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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茶叶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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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茶叶包装标签应当这样标示

散装茶叶包装标签应当这样标示

一直以来对于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识标签缺乏具体规范,既不便于消费者选购商品,也成为打假人关注的目标。

为规范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识标签,三月五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川市监规发〔2024〕3号文件)。对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识标签做出了规范并制作出签标识参考样式。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 《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2024〕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已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制售食品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2.1 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2.2 酒类,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 vol的饮料酒,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但依法应当按照药品、保健食品管理的除外。

2.3 标签标识,本规范所称标签标识,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销售、贮存场所的货架、货柜等明显位置,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2020)

4 借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现场制售卫生规范》(DB 31/2027—2023)

5 基本要求

5.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5.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5.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5.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5.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7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5.7.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5.7.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6 标示内容

6.1 一般要求

6.1.1 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6.1.2 散装白酒销售标签标识除符合6.1.1的要求外,还应当标注执行标准、生产工艺、酒精度。

6.1.3应当在酒类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警示语。

6.1.4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1.5 预包装食品拆零销售,其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照本规范执行。

6.2 食品名称

6.2.1 应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食品名称。

6.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6.2.3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标注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

6.3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或备案管理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6.4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

6.4.1 应清晰标注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4.2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6.4.3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6.4.4 拆零销售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或延长保质期。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应在标签标识上标示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6.4.5 保质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

6.4.6 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

贮存条件可以参考如下标示形式:

a)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b) ×× - ×× ℃保存;

c)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d)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e) 温度:≤××℃,湿度:≤×× %。

6.4.7 酒精度(乙醇含量)含量10% vol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6.5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5.1 应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应当真实有效。

6.5.2 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6.6 其他标示内容

6.6.1 经电离辐射、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标注“辐照食品”。

6.6.2 转基因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应当在备注栏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6.6.3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散装食品,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6.6.4 有机散装食品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

6.6.5 进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标注原产地以及境内进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6.6 食品执行标准中要求标注的其他内容。

7 推荐标示内容和标示方式

7.1 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7.2 致敏物质

7.2.1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标签标识中加以提示:

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 鱼类及其制品;

d) 蛋类及其制品;

e) 花生及其制品;

f) 大豆及其制品;

g)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7.2.2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标签标识中加以提示。

7.3 鼓励经营者在销售标签标识中标注食品配料表、上架日期等信息。

7.4 经营者可以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内容。

8 标签标识格式

8.1 标签标识字体颜色推荐黑色,若手写,字迹要求工整,笔画保持清晰,内容不得有重叠或涂改。标签标识字体大小适中,内容居中。

8.2 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可以与标价签合并展示。

8.3 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见附件。

9 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说明:标签标识的样式和标示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但标示内容不可少于本规范要求;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可以与标价签合并展示。

四川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规范

1范围

1.1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收购行为。食品小经营店、食品摊贩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适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2.2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2.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本规范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2.4 标签标识,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外包装,销售、贮存场所的货架货柜等明显位置,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2.5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不包括自然形成的集镇贸易市场。

3 依据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0号)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4借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GB/T 32950—2016)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20号)

5 基本要求

5.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的规定。

5.2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5.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4不得明示或暗示食用农产品或食用农产品的某成分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5.5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使用外文时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

6一般要求

6.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等信息。

6.2对保质期有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

6.2.1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按照以下规定标注:

a) 植物产品标注收获日期;

b) 畜禽产品标注屠宰或者产出日期;

c) 水产品标注起捕日期;

d) 活畜禽应标注出栏年龄;

e) 其他产品标注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6.2.2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6.2.3 保质期可以使用“最好在……之前食用”“……之前食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xx个月[xx日(天),xx年]”等方式标注。

6.3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

贮存条件可以参考如下标示形式:

a)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b) ×× - ×× ℃保存;

c)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d)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e) 温度:≤××℃,湿度:≤×× %。

6.4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6.5即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还应如实标注具体制作时间。

6.6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我国相应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7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注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6.8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7 标示内容

7.1 名称

应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食用农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者其购进时标注的名称。

7.2产地

食用农产品产地标注应当具体到种植、采集、收获或者养殖、捕捞地所在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

7.3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姓名)

7.3.1 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姓名。

7.3.2 分装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7.3.3 地址的标识应当使用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的官方名称。

8 推荐标示内容和标示方式

8.1若食用农产品带包装销售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8.2食用方法。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对消费者有帮助的食用方法说明。

8.3可以通过电子屏幕、电子货架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食用农产品销售标签标识相关内容。

