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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茶叶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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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谈论茶叶标准化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本期主要内容:

·茶叶标准化的内涵是什么?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

·国内外茶叶农残标准的区别

在茶叶国际贸易中, 农药残留作为必要的检测指标,是最高级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作为茶叶主要出口国,农残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茶叶出口、影响我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因素。

·茶叶标准化体系建设对茶产业的意义

通过专题研究标准制定的相关过程,使我国的茶叶标准工作者更加熟悉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则,在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中占有主动权,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上的话语权,同时为我国今后标准的制、修订如何与国际接轨提供有力的借鉴作用。

在茶圈,关于茶叶到底该走标准化的路线,还是个性化的路线,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践行标准化的走工业化产业路线,赞成个性化的则强调茶的文化属性,讲究山头、古树、产区、讲制茶师傅...在这其中更承载着一份情感的温度。

但是仔细想想,当我们在探讨标准化与个性化的时候,我们谈论的到底是什么?

(1)是生产加工环节的标准化?(2)是种植采收环节的标准化?

(3)是产品品控(口感)标准化?

从中国茶行业的角度看,标准化与个性化,实际上是并不是非此即彼,更不是支持一方就要否定另一方,所谓标准化、工业化也只不过是近代工业革命以来才逐渐完善的概念。工业革命起初从根本上解决的是“效率和时间”的问题,在更短的时间里获取更高的产能,后来进阶为“效率+品控”等问题。本期茶也启示录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什么是茶叶的标准化,希望能够给你带来更多的思考和启发。

01什么是茶叶标准化

对于茶叶标准化,人们从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理解,先看看官方是如何定义标准和标准化的。

·什么是标准?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条目5.3中对“标准”描述为: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什么是标准化?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简单说"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

茶叶标准体系

我国茶叶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体系 (茶叶)、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和 GH/T 1119— 2015《茶叶标准体系表》三个部分组成。

国家标准体系: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 包括体系类序号、体系类目代码、体系类目名称、分类编号、重点领域、TC 编号及名称、专业部、业务指导单位、ICS、 中标分类等内容;如下图所示:

国家标准体系(茶叶)框架表

《茶叶标准体系表》是将我国茶叶的国家标准和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不包括茶叶机械标准),按其内在联系以一定的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包括已有的标准、正在制定(尚未发布) 的标准和预计未来将要制订的国家和供销合作行业茶叶标准,是一种指导性的技术文件,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依据,并将随着我国茶叶行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目前茶叶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 109 项, 基本涵盖茶产业领域的重要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

标准体系表的第一层为茶通用(包括基础、质量、方法、物流等)标准,第二层为各茶类标准,第三层为再加工茶类标准,如下图所示: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框架图

·茶叶标准化的特点

· 专一性

茶叶标准只适用于茶叶领域的某个品类具体茶叶产品, 对非茶类或类似产品无效。因此制定茶叶标准应在明确常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强调所指茶叶产品的独特风味, 如特定地域、独特工艺、突出的品质特征和内含物成分等。

· 科学性

茶叶产品标准的编制是以生产企业执行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原料来源、管理水平和产品的特征、特性为依据, 适当考虑设备改造、工艺革新等因素。当设备、工艺和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 直接影响到产品特征特性时, 应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 法规性

茶叶标准要求对茶叶产品及相关的方法、基础标准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不可有任何含糊不清的解释。标准不仅有感官审评等质的规定,还要有详细的理化指标指标、安全指标等量的规定,不仅对内容要有规定,有时对形式和对其生效的范围也要作出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称其为标准。同时,标准一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并要求强制实施,它就是一项技术法规。茶叶强制性标准,是政府执法部门的技术依据。

· 季节性

茶产品与工业产品的最大差异是季节性差异,我国茶叶的生产季节主要是春茶、夏茶和秋茶,茶叶的生产受天气、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茶产品露天生产环境的难控性与工业产品室内生产环境的可控性,决定了茶叶标准化的实施比工业标准化的实施相对复杂与困难。

· 区域性

我国的茶叶产区主要分布在南方省份,茶叶的生产受季节与地域影响非常大,各个地方的茶叶品种又有所差异,根据茶叶的适制性,不同的茶树品种适合做不同类型的茶叶,茶叶标准的制订一定要考虑到地域性这一特点。

02

我国茶叶标准化的发展与现状

·新中国成立前

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中国茶叶已行销欧、美、亚、非、澳五大洲,成为我国外贸的重头商品。部分经营者为谋取暴利,兴起了掺杂使假之风。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各进口国纷纷立法,禁止掺杂假茶输入。为此,爱国茶人力荐建立茶叶检验机构,维护商品的信誉。最终于1915年,在浙江温州地区成立了永嘉茶叶检验处,制定地方性法律条文作为检验依据,这是我国茶叶标准的雏形。

1929年,当时的实业部在上海、汉口分别成立了商品检验局,并同时着手制订茶叶检验标准。

1931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基于出口检验之需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茶叶标准。全文仅六条,百余字。对各类茶的品质、水分、灰分和包装作了笼统的规定。

1932年至1937年, 实业部先后五次组织修订茶叶标准, 不断充实内容。1936年对茶叶采摘、制造、贮藏和卫生条款增加了限制,1937年对着色茶和不合格茶规定了取缔办法。抗日战争时期, 各省分别办理出口茶叶检验。其检验标准由各省自定, 内容差异很大,浙江、江西、福建、安徽都各有一套标准。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茶叶外销受阻,茶叶检验亦告暂停。

