 抽样量
  抽样点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每一抽样点应能保证取得1kg样品。抽样点数量按下列规定:
  <3hm2,设一个抽样点;
  3 hm2~7hm2,设两个抽样点;
  7hm2~67 hm2,每增加7 hm2(不足7 hm2者按7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67 hm2以上,每增加33 hm2(不足33hm2者按33 hm2计)增设一个抽样点;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点数量。
  3.2.1.2 抽样步骤
  在茶园中,对生长的茶树新梢抽样。以一芽二叶为嫩度标准,随机在抽样点采摘1kg鲜叶样品。对多个抽样点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鲜叶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2 进厂原料抽样
  3.2.2.1 抽样量
  <50kg,抽样1kg;
  50kg~100 kg,抽样2kg;
  100 kg~500kg,每增加50 kg(不足50 kg者按50 kg计)增抽1kg;
  500 kg~1000kg,每增加100 kg(不足100 kg者按100 kg计)增抽1kg;
  1000 kg以上,每增加500 kg(不足500 kg者按500 kg计)增抽1kg。
  在抽样时如发现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数量。
  3.2.2.2 抽样步骤
  对已采摘,但尚未进行加工的原料抽样。以随机的方式抽取样品,每一件抽取样品1kg,对多件抽样,将所抽的原始样品混匀,用四分法逐步缩分至1kg。样品及时干燥,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3 包装产品抽样
  3.2.3.1 抽样量
  抽样件数按下列规定:
  <5件,抽样一件;
  6件~50件,抽样两件;
  50件~500件,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者按50件计)增抽一件;
  500件~000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者按100件计)增抽一件;
  1000件以上,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者按500件计)增抽一件。
  在抽样时如发现茶叶品质、包装或堆存等有异常情况时,可酌情增加或扩大抽样件数。小包装产品,抽样总质量未达到平均样品的最小质量值时,应增加抽样件数。
  3.2.3.2 抽样步骤
  3.2.3.2.1包装时抽样
  在茶叶定量装件时,每装若干件后,用抽样工具取出样品约250g,混匀所抽的原始样品,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g~1000g,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3.2.2包装后抽样
  从整批茶叶包装堆垛的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后,分别将茶叶全部倒出,用抽样工具各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约250g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逐步缩分至500g~1000g,分装3份封存,供检验、复验和备查之用。
  3.2.4 紧压茶产品抽样
  3.2.4.1 抽样量
  按3.2.3.1的规定。
  3.2.4.2 抽样步骤
  3.2.4.2.1 砖茶、饼茶抽样
  随机抽取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内不同位置处,取出1个(块)~2个(块),除供现场检查外,单重在500g以上的,留取3个(块);500g以下的,留取5个(或块),盛于密闭的容器中,供检验用。
  3.2.4.2.2 捆包的散茶抽样
  从各件的上、中、下部采样,再用四分法或分样器缩分至所需数量。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5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责编: apple
普洱茶品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