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简介

  文章为你介绍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简要概述,协会章程,地址和协会组成及会员单位等相关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简要概述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于2006年成立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协会将致力把西安建成西北地区的茶叶贸易中心,协会成立初期就吸引了包括茶叶批发、零售等各类企业62家成为首届会员。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是西安市茶叶流通领域最高级别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承办,由主管上级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主要领导担当会长,邀请十二个茶叶经营大户担任副会长。拟吸纳从事茶叶生产、收购、加工、储藏、批发、加工、零售等供茶叶服务的企业参与组成。今会员单位40个以上。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乃至周边茶叶领域一些力量,相互学习,切磋交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探讨茶叶流通,发展新途径。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障会员合法利益,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解决茶叶“卖难”问题,消除消费者后顾之忧,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开展相关经济活动,构建一个高层次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统一化的茶叶经营、服务平台。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凝聚行业力量,发挥联合优势,制定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参与全市性的茶叶流通发展规划、茶叶连锁配送、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行业内重大投资开发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各类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等级标准、计量标准、服务标准等。开展行业行评行检,举办多种形式的理论研讨、学习交流、专业知识培训、茶文化传播和茶系列业务咨询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帮助会员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协助会员办理营业证照,企业年检,商标注册及经营中所遇到的棘手问题等,中国普洱网提供的此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观点。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地址:西安市东关鸡市拐中和巷23号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
  第二条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是全市性社会团体,由茶叶和茶具批发、零售企业,茶叶批发市场,以及茶馆、茶楼等服务企业为主,自愿参加、经费自筹、人员自聘、工作自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全市茶叶流通界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彼此促进,在政府与涉茶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相关经济活动,促进全市茶叶流通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四条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和登记管理机关西安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会址设在西安市更新街中和巷2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代表全市茶叶流通行业,协调会员之间及其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组织、引导会员单位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行业自律措施和手段。
  (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比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评茶师、茶艺师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工作,不断提高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调解会员之间的业务纠纷,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学术研讨,组织经验交流,评审、推荐和奖励有关茶叶方面的优秀论文和杰出人才,为有成就的会员宣传,以提高其知名度。
  (六)举办名茶展览会、推介会等,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社团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会员之间的联谊活动和其他服务活动。
  (八)编印发行会刊和有关资料。
  (九)面向企事业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委托,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
  (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和授权,办理特定事项,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十一)讨论和制定行规行约,评选和表彰先进,提高行业自律能力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主要包括以茶叶和茶具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茶叶批发市场,以及茶馆、茶楼等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主要包括在茶叶流通领域有重要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家、专家、学者以及司法、新闻、科研人员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茶叶流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茶叶流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特殊情况也可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每年按照下列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一)副会长单位2000元
  (二)理事单位1000元
  (三)会员单位500元
  (四)个人会员100元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西安市民政局和市供销合作联社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西安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二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西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组成及会员单位
    主要负责人
    会长:      宋改宇
    副会长:    韩建明    (兼秘书长)
                周鸿涛
                赵志昕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理事单位:
     西安市供销合作联社                 宋改宇 副主任
     陕西品而饮茶业推广有限公司         赵志昕 总经理
     陕西天汉茗茶有限公司               周弘涛 总经理
     西安市茶叶公司                     韩建明 总经理
     西安市渴望茶叶有限公司             徐金桥 总经理
     陕西华海花卉果业有限公司           冉方平 董事长
     西安市莲湖区晓红茶叶经销部         何晓红 总经理
     西安市贵宾烟酒店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会员单位:
     杭州市龙井茶行                    
     一品得茶业                        
     四川竹叶青茶叶公司西安办事处                      
     宇华茶行                          
     陕西玉龙茶行                      
     西安市茶马道茶庄                 
     芳香茶业                         
     安溪聚茗轩茗茶                   
     福鼎市春芽茶厂西安经销部         
     西安市臻商贸有限公司茗茶分公司   
     隆盛茶庄
     云南龙生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茶叶流通协会个人单位:
     王海明      柳宗英   王广彦    刘宝明  
     张国玲 

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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