1947年, 实业部再次组织修订茶叶标准, 以加强产品检验, 拯救在战争中日趋衰落的茶叶生产。这部标准对统一全国茶叶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茶叶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我国是一个多茶类国家, 茶叶生产区域跨度大, 茶叶管理部门多。我国现行的茶叶标准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最初以实物样为基准,按茶叶初制、精制的不同加工工艺和内销、外销及边销等不同销售市场分为毛茶标准样、 加工标准样和贸易标准样三类。

1950年3月,新中国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商品检验会议,制定了《茶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恢复了由于战争而中断的茶叶检验,并增设了检验机构。

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逐步发布、 实施了各类茶叶标准。 2008 年 3 月,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茶叶标准体系,更好地推动茶叶标准化工作。 经过各部门几十年来在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我国现已初步建立了茶叶标准体系

截至 2021 年 7 月中旬,涉茶现行有效行业标准230余项,行业领域涉及农业(NY)、供销合作(GH)、轻工 (QB)、出入境检验检疫 (SN)、机械 (JB)、国内贸易 (SB) 等,其中涉茶农业行业标准64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8项、机械行业标准20项、轻工行业标准1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14项

· 毛茶标准样

毛茶标准样又称毛茶收购实物标准样, 是对样评茶、评定毛茶等级及价格的实物依据,即作为收购毛茶的质量标准,90 年代以前,国家主管茶叶收购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90 年代以后,由于茶叶市场放开,国家茶叶主管部门不再统一下达毛茶标准样的制订及换配计划, 改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将部分毛茶产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国家、行业标准的管理规范中。

· 加工标准样

加工标准样,又称加工验收统一标准样,是对毛茶再加工时按照外销、内销、边销成品茶标准茶样进行对样加工,使产品质量规范化的实物依据,也是成品茶交接验收的主要依据,加工标准样茶有绿茶、红茶、 乌龙茶、压制茶等

· 贸易标准样

贸易标准样指对外贸易标准样, 是国际茶叶 贸易中成交计价和货物交接的实物依据。我国茶 72 叶的贸易标准样于 1954 年开始建立,首先从大宗 出口绿茶着手建立等级标准茶号, 接着建立外销 工夫红茶、小种红茶、乌龙茶、白茶等的等级标准 样茶,至 1962 年初步达到了贸易标准样规格化和 标准化的要求。

目前我国出口茶叶以散装茶叶和小包装茶叶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 申报目录》(2019 年版), 进出口茶叶 (海关编码 [HS 编码]0902)主要分为绿茶(未发酵茶)、红茶 (已发酵)和半发酵茶三大类,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在实际贸易中, 进出口茶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归属 到未发酵类、已发酵类或半发酵类商品中。如白茶 由于是轻发酵茶,一般归属在绿茶(未发酵)类

茶叶质量安全标准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茶叶生产、消费和贸易国, 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对我国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的意义。1982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GBn 144—81《绿茶、红茶卫生标准》是我国最早的茶叶 卫生安全标准,规定了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在理 化指标中对铅、 六六六和滴滴涕做了限量要求。

2005 年 1 月颁布并实 施 GB 2763—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2—200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茶叶的农药残留 限量和污染物限量做了进一步要求。

2009 年国家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明确 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现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与茶叶及相关制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有 13 项, 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标签、卫生规范、检测方法等,这是我 国茶叶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重要依据。

目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 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 GB 2763—2019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已 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正式实施, 涉及茶叶的农残限量指标增加到了 65 项。

03

茶叶标准的分类

世界各国标准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不尽统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并参照国际上最普遍使用的标准分类方法,我国标准分类如下:

(1)按标准的约束力划分。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划分。从世界范围来看,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的,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般表示为GB或GB/T。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如农业部标准表示为NY. 对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表示为DB或DB/T。

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没有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一般表示QB。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按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划分。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4)按标准信息载体划分。标准分为标准文件(文字形式)和标准样品(实物形式)。标准文件的作用主要是提出要求或作出规定,作为某一领域的共同准则;标准样品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实物,作为质量检验鉴定的对比依据,作为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的依据,以及作为判断测试数据准确性和精确度的依据。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 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

在起草一个标准前,企业要充分的调研,一方面制定的标准不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抵触,另一方面标准制定要符合企业的生产实际,这样标准的制定既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又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 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我国的大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制定的标准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及产品的特点来制定。起草企业标准时,应参照国内外同类产品相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的特性来拟定。制定出来的标准应在生产实际中加以检验并不断地加以修订,形成最终确认的文本,并在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备案后生效,这些将作为企业今后生产的依据以及产品质量仲裁中作为有力的证据参考。

· 根据企业产品实际情况准确表述企业标准化

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可以考虑制定能达到较高质量要求的技术指标,企业标准一般是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类的茶产品,其技术指标要求也不一样,有时也不能盲目追求过高的指标,这样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不同的产品应有其科学合理的指标,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产品标准要进行科学而又准确的表述。

04

国内外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在全球进出口贸易中,关税壁垒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逐渐体现出其局限性,而作为非关税壁垒之一的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受重视。发达国家以保护本国资源和环境为由采取了一系列绿色贸易壁垒措施限制了我国茶叶出口,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被极大削弱,导致我国茶叶出口成本增加,这对我国茶叶进入国际市场造成了严重压力,抑制了我国茶叶出口的增长速度,阻碍了我国茶叶企业对国外市场的拓展。

中国与主要国家或地区茶叶农残标准情况对比

· 中国与欧盟以欧盟为例,2014—2018年欧盟对我国茶叶(不含茶饮料)出口通报农药残留超标累计135批次, 我国成为欧盟茶叶出口通报的主要来源国,农药残留超标成为被通报的首要因素。

我国在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对茶叶的农残指标进行规定。

欧盟相关主要技术法规有:《关于加强进口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水平法规》[(EC)No 669/2009] 《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 396/2005]。欧盟网站查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数据显示,欧盟已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3万多项,其中针对茶叶的陆续增长至 486项,数量是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指标的7.5倍。 欧盟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茶叶农药MRLS标准。