9标签标识格式

9.1 标签标识字体颜色推荐黑色,若手写,字迹要求工整,笔画保持清晰,内容不得有重叠或涂改。标签标识字体大小适中,内容居中。

9.2食品标签标识和标价签可合并展示。

9.3食用农产品销售和贮存标签标识参考样式和示例见附件。

10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标签标识参考样式

 说明:标签标识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但标示内容不可少于本规范要求,表格中加括号的内容为推荐标示内容;对贮存方式、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具体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可以与标价签合并展示。 

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时,向购货者出具并保存的销售凭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保存符合本规范要求内容的销售凭证,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可追溯。

本规范所称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

2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所称食品销售凭证,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向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时,向购货者出具并保存,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交易凭证。

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1号)

4 借鉴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5 基本要求  

5.1凭证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5.2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正确。

5.3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其余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 凭证内容

6.1销售凭证填写内容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和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6.1.1销售日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6.1.2生产日期:除食用农产品外,填写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

6.1.3保质期:除食用农产品外,填写食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

6.2销售凭证内容还应当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生产)许可(备案)证号、编号、单位、单价、金额等详细信息。编号是指销售凭证的唯一识别码,可由一定数字、字母和符号组成。

6.3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应填写进货日期、产地、销售者摊位信息等内容。

6.3.1进货日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

6.3.2食用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

6.3.3销售者地址/销售者摊位信息:填写销售者经营场所地址、门牌号等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摊位号、门牌号等信息。地址应当使用我国行政区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的官方名称。

7推荐格式要求

7.1凭证格式:推荐使用A5纸张。也可由生产经营者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以实施电子化凭证管理,但电子化凭证设置内容应和书式的内容一致。

7.2字体:推荐使用宋体,标题字体使用三号加粗,其余内容不小于五号字体。

7.3凭证联:推荐一式三联。第一联为销售联,作为供货方销售台账;第二联为客户联,作为购货者的购货凭证和进货台账;第三联为记账联,作为供货方的记账凭证。

8其他

8.1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其销售凭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2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参考样式及参考示例见附件。

9施行日期与有效期

本规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四川省食品销售凭证参考样式及示例

参考样式1:

参考样式1:

参考样式2:

参考样式2:

来源:龚商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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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之下,茶叶包装面临大考,茶企如何应对?

倒计时3个月,包装“新国标”即将上线,这是一场对全体茶企的超级“大考”。

其实,此前于2022年8月15日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便曾让行业高度聚焦于茶包装问题。当下将在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包装新国标”),更是牵动着广大茶人的注意力。

目前茶企们的包装整改情况如何?市场监管力度怎么样?包装新国标的施行将给行业带来哪些巨变?

在向有关部门与茶企茶人了解后,“说茶”为大家带来市场前端的最新情况。

强制性包装新国标实施在即

茶包装面临哪些大考

放眼全国,目前浙江、安徽、福建、重庆、陕西等多地都陆续开展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公开报道显示,已有部分不合规的茶包装遭到了查处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包装新国标的实施,有利于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实现绿色环保发展,也有利于茶叶市场的良性发展。

在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的交流中,“说茶”了解到,这项标准其实早在2021年8月1日就已发布,已经给市场留了2年的过渡时间。福建省龙头茶企多、茶产业发达,省内各相关部门和龙头茶企都对包装新国标的推动都非常重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了大量工作,向有关部门和茶企茶农宣贯这一标准。就在发文前一天,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还组织召开了线上标准宣贯会议,再次就包装新国标开展解读。

△6月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线上宣贯会议

那么,目前包装新规的考核要点究竟在哪些方面呢?

“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是包装新国标中,最核心的三大关键词。

在“包装层数”上,茶叶商品包装不超过四层;“包装成本”上,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的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从当前茶企们的实际反馈来看,这两项较好把控和调整,而“包装空隙率”成为茶包装面临考验的关键所在。

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受到销售包装体积、内装物体积、商品必要空间系数影响,有一套专门的计算公式。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是13,直白来讲,同等包装体积情况下,茶叶克重越重,空隙率会越小,超标的可能性也越小;同等茶叶重量情况下,包装体积越小,空隙率会越小,超标的可能性也越小。


△包装空隙率计算图解,说茶标注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空隙率要求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款茶礼盒,里头装了6泡单泡克重为8克的茶叶,整体礼盒为长250mm、宽180mm、高60mm,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包装空隙率是76.88%,远超48克茶叶空隙率小于60%的要求,则这款产品的包装不符合标准。


如果这6泡8克的茶要符合要求,最大可设置体积为1560cm3,则得把礼盒调整成长200mm、宽130mm、高60mm的形式,如此得出的空隙率是60%,才不会超标。这便意味着要把礼盒砍掉很大一部分。

