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域产品杭白菊浅谈

  采自本标准第4章范围内生长的菊花花朵,按照传统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具有“色玉白、气清香、味甘醇、花形美”品质特征。

  标准号:

  关键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杭白菊的术语和定义、原产地域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杭白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21.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T 8321.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T 8321.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 8321.6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杭白菊  Hangzhou white chrysanthemum

  采自本标准第4章范围内生长的菊花花朵,按照传统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具有“色玉白、气清香、味甘醇、花形美”品质特征。

  3.2蒸埭  steamer made of bamboo

  一种竹制品,圆形,用于菊花蒸制。

  3.3头批花  first picked chrysanthemum

  同一地块第一次采摘的花。

  3.4二批花  secondary picked chrysanthemum

  同一地块第二次采摘的花。

  3.5三批花  third-order picked chrysanthemum

  同一地块第三次采摘的花。

  3.6生花  raw chrysanthemum

  蒸制时间不到,造成不熟,晒后变黑的花。

  3.7潽汤花  chrysanthemum boiled in the hot water

  蒸制时锅中水过多,造成水烫花,晒后呈褐色的花。

  3.8霜打花  frosted chrysanthemum

  采摘前遭遇早霜危害,造成花瓣颜色变紫红的花。

  4  原产地域保护范围

  原产地域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位于北纬30?28′18″~30?47′48″,东经120?17′40?~120?39′45″,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杭白菊原产地域地处浙北杭嘉湖平原腹地的水网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8℃,全年大于等于10℃的平均积温5258℃,无霜期238.6d,年日照时数1983.4h,年降水量1193.8mm。田面高程在海拔吴淞基面2.8m~6.0m之间,平均4.05m,地面高程海拔为5m~8m。地质为钱塘江下游冲积平原,沉积层厚度从西南部约100m增至东北部的180m左右,土层深厚,土壤肥沃,熟化程度高,宜种性广。旱地土壤略偏酸性,pH值6.5左右,多系粉细粘壤土,俗称“硬红壤”。

  5.2  栽培技术

  5.2.1  品种

  应选用适宜本标准第4章范围内传统种植的小白菊、大白菊、异种大白菊等菊花品种。

  5.2.2  苗地管理

  利用地下茎的孽芽,培育成翌年菊花的种苗。留种地选择未经压条的地块,割茎在离地面5cm处,割茎后清除枯枝落叶,并堆上松土与草木灰,泥灰厚度应高出根茎10cm~15cm。

  5.2.3  扦插定植

  在清明前后扦插定植;定植密度,不套种其他作物时,每1ha(公顷,下同)定植苗数在35000株左右,定植方式为1.8m×0.4m,间作其他作物时,每1ha在30000株左右,但间作物必须在7月中旬前收获。

  5.2.4  压条摘心

  5.2.4.1  压条:把技条向行间两边揿倒着地,在离菊苗基部约10cm处用泥压实,使之节节生根,待新稍长到30cm~35cm时再进行压条,压条时间不超过7月底。

  5.2.4.2  摘心:苗高10cm~15cm摘心,最迟不超过8月底。

  5.2.5  肥水管理

  5.2.5.1  防涝抗旱

  菊花生育前期适逢春末多雨,土壤含水量较高,要及时开沟排水。菊株进入孕蕾开花阶段,生长旺盛,气温较高,蒸腾作用大,需水量增多,在土壤含水率过低和空气干燥的情况下,要及时做好抗旱工作。

  5.2.5.2  合理施肥

  菊花大田施肥主要为基肥、活苗肥、长枝肥、吊蕾肥。

  栽种前施基肥。

  菊苗载种后随即施用活苗肥。

  结合摘头,一般每次摘头后施用长枝肥。

  菊花开蕾前使用吊蕾肥,促使花数增加,花蕾增大,瓣层增多,增厚,开花整齐。

  5.2.6  病虫害防治

  及时防治病虫害,病虫害防治中农药使用按GB 4285、GB/T 8321.1、GB/T 8321.2、GB/T 8321.3、GB 8321.4、GB/T 8321.5、GB/T 8321.6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5.3  采收

  5.3.1  采收时间

  菊花采收在立冬前三、四天,至小雪时采收完毕。

  5.3.2  采收标准

  采收标准应以花瓣开展平直,花心有70%的散开,花色洁白的时候,选择晴天露水干后采花。[NextPage]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方法

  一般以相同等级当日班产量为一批,在每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5件(样品量不少于500g),在抽取的样品中确定10件(或500g),分别用于各项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

  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为感官、水分、净含量检验。

  7.2.2  出厂检验的判别

  7.2.2.1  感官

  在抽取的样品中发现有部分达不到特级品规定但达到一级品要求时,可对该批成品作挑选整理后进行第二次加倍抽样检验;如第二次抽样检验仍达不到特级品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应判为一级品;达不到一级品规定但达到二级品规定时,判为二级品;达不到二级品的规定的,应进行重新挑选整理后进行第二次抽样检验,样品数量加倍,仍达不到二级品规定时判为不合格品。

  7.2.2.2  水分

  出厂检验中水分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2.2.3  净含量

  定量包装的杭白菊应检验净含量指标,净含量的判定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及本标准5.9条执行。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贮存期因贮存情况变化或超过保质期需要重新确定产品质量时;

  产品原料来源地变化时;

  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判别

  7.3.2.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7.3.2.2  感官指标花形中霜打花、霉花、生花、潽汤花小点不符合质量等级规定要求的,或花形中其他小点、花色、汤色合计有两处以上达不到质量等级规定要求的,判感官指标不符合。

  7.3.2.3  感官、杂质、灰分、水分、卫生指标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无留存样的,按通用规定处理,或者在同批产品中按抽样规定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

  8.1  标志

  获准使用后,可在杭白菊商品包装上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8.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要求,标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和质量等级以及GB 7718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并附加合格证明。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成品杭白菊应采用防潮包装,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影响杭白菊滋气味及品质,严禁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

  9.2  运输

  杭白菊运输时必须保持干燥,不得与有毒物品或异物混装,应防潮、防晒、防污染。

  9.3  贮存

  成品杭白菊贮存时必须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不得与有毒物品和异物混合贮存。

  9.4  保质期

  成品杭白菊盒装保质期一般为18个月;塑料包装常温下保质期一般为3个月,5℃以下保质期般为18个月。

 

责编: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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