中国与欧盟共有指标42 项(中国指标有“六六六”1 项,欧盟指标为“α-六六六”和“β- 六六六”2 项,本研究以中国名称为准,因此计为共有指标1 项)。在共有指标中,欧盟更严格的有26 项,中国更严格的有8 项,相同的有8 项详见下表;中国与欧盟共有指标比较结果

近年来对我国输欧茶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蒽醌、唑虫酰胺、呋虫胺、高氯酸盐等农药。其中蒽醌我国尚未制定其限量标准, 唑虫酰胺、呋虫胺已于GB2763—2019中新增限量标准,并于2020年2月实施。

同时欧盟规定,未制定MRLs的农业化学品限量检出限标准一律为 0.01mg/kg。

· 中国与日本日本也是世界上对茶叶农残限量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日本主要在《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对茶叶农残限量做出规定,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

使用的农药 MRLs 标准是《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PLS),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涉及800多种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指标5万多种, 其中涉及茶叶的检测项目有255项,数量是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指标的4倍。

对于未制定MRLs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 0.01mg/kg。

中日相比,中国独有指标有19 项,日本独有指标192 项。共有指标31 项。在共有指标中,中国更严格的有18 项,日本更严格的有5 项,相同的8 项。

中国与日本共有指标比较结果

目前,我国茶叶出口日本主要通报项目是氟虫腈,日本对氟虫腈(0.002mg/kg)的检测很严格,我国虽规定氟虫腈在茶叶上禁用,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

· 中国与摩洛哥摩洛哥是我国绿茶的最大出口国。

2019年7月1日,摩洛哥国家食品安全 局(ONSSA)开始对自我国进口的茶叶实施新的农药MRLs标准,涉及47种农药MRLs, 基本参照 CAC、欧盟标准。

摩洛哥规定 我国未准许用于茶叶的农药,一律按0.01mg/kg或定量检出限(LOQ) 实行。

摩洛哥27项农药的MRLs指标严于我国,如丁醚脲严 500倍,啶虫脒严 200倍,苯醚甲环唑严 200倍。

· 中国与美国美国的茶叶农残标准总体来说比我国宽松,规定了茶叶中 36种农药的MRLs。

美国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化学农药:滴滴涕、毒死蜱、乙硫磷、氰戊菊酯、林丹、甲巯咪唑、丙溴磷、四氯杀螨砜、三唑醇、三唑磷、三氯杀螨醇、硫丹、溴虫腈。

我国和美国都有MRLs要求的农药有14种 ,其中两国农药MRLs标准相同的仅有草甘膦( 速溶茶除外) 和乙螨唑。

美国的甲氰菊酯和喹螨醚MRLs 标准比我国严格,其余相同农药的MRLs 标准均比我国更宽松。

· 中国与CACCAC标准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FAO和 WHO共同建立的协调各成员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我国为CAC成员国。

根据CAC官方网站提供的在线数据库,有关茶叶的农药MRLs共有24种,与我国共有项目19项。

限量值相同项目:硫丹、氯菊酯、噻螨酮、茚虫威、乙螨唑、百草枯、毒死蜱、丙溴磷、氟虫脲

我国尚无限量标准:杀扑磷、炔螨特、氟苯虫酰胺、螺甲螨酯、唑螨酯

国内外茶叶农残限量指标存在较大差异,这与茶叶生产及流通方式、农药登记与使用等具体实际有关,不同国家和组织基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贸易调控等多种原因,制定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标准。

05

茶叶标准化的意义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茶叶行业仍将处于规模不断扩展、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的上升通道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伴随市场的需求而继续人们对茶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来控制茶叶生产,实施茶叶标准化,茶叶的质量和安全卫生等级才能有所保障。

“目前我国茶行业面临的几大问题有:产销失衡、生产劳动力成本持续走高、茶叶品质不稳定及卫生安全隐患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通过科学科技手段来解决。”

· 对于茶园来说,茶园的标准化建设需要一整套的标准化规范。首先是茶树品种管理, 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其次是茶园的环境管理、水和肥料的管理、茶树栽培管理、病虫害及农药使用的管理(当前, 茶树的病虫害要尽量采用生物防治, 农药的使用要注意采用高效低毒、允许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在茶树 上使用的农药)等。最后还应有鲜叶采摘、保管和运输的管理等,这也是源头的标准化。

· 对茶企来说,茶叶属植物性产品, 其品质的色、香、味、形与当地的茶树品种、气候、水土等环境以及鲜叶加工的技术条件等特点密切相关。由此形成茶叶产品批量小、批次多的特点,确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茶叶加工生产的标准化, 除应有标准化的厂房、标准化的生产设备外, 确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非常重要。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不仅能确保茶叶在加工过程中 的卫生安全, 有效防止外来污染物的侵入; 同时能提高效率, 使不同批次的原料通过特定的加工工艺 形成色、香、味、形一致的、品质稳定的茶叶产品。

一款茶产品如果能够通过科学规模化的种植加工,通过提高效率和产能的方式把控成本的同时保证品质和安全的情况下具备稳定口感和品质,这样的产品流通起来才能惠及每一个消费者以及产业链条上的每一个经营者。

标准化的意义:安全+成本+好喝

面对茶叶的跨境进出口贸易市场,提高中国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食品安全的茶叶标准化体系,从而消除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茶叶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甚至智能化是为了让整个行业越走越远,与被创造出的山头、古树、小产区概念并冲突,一个良性的产业体系是允许百花齐放的,个性化和标准化相辅相成共生更能促进茶产业整体的长久繁荣。

来源:茶也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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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标准化系列报道之中国茶叶标准化工作概述

