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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罐茶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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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年,小罐茶为何爱上打官司?关联案件司法文书超100

品牌化,是茶叶行业的大趋势。作为快速成长的茶叶品牌,小罐茶的品牌影响力不言而喻。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些茶叶产品和包装经营商家会通过打擦边球、直接山寨产品等方式来扰乱小罐茶正常的品牌经营策略,其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较大压力。

目前,小罐茶布局615件商标(含注册申请中),专利申请130件,作品著作权登记73件。其知识产权保护涵盖茶叶制作方法与工艺、茶具包装制作工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随着知识产权体系布局逐步完善,为了维护消费者和品牌自身利益,小罐茶开始通过司法诉讼来实现品牌保护。

近一年(2019年12月—2020年11月),小罐茶(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关联司法文书高达107起。而整个2019年为40起,2018年仅有3起。

注:小罐茶2019年12月—2020年11月涉案文书 

从2018年开始,小罐茶关联司法案件文书有哪些特点?

01案由

从案由来看,排在前5位依次为:侵害商标权纠纷,79起;不正当竞争纠纷,36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8起;商标权权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擅自使用特有名称和包装纠纷,这三者皆为2起。

对于直接使用“小罐茶”注册商标经营茶叶的行为,司法机关基本支持小罐茶诉讼请求。但在商品包装、装潢等方面,部分法院并未支持小罐茶诉讼请求。

比如,与云南恒富英帅茶业有限公司、恒富英帅生态茶业有限公司、恒富英帅(深圳)生态茶业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包装、装潢”的诉讼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驳回小罐茶的品牌保护请求。

法院认为保护商品的包装、装潢有保护是为了防止相关公众造成混淆,防止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是否混淆,最终要从结果上进行判断。

虽然上述3被告包装采用小罐容器,但对商品有区别功能的部分主要是在罐体的彩色封口膜,茶叶的中英文名称、产地和商品重量,文字排版等特征,原告和3被告的茶叶产品包装、装潢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因此,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

02法院层级

从法院层级来看,基层法院有68起,占比49.63%;中级法院61起,占比44.53%;高级法院4起,占比2.92;其他4起。

大多数案件,小罐茶都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司法诉讼中取得较为满意的成果,仅有4起走到高级人民法院。其中,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霸州市协同安全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却并未支持小罐茶的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焦点关于协同电子公司生产茶叶盒、茶叶罐行为是否侵害小罐茶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小罐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商品茶,而协同电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存储上述商品的器皿。虽然协同电子公司生产的罐体在宣传、推广时有使用小罐茶商标的行为。但法律对商标的保护是为了防止对消费者的欺骗和维护商标权人的商誉,并不是为了让商标权人垄断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因此,小罐茶业公司主张协同电子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03涉案省份

从涉案省份来看,关联10起(含)以上省份有6个:浙江,33起;福建,16起;湖南,16起;北京,14起;河北,11起,广东,10起。

上述6个省份是国内茶叶生产和消费大省,重点在这些区域维权可以较快起到行业震慑效果。除了与线下侵权经营主体斗争,小罐茶还与电商平台(京东、天猫、小红书等)深度接触、合作,全方位做好品牌保护工作。

后续,小罐茶知识产权维护应该会逐步覆盖更多地区、更多渠道(线上和线下茶叶零售、批发渠道)。

04文书类型

从涉案文书类型来看,裁定书,96起;判决书,22起;谅解书,10起;其他,9起。其中,裁定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137起案件,最终拿到判决书仅有22起。除了法院本身对案件的判断,也意味着小罐茶维权策略以“刚柔并济”,不为了打击而打击。

对大多数涉嫌侵权商家,小罐茶主要是通过投诉或司法手段来限制该商品正常流通销售,相关争议多通过“和解”结束。其主要是彰显其打击“假冒伪劣”决心,进而达到维护品牌经营良好环境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司法案件诉讼之外,小罐茶还通过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推动立案和案件查处来实现品牌维权目的。

比如,其联合深圳市场主管单位查处侵权的前海先河(深圳)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管单位对违法主体罚款4244.8万元的行政处罚,还成为深圳市(当时)历史上最大额度的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但查询公开资料,4244.8万元罚款并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未履行比例依旧在100%。目前来看,这方面还有“执行难”问题。

此外,小罐茶还与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机构合作相关论坛,与新闻媒体(大众媒体、行业媒体)合作策划专题传播内容。

小结

放眼未来,茶叶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会基于以下2点:1)立足法律。这依赖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品牌方有法可依,才能有机会依法维权。当然,品牌起步阶段就要提前对知识产权进行布局,才能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品牌。2)品牌经营大局。茶叶品牌维权策略和手段要服务于品牌经营大局。站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障角度,更容易获得主管单位、第三方合作者和同行的支持。

小罐茶,采取品牌维权策略为“线上投诉下架,线下投诉查处,重点案件司法诉讼”,并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合作传播内容。

茶叶行业品牌化推进过程中,企业如何维护品牌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将是一个持续的挑战。小罐茶对于品牌保护的过程,对其它茶叶品牌商家是一种有益的参考。

你怎么看小罐茶品牌维权?

