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茶文化协会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茶文化协会文章为你介绍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茶文化协会的基本概述,协会章程和协会发展历史等相关详情!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茶文化协会概述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茶文化协会成立于2010年4月,指导老师为校团委沈宪文书记,隶属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并以吉林市乘康渡茗茶专卖店为活动基地。“以茶会友、以茶怡情、以茶养生、以茶健身”为协会的理念。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茶文化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茶文化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会是在学院和乘康茶业有限公司统一领导下由茶文
  化爱好者组建的全校性的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各规章制度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茶文化、茶道、茶艺,促进发展茶文化学术交流,
  让茶文化传播作出应有的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由学院和主管单位乘康茶业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协会的理念“以茶会友、以茶怡情、以茶养生、以茶健身”。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有计划地开展茶文化相关活动。
  第二条通过广播、板报、画廊、网络等媒体广泛地宣传茶文化,让同学们通
  过协会了解茶文化,懂得茶知识,能够健康的饮茶,为创建文明和谐社会做贡献。
  第三条本会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学生喜闻乐见茶文化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1每学期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茶文化知识讲座。
  2.不定期组织大学生开展茶话会。
  3.每学期聘请专业茶艺师为会员进行团茶艺表演辅导。
  4.不定期播放茶文化影片。
  5.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茶知识。
  第四条活动时间为每两周安排活动一次。每学期第十六周结束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它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不予退费)。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及时反馈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团委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经团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团委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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