我国部分现行茶叶标准简述

(一)现行绿茶系列国家标准

1.GB/T 14456.3~6-2016《绿茶 第3部分至第6部分》系列国家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3]56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厅科字[2013]65号”通知,《绿茶 第3部分至第6部分》,即:中小叶种绿茶、珠茶、眉茶国家标准列入了制修订计划,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绿茶 6部分:蒸青茶》是根据201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制修订的,由杭州市余杭区径山蒸青茶业协会等单位负责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14日发布,2017年1月1日实施。2.GB/T 14456.2-2018《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5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73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承担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2月6日发布,2018年6月1日实施。


(二)现行红茶系列国家标准

现行红茶系列国家标准主要包括:①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②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③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④GH/T 1116-2015《九曲红梅茶》、⑤GH/T 1118-2015《金骏眉茶》、⑥GB/T 24710-2009《地理标志产品 坦洋工夫》。

1.GB/T 13738.1-2017《红茶 第1部分:红碎茶》和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4]89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11月1日发布,2018年5月1日实施。

2.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0]87号、供销厅科字[2011]4号),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2013年7月1日实施。3.GH/T 1116-2015《九曲红梅茶》和GH/T 1118-2015《金骏眉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准立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牵头,负责制修订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2016年6月1日实施。


现行青茶(乌龙茶)系列国家标准

现行青茶(乌龙茶)系列国家标准包括:①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②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③GB/T 30357.3-2013《乌龙茶 第3部分:黄金桂》④GB/T 30375.4-2015《乌龙茶 第4部分:水仙》、⑤GB/T 30357.5-2015《乌龙茶 第5部分:肉桂》、⑥GB/T 30357.6-2017《乌龙茶第6部分:单丛》⑦GB/T 30357.7-2017《乌龙茶第7部分:佛手》、GB/T 18745-2006 《地理标准产品 武夷岩茶》、GB/T 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 安溪铁观音》。

1.GB/T 30357.1-2013《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3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并于2014年6月22日实施。

2.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201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该标准规定了铁观音产品分为清香型铁观音和浓香型铁观音,其中清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浓香型铁观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201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0357.2-2013《乌龙茶 第2部分:铁观音》,自2016年4月26日实施。



(四)现行再加工茶系列国家标准

再加工茶是以茶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加工的、供人们饮用或食用的产品。主要分为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粉茶等。目前,再加工茶类标准有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2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作为配套的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对再加工茶的品质、卫生、加工、包装、标志等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示范带动作用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因市场上新产品开发速度较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跟不上产品的多元化发展。这也是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的方向。边销茶,因其主要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得名,有称紧压茶、砖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边销茶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它是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必需品,也是事关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社会稳定的民贸产品。再加工茶类标准体系中包括系列紧压茶、砖茶国家标准。再加工茶类标准相关标准包括:①GB/T 9833.1-2013《紧压茶 第1部分:花砖茶》、②GB/T 9833.2-2013《紧压茶 第2部分:黑砖茶》、③GB/T 9833.3-2013《紧压茶 第3部分:茯砖茶》、④GB/T 9833.4-2013《紧压茶 第4部分:康砖茶》、⑤GB/T 9833.5-2013《紧压茶 第5部分:沱茶》、⑥GB/T 9833.6-2013《紧压茶 第6部分:紧茶》、⑦GB/T 9833.7-2013《紧压茶 第7部分:金尖茶》、⑧GB/T 9833.8-2013《紧压茶 第8部分:米砖茶》、⑨GB/T 9833.9-2013《紧压茶 第9部分:青砖茶》、⑩GB/T 22292-2017《茉莉花茶》、⑪GB/T 24690-2018《袋泡茶》、⑫GB/T 31751-2015紧压白茶⑬GH/T 1117-2015《桂花茶》、⑭GH/T 1120-2015《雅安藏茶》


(五)现行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茶叶深加工是有效解决茶资源过剩、提升茶资源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和提高茶叶附加值的重要途径,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产品的阶段性产品。1.茶制品概念

茶制品是以茶树根、茎、叶、花或其制品等为原料,采用相应的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制备的含茶全部、部分或单一有效功能性成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中间制品或终端产品。

2.茶制品产品种类及用途

茶制品产品形态包括:茶粉(抹茶、超微茶粉)、固态速溶茶、茶浓缩液、茶浸膏、其它茶叶提取物(如茶多酚、茶氨酸、茶色素、茶皂素)等。茶制品可作为食品配料和添加剂(饮料原料、营养强化剂、食品保鲜剂、调味剂、着色剂等),也可用于保健食品领域(抗氧化剂;降血脂;解抑郁等)医药领域(医药原料等)以及日化领域(抗氧化、美白、保湿、镇静、去污等)。固态速溶茶、茶多酚、茶黄素、抹茶等茶制品是茶叶深加工行业的初级产品,也是食品、日化、保健、医药等领域的生产原料。



3.茶制品产品国家标准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和促进茶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目前已发布实施的茶制品产品系列国家标准有:⑴GB/T 31740.1-2015《茶制品 第1部分:固态速溶茶》、⑵GB/T 31740.2-2015《茶制品 第2部分:茶多酚》、⑶GB/T 31740.3-2015《茶制品 第3部分:茶黄素》、⑷GB/T 18798.4-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⑸GB/T 34778-2017《抹茶》5项。