小罐茶:为其包装申请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18AUG小罐茶包装申请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

 

 

小罐茶,大师做。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为其小罐茶包装申请新型专利,后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小罐茶公司不服提起诉讼。8月15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缘由:一罐一泡,申请专利被宣告无效

 

2014年,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在北京创立,自称独创小罐保鲜技术。据其官网介绍,一罐一泡的小罐茶,创新引入用户体验的理念与设计。一罐一泡,不仅让冲泡更简单,配合小罐茶茶具使用,还可确保每一泡茶的口感都恰到好处。2016年,小罐茶公司将其“小罐”作为一种茶叶包装容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

 

 

2016年6月16日,东莞市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称“小罐”的金属材质不具有新颖性,其易撕盖通过卷边方式密封虽与其他罐体通过卷边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卷封方式”跟卷边的实质形同,并且都是为了紧密卷合。

 

此外,所述卷边方式都是可以实现容器外形美观,密封效果好,罐体结构紧凑,便于携带的技术效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首先,密封圈是包装容器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密封性能所通常采用的密封部件,该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所需的密封效果选择是否在罐体与罐盖之间设置密封圈,且通过采用卷边的方式卷合罐盖与罐体是该领域常见的卷合方式,该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罐盖的外沿与罐体的外沿通过采用卷边的方式牢固紧密地卷合。

 

其次,卷边厚度取决于加工成型时卷边滚轮的压力、罐型以及罐盖与罐体材质本身的厚度,卷边高度取决于加工卷边滚轮的沟槽形状、卷边压力、身钩尺寸以及罐盖与罐体材质本身的厚度,且卷边高度、卷边厚度均与包装容器的美观度、强度和密封性相关。该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控制加工参数,达到相关的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表示,根据《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根据根据星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其他包装专利,小罐茶的包装不具有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故最终宣告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包装专利权全部无效。

 

 

诉讼:技术有差别 有创造性

 

小罐茶公司起诉认为,上述决定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上述决定。

 

其认为,靠卷边方式紧密密封在茶叶领域并非常识,常见的是包装袋真空包装,即便是金属茶叶罐,盛装茶叶时通常也需要用塑料包装袋来装茶叶,再放置在金属茶叶罐中。在茶叶领域原告并没有见过直接用金属罐直接盛装茶叶,而且是密封优良高品质地保存茶叶。

 

 

同时,小罐茶公司的代理律师也认为,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并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本身就要低于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来评判实用新型专利是不恰当的。

 

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既没有公开,又并非常识,且能够带来优异的技术效果,理应被认为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的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则答辩称,卷边是金属罐常见的密封方式,不限于茶叶包装。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

 

 

 

-End-

小罐茶告“小杯茶”侵权,一审获赔5万元

6月24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五指网络公司、大师杯公司使用的“小杯茶”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停止侵权小罐茶,大师杯公司被判赔偿小罐茶5万元,五指网络公司对上述赔偿额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杯茶”败诉

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罐茶调查发现,被告大量销售侵权同类产品,其使用的商标、茶叶罐、茶叶标识膜、包装盒从整体上看与小罐茶的包装装潢十分相似,整体外观差异不大,从商品的包装细节与具体组成看,被控侵权茶叶罐使用的形状、大小、茶叶承装量与小罐茶产品几近相同,罐盖亦采用与原告相同的茶叶标识膜封口,非常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

法院认为,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被告五指网络公司、大师杯公司使用的“小杯茶”包装、装潢与原告的小罐茶包装、装潢构成近似。在两被告使用案涉被控侵权包装、装潢前,原告已经对其小罐茶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两被告同样从事茶业生产或销售,不可能不知道原告小罐茶包装、装潢,但两被告并未主动进行避让,反而在茶叶上使用了与原告小罐茶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其明显有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意图。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原告小罐茶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被告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与原告小罐茶包装、装潢近似的商品。此外,广东大师杯茶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5万元,东莞市五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额在2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曾有企业侵权被判赔偿300万元

据小罐茶方面介绍,目前小罐茶已通过产权的专业团队建设、全球化的品牌维护覆盖、科技专利的申请防范等方式,逐步构筑了茶业产权保护的专业体系,以解决商标侵权,外包装、装潢近似,专利及技术侵权、商誉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因抄袭模仿小罐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小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并停止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定,小笋(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原叶茶品牌“小茶匠”的系列行为造成消费者的选择混乱,增加了消费者选择“小茶匠”产品的可能性;通过模仿抄袭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挤占了“小罐茶”的市场,损害“小罐茶”相关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小罐茶完成处理线上侵权商家达4万家,线下行政立案30余起,整体诉讼维权已达100余起。2018年,小罐茶联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查处特大生产、仓储及销售于一体的一处侵权工厂,侵权方被没收违法所得229.8万元、罚款4244.8万元,是当时深圳市最大额度的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

编辑:晓林

来源:新京报、北京茶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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