同时,要注意的是空隙率要求不适用于销售包装层数仅为一层的商品,即单层包装不受限。

△说茶制图

事实上,包装新国标带来的影响,早已牵动市场。

据某茶叶品牌反馈,在包装新国标即将实施的当下,如果回收不合规的茶产品进行二次整改后再销售,设计、加工、人工、物流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不太现实。现在所能做的,主要还是在新国标正式实施前加大销售力度、做出适当让利,销掉旧款产品库存。北京马连道茶城某商户也表示,目前已经在对包装进行整改,不符合标准的现货准备在实施前快速卖掉。

对于茶包装企业来说,危机同样存在。“说茶”向某茶包装企业了解到,这半年以来的茶包装新订单出现一定减少,很多茶企都处于观望状态,部分此前已下单的空隙率较大的茶包装,也被按下了开发暂停键。

△“说茶”走访多家茶包装门店

包装新国标带来的影响是方方面面的,从茶业视角出发,包装新国标影响深远的背后,又存在哪些深层缘由?

茶叶包装整改难度重重

关键性问题是什么

在各大平台上搜索“包装新国标”“过度包装”等关键词,会发现相较于其他产品,茶叶,是粽子和月饼之外被高频提及的词汇之一。

茶叶包装问题为什么屡受关注?即将实施的包装新国标又为何让茶人如此忧虑重重?深入走访茶市场,调研茶企与包装企业后,“说茶”发现这种忧思并非无根之木。

△图片来源:百度搜索截图

某品牌茶企负责人表示,受包装新国标影响最大的是散茶,茶叶不像酒,茶本身具备一定的蓬松度,需要存储空隙。而如果包装超过两层,一些本身叶片比较大,较为松散的茶叶,就很难达到包装新国标的要求,夸张一点说有些茶叶甚至还没“出生”就被判了“死刑”。

在走访福州五里亭茶业商会时,我们同样听到了对于散茶的忧虑。像二级白牡丹、寿眉、贡眉等这类散茶,体积大、重量轻,即便是放在纸盒或者铁罐子里头,只要里面再加一层铝袋,就很难达到标准,如果挤压这类茶叶来缩小体积又会把茶叶压碎。

△“说茶”向五里亭茶业商会了解茶包装市场情况

总体来说,绿茶、白茶、黄茶、青茶(乌龙茶)、红茶、黑茶这些不同的茶类有着不同的特性,每个茶类下又有不同形态和大小的茶品,加之紧压茶和散茶不同的包装方式,所呈现出来的茶叶体积与重量情况各不相同。然而在相同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下,就意味着有些茶类天生处于“劣势”。

△叶片较为松散粗大的老寿眉

同时,某些特殊茶类,在包装层数上也会存在争议。譬如被称为“纸包茶”的漳平水仙茶,用纸包固定焙干成型是属于漳平水仙制作工序中的一部分,这种是否可以同粽子的粽叶、香肠的肠衣一样,归类到“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不算在包装层内?仍需持续关注。

茶叶本身的产品特性之外,对于包装新国标的理解偏差,也是当前包装新国标引起市场高度紧张的关键所在。

部分茶企反馈,在2021年包装新规发布后,其实已有对茶叶包装进行了一波整改,但当时企业对于新规的理解存在些许出入,误以为“单件净含量小于10g产品K值为同类产品的5倍”这项可以运用到单泡茶产品上,这便致使整改后的包装仍未能符合要求。

另一方面,茶叶是一个礼品属性很强的商品。部分消费者对于茶叶的礼品消费需求,也让茶礼盒的设计难度“更上一层楼”。如何在限定的体积和材质基础上,实现更出彩的包装,成为茶品牌与茶包装企业的思虑关键。

新国标带来的“危”与“机”

茶包装未来何去何从

包装问题是表象,深层次原因还是茶行业的市场规范化、标准化问题。需要正视的是,包装新国标实际上是帮助茶叶包装升级的一剂猛药。

而包装新国标的实施,或许会引领以下这些市场动向:

商品竞争回归到茶叶产品品质本身

包装新国标的实施,将让产品开发焦点进一步聚焦于茶叶本身,而并非包装。

或许短期内,包装新国标的确会带来一定的市场震荡,尤其让部分品牌茶企阵痛强烈,但长远来看,包装新国标的推行,一定会进一步规范、整肃茶市场,让包装乱象无处遁形。这将成为茶叶商品回归本质和创新突破的重要转折,对茶产业的升级蜕变与茶品牌的健康成长来说都是好事。

△“说茶”向资深茶人了解市场情况

单层包装、精巧而紧密的包装成为主流

受限于包装空隙率,或许未来单层的罐装包装和袋装包装,会成为部分散茶的主流包装。同时,紧密而精巧的包装方式,譬如精致的木盒加上密集的茶叶泡袋,也会成为礼品茶的另一种呈现形式。