GB/T 31740.1~3-2015《茶制品 第1~3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牵头研制2015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于2015年11月实施。GB/T 18798.4-2013《固态速溶茶 第4部分:规格》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索有限公司、福建仙洋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进行研制。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014年6月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6079:1990《固态速溶茶 规格》。与ISO 6079相比,该标准增加了固态速溶茶的分类、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化学特性中增加了咖啡碱及茶多酚的含量要求。GB/T 34778-2017《抹茶》,由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宇治抹茶(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江苏鑫品茶业有限公司、绍兴御茶村茶业有限公司牵头进行研制。201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4778-2017《抹茶》,2018年5月实施。随着茶叶深加工技术的不断创新和深加工的优化升级,以固态速溶茶、茶多酚、茶粉等为代表的大宗茶制品的产能发展迅速,但与国外如日本等对茶叶的深加工利用度比较,我国茶叶深加工产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如何破解茶制品的深度开发利用难题,一方面,从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有待不断注入创新活力,推动茶叶深加工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消费者对安全、健康需求层次的升级,茶制品的功能特性、质量特征和安全保障在消费意识中的权重上升,从标准角度引领茶制品行业绿色、健康发展颇为重要和迫切。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体系将不断完善,进一步保障我国茶制品的生产有标可依,引导和促进生产企业加工技术升级和产品质量稳定,为茶制品的标准化、优质化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茶制品部分标准填补了国内外标准空白,不仅是对我国现代茶制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是对ISO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


2019年度茶制品项目交流会在中茶院举行


(六)茶叶国家标准样品

茶叶标准样品是指具有足够的均匀性,代表该类茶叶品质特征,经过技术鉴定,符合该产品标准的并附有质量等级说明的一批茶叶样品。主要分为两类:

1.感官分级标准样品,归属GSB 16。这类标准样品均为配合相应的茶叶产品文字标准,作为相应茶叶分等定级、质量判定的实物依据。如GSB 16-3636-2013《西湖龙井茶分级标准样品》等。

2.茶叶中活性化合物标准样品,归属GSB 11。这类标准样品可用于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如GSB 11-1439-2012《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标准样品》、GSB 11-1440-2001《儿茶素ECG》、GSB 11-2544-2010《茶黄素标准样品》等。



(七)茶叶团体标准1.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新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新法赋予了团体标准明确的法律地位,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国家标准体系。团体标准自愿性标准, 供社会自愿采用2.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技术层面能有效快速满足市场需要和满足创新需求,同时能优化整合利用各类标准化资源、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具有“快、新、活、高”的特点,能更好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即:团体标准制修订速度较快,迅速跟进新技术、新产品,标准机制灵活、易协商一致,标准指标高于或严于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3.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目的:通过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4.《新标准化法》对各层级标准重新进行功能定位:①国家标准侧重于保底线、安全性、通用化,具有普适性和技术法规特征;②行业标准侧重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标委会制定满足本行业技术向纵深方向发展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③地方标准更重点突出区域特色和横向关联性的特征。

5.团体标准制定原则: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6.《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三条:对于已有相关社会团体制定了团体标准的行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本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方向、制定主体能力、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等要求,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相关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对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社会团体限期改正的,移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地方性社会团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开展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限期改正的,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移交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效衔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7.团体标准的评价机制:为了协调和指导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 2018年7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2000.2-2018《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2019年2月1日实施,对社会团体应用实施GBT2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的情况进行评价。8.茶叶团体标准的实际效果: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 vww.ttbz.org.cn//)对社会团体的注册、团体标准信息的发布等监管统计,截至2019年8月,完成公示并审核通过的社会团体2443家,共发布团体标准9561项。其中:茶叶行业社会团体53家,2018年以来共发布涉茶类团体标准116项,内容包括茶叶产品、代用茶、含茶制品、茶叶机械、生产技术、茶叶品牌、服务规范等,对全国现有茶叶标准体系进行了补充,对我国茶产业的三产融合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9.我国团体标准发展面临的问题:综合起来看,我国团体标准的审核、发布还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标准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具体包括:①在认识上:对团标的定位、功能等认识存在偏差,与政府标准没有很好区分,存在“抢地盘”现象,制定标准的目的、目标不明确;②在能力上:标准化专业人员缺乏、标准质量难以保证、制标主体能力不足;③在管理上:会员企业(单位)水平参差不齐、参与单位动力不足、程序欠规范;④在宏观环境上:团体标准处于建设初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信用监督管理体制和第三方评估评价监督机制。


(八)茶叶国际标准化1.ISO/TC34/SC8概况1TC序列:ISO/TC34/SC8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TC34下设18个分技术委员会,其中SC8是茶叶分技术委员。2)工作范围:ISO/TC34/SC8茶叶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涵盖不同茶类的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包括感官品质和理化品质)、良好加工规范(含物流)等,以便在国际贸易中促进茶叶质量更明确并能确保消费者对品质的需求。3)组织机构:ISO/TC34/SC8秘书处设在英国标准化协会(英文缩写BSI),联合秘书处设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SAC),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和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担。ISO/TC34/SC8现有P成员国18个,包括中国、印度、斯里兰卡、日本、肯尼亚等茶叶主产国和英国、德国等茶叶消费国;O成员国25个,包括法国、墨西哥、埃塞俄比亚、韩国、西班牙等茶叶生产国和消费国。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委员会有:ISO/REMCO(ISO标准物质技术委员会)和ISO/TC34/SC12感官分析分技术委员会。与SC8建立合作关系的国际组织有:⑴国际分析化学协会(英文缩写AOAC);⑵欧盟茶叶委员会(英文缩写CET);⑶欧盟委员会(英文缩写EC);⑷联合国粮农组织(英文缩写FAO);⑸国际茶叶促进会(英文缩写ITPA)。

2.ISO 茶叶国际标准

1)现行有效的ISO茶叶标准:ISO/TC34/SC8主要负责茶叶产品标准、测试方法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不涉及茶叶安全卫生标准的制定。现行有效的ISO茶叶国际标准共26项,其中:25项为国际标准,1项为技术报告。

