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景区多部门联合检查茶叶生产企业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联合区公安、行政执法和运输管理等执法部门,在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领下,对辖区5家茶叶生产企业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一是企业主体资质合法和保持情况。检查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二是企业进货查验和执行情况。企业采购毛茶、内包装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毛茶产地来源是否合法;对茶农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毛茶,企业是否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陈茶作为新茶销售。三是出厂检验记录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茶叶安全标准项目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四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和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和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五是生产企业茶叶包装和标识标注情况。标识标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具体产品的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和GB28050等规定的事项;此外,对茶叶礼盒上的宣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了重点检查。
 
  通过执法检查,所查茶叶企业的原料来源、标识标签、生产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均符合要求,对2家内包装索证不规范的企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联合检查组要求,在对生产企业、产地来源、生产管控、标识标签整个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分别实现全覆盖、全符合、全过程、全规范。
责编: 墨墨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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