△简约而不失古韵精致的木盒茶包装

绿色、环保、特色化、个性化的

包装创意受到重视

在限定的体积与包装材质基础上,要做到更出彩的茶包装,则要在设计方面下苦工。

对此,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包装要朝着简约化、环保化方向规划。最核心的是进一步优化包装结构,使用环保材料或可二次利用材质,推行茶叶包装轻量化、可循环;其次茶叶包装具有极强的文化和地域属性,在开发产品过程中可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及品牌理念,使包装简约而不简单。茶企在产品创新上也需要考虑到年轻消费者的本质需求,用明亮的配色更易吸引年轻消费群体。

△紧密排列的茶包装

市场总是机遇无限,而只有打磨好内功才更有可能抓住机遇。让消费更简单、让产品更清晰,也希望随着包装新国标的实施落地,让更多优秀的、规范的茶产品、茶品牌得到展示舞台,带动整体茶产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来源:说茶ShowCha,信息贵在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茶叶包装这样设计,花样也太多了!

还记得前段时间

包兄给大家分享过的新式茶叶包装

不过依然是以中国风为主

今天包兄收集了几组

同样有意思的茶叶包装

这回的创意可不止中国风了哦!

↓↓↓

无庸茶

via:醒狮品牌

这款无庸茶

首先礼盒采用纹理感的木盒包装

搭配红色侧标装饰

整体更具明快的视觉层次

标签贴上以玺印的形式

表达“诸福临门”的美好祝愿

搭配手写体的签名

包装多了几分质朴、趣味

外包装袋以红、青两色为主视觉

封面以简笔线条

描绘了茶叶产地的外局景观

“无庸”的毛笔笔触装饰

进一步突出产品的天然、高贵特性

内盒的多重结构装置

保护了开启礼盒时的神秘感

此山有机茶

via:YO Studio & 从无到有

这款有机茶突破常规包装

以环保材质制作的外盒造型

用堆叠的纹理设计突出茶山地形形态

直观体验茶叶的种植环境

另外包装透过斜坡地形展现气候

进一步表明茶叶原产地

优质的生态环境

力求从视觉上就能感受到采茶的氛围

而从包装正面看

大片的空地实则表现尚未开发的茶山

给人一种原始的体验

再次表明和谐生态的原产地

不同饱和色调的选取

赋予包装鲜明的识别记忆的同时

也便于消费者进行口味区分

包装背面的标签贴处

设置了可撕拉形式

赋予产品别样的新奇体验

最后表面还设有丝带装饰

色调的碰撞既能突出产品特色

又方便消费者随身携带

牛图腾

via:7654321Studio

这款泽悟旗下的品鉴极致系列茶

以“江湖侠客”为风格定位

所呈现的包装也极具江湖硬朗气息

再来看茶叶礼盒

首先灵感便来源于

生长在岩地坑涧幽谷的牛图腾

以此为名的金色书法体设计

突出了产品庄重、高级的品质感

侧边的产品信息则以竖直排版的形式

结合古书法体以及玺印点缀

表达了该茶叶浓厚的文化内涵

视觉上有种阅读古文的趣味体验

外盒表面还印刻有

古代壁画上与牛相关的图腾符号

很好地平衡了整体美感

再来看盒型包装

灵感来源于抽屉封套

并结合了中国古代书型盒的特点设计

搭配契合的色彩与材质

整体充满沉稳而儒雅的品质感

图片描述

养生花茶

via:无限脑洞公司

具有养生功效的花茶

年轻化的包装风格一直兼备颜值与内涵

像这款则以历史文化为设计理念

围绕“文化、时尚、女性”等主题进行设计

因而外观便以“笔墨”为图形符号

通过描绘不同的笔画具体形态

突出其方圆、尖钝、粗细等笔触特点

以此表达多样的茶味和茶色

视觉上更加时尚而又充满美感

而使用楷书字体设计的产品名

将花茶特性的浓厚笔墨

与时尚明快的色块相结合

传递出了包装丰富的层次感

另外外盒还印刻有

烫金工艺印刻的英文产品名表达

无衬线字体设计

进一步突出包装的简洁、现代

以上分享的茶叶包装

现代感的设计都在突破以往的常规形象

无论在材质、插画或者盒型上

都进行了较大创新

消费者在第一视觉便能感受到其差异化

由此可看

茶叶包装不再受限于传统的设计形式

而是时刻紧跟潮流趋势

深耕茶叶各方面的特点实现灵感创作

以此突出茶叶的历史文化底蕴

也是包装今后的探索方向

当然新潮的茶叶包装形式

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年轻人

主动去了解与茶叶有关的背景知识

这也为茶叶的再度发展

提供了一定的市场推广的条件

来源:顶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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