2)现行有效的ISO茶叶重要产品标准:①ISO 3720:2011《红茶定义和基本要求》、②ISO 6079:1990《固态速溶茶 规格》、③ISO 11287:2011《绿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3.中国从事ISO/TC34/SC8茶叶标准化工作的路径ISO/TC34/SC8在中国的技术归口单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简称中茶院),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中茶院一直代表国家组织参加国际茶叶标准化工作,推动茶叶国际标准化进程。

标准作为世界“通用语言”,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为促进中国茶叶标准“走出去”,满足国际贸易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迫切需求,目前已经出版了紧压茶系列以及绿茶、红茶等11项国家标准英文版,未来将持续推进绿茶系列、黑茶系列、茶叶分类、抹茶、茉莉花茶、白茶等重要国家标准的英文版翻译工作。由我国主导的《绿茶 术语》、《茶叶分类》、《乌龙茶》三项国际标准也在积极推进之中。

 

2019年世界标准日


标准的宣贯、应用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标准的管理与监督体制标准是由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转化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化不仅包括规范化过程,而且包括标准的实施以及改进、提高的无限循环过程。标准作为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就是这个过程以及对这个过程进行管理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潮流。贸易全球化、经济全球化,都直接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标准化。从宏观层面看,标准化是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在一个国家直至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建立了相应的标准化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工作。在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标准化工作。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央技术管理局,内设标准化规格化处,1952年颁发了我国第一批钢铁标准。1961年国务院颁发了我国第一个标准化管理法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7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标准总局,加强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1988年7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1988年12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截止到2018年12月,我国共设立了1274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37个分技术委员会;拥有现行国家标准35081项、行业标准58539项、地方标准37377项,企业标准超过百万项;行业标准发布部门4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近5万名。其中:全国农业标准体系中国家标准7000项,行业标准64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760项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新《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1.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2.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3月22日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339 on Tea of Standardization of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全国茶标委”)正式成立


(二)标准的宣贯、应用实施1.标准宣贯。是标准应用实施的首要工作,起草单位需编写,提供各种宣贯资料,做好技术咨询,进行分类培训,召开专门宣贯会等。2.应用实施。只有通过应用实施,制定标准才有意义,才能实现制定标准的目的。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违反的将会依法处理。推荐性标准由各有关方自愿采用,国家鼓励采用。但推荐性标准被合同、协议所引用时,便相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推荐性标准时,如果不贯彻执行该标准,将会受到查处。标准实施后,有关部门将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保证标准的应用实施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3.标准的修订。标准实施一段时间后,为保证标准的适用性,必须根据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标准的内容和其中规定的有关要求是否仍能适应当前科技和生产的先进性要求进行审查,这种对标准实施后进行的定期审查称为复审。一般对实施五年的标准要进行复审,由该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对食品质量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包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可食用农产品的国标和国标制修订计划。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要求,对归口的77项质量标准,6项质量标准计划项目集中进行了清理。从内容是否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要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质量指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标准的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判定。最终77项标准中,26项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标准,继续有效;50项涉及食品安全指标的标准,基本是产品标准,其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为采用现有食品安全指标,拟进行修订;1项方法标准《GB/T 18625-2002茶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酶抑制法)》,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建议纳入食品安全标准范畴。6项质量标准计划项目,其中《20153246-T-442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因其修订的国家标准已经被食品安全标准替代,建议废止,其余5项为继续有效。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行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函[2019]176号)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复审和信息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行业标准组织进行了复审。

 

2016年中英标准化合作会议


发展与展望

(一)国际标准化发展趋势许多国家都确定了国际标准化优先原则,大力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按照“一个标准、一次检验、全球接受”的要求,突破贸易壁垒,发展本国经济。主要特点:一是标准化领域、标准化内容越来越广泛。国际标准化逐渐扩展到能源、安全、卫生和环境领域,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更是国际标准化的热点。标准化内容正从传统经济领域向社会领域发展,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化的重要内容,像能源、气候变化等需要全球统一应对的领域更是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的战略重点。二是国际标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数量不断增加。三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主要为专利)与标准结合,将使知识产权的拥有方获取巨大利益。有创新、专利的“标准”,将为企业以及行业发展带来“红利”。(二)中国标准化战略我国正在大力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变。主要目标:一是践行新发展理念,以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最严谨的标准筑牢质量安全底线,用最适用的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用最有效的标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最科学的标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推进中国与国际国外标准体系兼容,推进标准的互认,以标准互联互通促进产能合作和经济贸易便利化,打通新技术向新产业转化的标准通道,推进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服务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中国-南亚标准化合作工作会议


(三)未来中国茶叶标准化作为茶的原产地,茶产业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茶园面积和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在茶叶生产上拥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地位。但是,我国茶产业国际竞争力现状与我国茶叶生产大国地位极不相称,茶业企业规模过小、标准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劳动力成本过高等是重要原因。中国是茶叶大国,却并非茶叶强国,大而不强、大而不精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在国家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的茶叶类商标4万多个,国际市场上我们与国外知名品牌的差距还很大。在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一些国家和地区对进口农产品设置了更加严格的技术壁垒。中国茶要走向世界最终必须依靠企业品牌,必须加快推进茶叶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标准化是中国茶叶的发展方向之一在统一标准下进行国际贸易,防止国内茶企在竞争中相互压价,有利于树立中国茶的质量信誉,有利于中国茶品牌的创建和持续。未来的茶企竞争必会在茶叶品质和质量安全之间展开,只有具备品质和质量安全有保证、品牌公信力强的企业才会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茶叶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茶叶标准化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还需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完善,切实把好茶叶质量安全关,以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发展⑴把好源头质量安全关。茶叶生产企业在茶园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要使用禁限用农药,化肥、一般农药、除草剂的使用要严加管控,逐步实施以“茶园生态化”为主的质量安全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健康发展之路;⑵把好过程质量安全关。在收购原料过程中,要按照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把好原料进货验收关,确保茶叶原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茶叶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保证产品达到标准要求,做到诚信生产,诚信经营;⑶加强标准宣贯与实施。加大各项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执行力度,政府部门加强对茶企的监管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茶叶质量安全观,让消费者喝上质量安全放心的健康茶!随着茶叶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等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将推动我国茶行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突破国外贸易技术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茶产业发展必将迈上更高台阶!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大祥,张正竹.《茶叶分类方法.

[2]翁昆.《茶叶标准体系. 

[3]赵玉香.《绿茶标准

[4]杨秀芳,孔俊豪.《茶制品产品标准.

[5]杜颖颖,张俊.《茶叶质量安全标准

[6]鲁成银,傅尚文,韩文炎.《茶园管理技术规范


作者简介:尹祎,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院长

标准规范:国内与国际茶叶标准化建设现状与展望

标准化工作是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茶叶的标准化工作是中国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茶叶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发布,我国的茶叶标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国内标准化领域,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协调,覆盖茶叶种植、加工、包装、流通全过程的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在国际上,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国际标准化工作也逐步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破,逐渐由参与走向主导。

▲ 浙江武义高山茶园

01

国内标准化工作

1、国家标准

我国的茶叶标准化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起,主要是针对出口茶建立了多套商品茶实物标准样,商检部门统一对照实物标准样进行检验出口;70年代起,供销系统建立了用于各类茶叶收购的毛茶实物标准样;80年代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逐步发布、实施了各类茶叶的标准。随着行业发展的需要,2008年成立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茶标委)开始系统全面的推进茶叶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茶叶相关的国家标准根据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的不同,可以大致分强制性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全国茶标委归口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了以茶通用标准、茶类标准和再加工茶标准三个层次的基础标准、食品安全与标签标准、质量标准和方法标准相协调的国家茶叶标准体系。

(1)强制性国家标准

茶叶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如GB 23200系列的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其他强制性相关标准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11767《茶树种苗》、GB 19965《砖茶含氟量》等。

其中与茶叶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GB 2762污染物限量标准和GB 276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经历多次修订,GB 2762—2017取消了茶叶中稀土限量要求,2017版和2022版均规定了茶叶中污染物铅的限量为5.0 mg/kg;GB 2763从2005版中对茶叶规定了9项农残限量(附录中对茶叶只规定红茶、绿茶),到2021版中对茶叶规定了106项(包含附录中饮料类农残36项限量指标),GB 2763.1—2022即将实施,不仅限量指标的数量有明显增加,覆盖的农药种类更加全面且限量值要求加严,最新的标准已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生物农药等,基本覆盖了目前在茶树上登记使用的农药以及禁限用农药种类,也基本覆盖了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涉茶农残限量以及出口欧盟、日本安全标准中高风险项目,为中国茶叶国内和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保障。

(2)地理标志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

茶叶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地理标志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的茶叶产品。

现行有效的茶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有18项,主要为一些有地理标志保护区域的地方名茶,如龙井茶、蒙山茶、武夷岩茶、洞庭(山)碧螺春茶、黄山毛峰茶、安溪铁观音、狗牯脑茶、太平猴魁茶、安吉白茶、乌牛早茶、雨花茶、庐山云雾茶、永春佛手、政和白茶、普洱茶、坦洋工夫、崂山绿茶、信阳毛尖茶等。

▲ 南京雨花茶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标龄一般达10年以上,部分技术内容已不太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目前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主要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归口管理,部分标准也在持续推动修订工作。

(3)全国茶标委归口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全国茶标委自2008成立以来,系统评价、清理和组织完善茶叶国家标准,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茶叶标准体系,构建了我国茶叶标准体系框架。茶叶标准体系框架主要包括茶通用标准、茶类标准和再加工茶标准三个层级。其中由全国茶标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有79项,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其中第一层级通用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方法、包装贮运等,如茶叶分类、茶鲜叶处理要求、茶叶贮存、茶叶加工良好规范、茶叶感官审评术语等相关基础标准等,方法标准主要涉及茶叶感官审评方法以及茶叶中特征成分测定的方法等。

在第二层级茶类标准,按六大茶类主要有绿茶系列、红茶系列、黑茶系列、乌龙茶系列、白茶、黄茶产品标准及部分茶类的加工技术规范如红茶加工技术规范、白茶加工技术规范、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黄茶加工技术规范等。

在第三层级再加工茶类标准主要有花茶类的茉莉花茶标准、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范、压制茶类的紧压茶系列标准、袋泡茶类、粉茶类的抹茶标准、速溶茶类产品标准如固态速溶茶系列标准等。目前标准基本涵盖茶叶领域的重要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等。

2、行业标准

在行业标准建设领域,根据目前我国茶产业的发展需求,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领域涉及茶叶的主要有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等。

其中供销行业标准大致有45项,主要涉及生产加工以及储运的基础标准、检测方法标准以及产品标准等。随着国家标准化体制改革,不推荐制定产品标准,但是茶叶行业由于其特殊性,部分产品标准对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近年来供销行业标准大力推进产品标准建设,如雁荡毛峰茶、蒙顶山茶、开化龙顶茶、英德红茶、漳平水仙茶等。

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大致有59项,主要有茶叶产地环境、生产规范、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农残测定检测方法标准以及产品标准等。

进出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1项,主要包括进出口茶叶的理化、农残等检测方法标准。

其他还有机械行业标准主要涉及茶叶加工过程机械要求等,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统计,大致200余项。

3、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规定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将不再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地方标准信息,我国有19个省市发布现行的涉茶类地方标准共900余项,截至2022年,以产茶大省贵州省发布的地方标准数量最多,有113项,其次是江苏省87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85项。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浙江省和四川省发布的地方标准数量均在50项以上。产茶大省如贵州、广西、四川、浙江、福建等地的地方标准基本涵盖了有地方特色茶叶相关的种植、加工技术、产品以及品饮等环节。

4、团体标准

新实施的标准化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团体标准逐渐成为标准建设中最活跃的一部分。目前,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的社会团体,涉及茶叶的大约有200个,已发布的涉茶类团体标准数量达900余项,其中中国茶叶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数量最多,为57项;其次是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发布团体标准54项;湖南省茶叶学会发布团体标准49项。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39项。团体标准类别包括产品质量、加工技术、检测方法、管理等。

5、企业标准

新标准化法实施以前,企业标准实行备案制度,由相应的标准主管部门管理。新标准化法实施后,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目前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到涉及茶叶的企业标准多数为产品标准。公开申明的标准均可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到标准全文信息,接受大众监督,同时各地市场监管局也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抽查工作。目前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也发布责令整改以及废止的企业标准信息,提升企业标准质量。

02

国际标准化工作

1、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共同创立的国际性食品标准组织。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平贸易,并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利益,机构的工作涵盖了食品安全、营养、质量和食品生产和贸易等多个领域。

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已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用,并成为国际食品贸易和合作的重要依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主要分通用标准和商品标准两大类(详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about-codex/zh/),其中通用标准主要是各种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良好规范,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污染物限量、食品的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卫生等;商品标准是适用于某一种或某几种食品的标准,通常包括该种食品的特征、质量、加工和包装要求等。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茶叶农残限量指标有29项,主要包括百草枯、杀扑磷、噻虫胺、毒死蜱、甲氰菊酯、克螨特、硫丹和乙螨唑等。

2、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上质量相关的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上质量相关的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负责。茶叶相关的标准化工作由ISO/TC34/SC8(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茶叶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产品规格、分类、质量指标、测定方法等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现行有效的ISO茶叶国际标准共30余项(详见https://www.iso.org/committee/47918/x/catalogue/p/1/u/0/w/0/d/0)。主要方法标准有ISO 19563: 2017《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茶叶和固体速溶茶中的茶氨酸》、ISO 1573: 1980《茶 103 ℃时质量损失测定水分测定》、ISO 1575: 1987《茶 总灰分测定》等;产品标准有ISO 3720: 2011《红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ISO 11287:2011《绿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以及ISO 20716: 2022《乌龙茶-定义和基本要求》等;基础标准如ISO 18449:2021《绿茶 术语》、ISO 20715: 2023《茶叶分类》等。

03

国外茶叶标准

国外茶叶生产和消费国都制定了本国的标准和法规。其中主要生产国如印度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取样方法标准、红茶标准、术语标准、绿茶标准等,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依据国际食品法典制定了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Contaminants, Toxins and Residues) Regulation, 2011);斯里兰卡国家标准主要有红茶、速溶茶、绿茶、代用茶等;肯尼亚国家标准主要有红茶、绿茶、速溶茶粉标准;日本主要有茶叶质量、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等标准,对于卫生指标日本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其中茶叶涉及的农残项目达到200多项,未制定限量的实行一律标准。茶叶主要消费国标准主要有欧盟标准、美国标准、英国标准、摩洛哥标准等,其中欧盟是目前世界上对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其涉及茶的农残限量标准为500多项。美国对于进口的茶必须经过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的检验,其中涉及茶叶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有33项,涉及干茶农药残留23项;英国有关茶叶检测方法标准共有23项,主要包括取样、水分测定、红茶术语等标准,大多是转化的ISO标准,在脱欧前,其农药残留标准执行欧盟规定,目前由英国健康与安全局(HSE)制定农残限量标准。摩洛哥标准对进口的茶叶基本执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04

展望

目前我国是全世界茶叶标准最多、茶叶标准体系最健全的国家。相对于国际上产品标准多为红茶标准,我国的茶叶产品标准不仅涵盖六大茶类,而且在具体大类如绿茶、红茶、乌龙茶、黑茶均有系列标准,保障具体产品的质量,同时还在六大茶类基础上建立再加工茶类标准;在方法标准领域,我国不仅有取样、理化成分检测方法标准,还包括感官审评方法等标准;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的农残标准基本覆盖了国际食品法典涉茶农残限量以及出口欧盟、日本安全标准中高风险项目。

虽然我国标准体系相对完善,但在茶叶标准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难点和不足,一是现行涉茶国家标准中分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归口管理包括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健委等部门,标准之间协调性较弱;二是茶叶实物标准样工作薄弱。茶叶品质的评价目前主要取决于感官审评,而感官审评标准主要依据相应的文字标准描述以及生产、检验人员的经验。茶叶标准化工作离不开茶叶标准样品。而目前我国文字标准建设基本完善,但茶叶实物标准样的研制还相对薄弱,因此亟需加强;三是新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尽管各团体标准蓬勃发展,然而其标准质量参差不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四是我国现有茶叶标准种类众多,涵盖面广,但实际应用实施的范围有限,为社会广泛认知的程度不够。

建议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茶叶标准的建设。

(1)建立各交叉领域管理部门的联络机制,协同推动交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推动标准从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

(2)推进与文字标准配套的实物标准样研制工作,逐步完善,建立与文字国家标准体系配套的茶叶标准样品体系,为茶叶标准制定宣贯、质量监督、科学研究、技能培训、市场流通提供实物支撑;

(3)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推进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加强社会和政府对团体标准的监督;

(4)推进标准宣贯及实施效果评价,以全国茶标委为平台,组织好重要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工作,切实有效的通过标准化工作来引导茶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茶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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