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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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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技艺,享龙井——2023“越乡杯”浙江省龙井茶炒制大赛在嵊州开赛

一年烟雨炒龙井,几载茶香斗春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茶统筹”发展理念,大力宣传龙井茶品牌,传承创新炒制技艺,弘扬龙井茶文化,促进龙井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越乡杯”浙江省龙井茶炒制大赛于3月21日上午在嵊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次大赛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主办,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总站、浙江省农业农村宣传中心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据悉,比赛设龙井茶手工炒制、机械炒制两个项目。评选出“2023浙江省十大龙井茶手工炒制能手”和“2023浙江省十大龙井茶机械炒制能手”。本次大赛经过三个产区(西湖产区、钱塘产区、越乡产区)层层筛选,最后共有70名参赛选手角逐最后的十大能手荣誉,这其中包括手工炒制40名、机械炒制30名。手工炒制选手为西湖产区6名、钱塘产区15名、越州产区19名;机械炒制选手为钱塘产区13名、越州产区17名。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茶叶首席专家、研究员陆德彪

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茶叶科科长俞燎远宣读比赛规则

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厉宝仙宣布开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比赛首次采取手工炒制和机械炒制同台竞技、同台比拼的方式,既能传承和弘扬龙井茶手工炒制非遗技艺,又能发挥“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作用,提升机制龙井茶加工标准化和产品质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茶叶首席专家、研究员陆德彪在接受采访时说到,“机械加工的茶是工艺品,手工加工的茶是艺术品,龙井茶喝的不仅仅是口感更是一种文化。因此,我们不仅仅需要参数量化的机械茶去填补大众市场的需求,也需要手工制作的工艺品去吸引更多个性化的市场需求。以往我们手工、机械炒制都是分开举办,今年实现合体,也是为了实现产业的标准化、集体化,为整个茶产业提供某些数据参数的支持。”

经过一上午的激烈角逐,经过浙江大学教授龚淑英,浙江大学教授王俊,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推广研究员罗列万,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正高级农艺师金寿珍,浙江农林大学教授苏祝成,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茶学副教授胡民强等六位专家评委的共同审评下,共有两个项目的20名选手获得浙江省制茶能手称号。

浙江大学教授龚淑英宣布获奖名单

2023浙江省十大龙井茶手工炒制能手名单

高云火(富阳)

王增范(富阳)

盛毅勇(新昌)

陈赢荣(诸暨)

周秋荣(新昌)

胡锡全(富阳)

孙琦(杭州名胜区)

郑帅毅(杭州)

巴玉金(杭州)

胡嘉俊(西湖风景名胜区)

2023浙江省十大龙井茶机械炒制能手名单

陈小秋(新昌)

盛伟永(新昌)

王廷君(嵊州)

梅倩(建德)

周鑫磊(嵊州)

李玉明(杭州)

陈正铭(嵊州)

吴泽铭(嵊州)

俞桂富(新昌)

章高峰(新昌)

茶叶是浙江省农业最具优势和竞争力的主导产业。近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调整优化茶类结构,扎实推进茶叶机械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和产业化、品牌化经营,着力培育区域公共品牌,茶产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据业务部门调查,2022年,浙江省茶园面积310.5万亩,茶叶产量19.3万吨,茶叶一产产值264.0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10.7万吨、一产产值236.7亿元。茶产业已成为我省增加农民收入的富民产业、建设生态农业的绿色产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产业。

龙井茶是中国绿茶品牌的代表,是最具浙江元素的“金名片”。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龙井茶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龙井茶实施保护以来,在产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抓手,坚持不懈推进龙井茶传统炒制技艺传承、标准化生产、数字化监管、品牌维权保真等一系列工作,有力助推了龙井茶市场拓展、品牌提升和茶农增收。2022年龙井茶产量2.5万吨、一产产值58.5亿元,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1.龙井茶品牌打造卓有成效。多年来,浙江省十分注重龙井茶品牌集群的打造,借势地方公用品牌,积极探索和实践“龙井茶”母品牌与“大佛”商标、“越乡”商标、“千岛湖”商标等子品牌之间的有机融合。目前,除西湖龙井外,大佛龙井茶、越乡龙井茶、千岛湖龙井茶已发展成为龙井茶旗下重要区域性品牌,形成了一个业界瞩目的龙井茶“品牌集群”。2022年,西湖龙井、大佛龙井的品牌价值分别达到79.05亿元、50.04亿元,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一和第七位。同时,龙井茶企业品牌得到了快速壮大,“西湖”牌、“龙冠”牌、“卢正浩”牌、“华发皇帝”牌、“艺福堂”牌、“天福茗茶”牌等一大批品牌龙井茶,以其稳定的品质、规范的定级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2.龙井茶证明商标法律维权成效明显。近年来,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的打假维权方面,取得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江苏某企业所涉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维权案入选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民生案例,湖北某企业将本地种植加工的扁形绿茶标称为“龙井茶”的商标侵权案,福建等地多个企业在淘宝、天猫等网上的龙井茶商标侵权案等。2022年,商标注册人以“淘宝网”“天猫网”和“拼多多”等平台为重点,联合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龙井茶证明商标维权工作,其中新结案5件、公证取证13件、起诉14件、应诉1件。特别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案(【2022】沪73行终1号),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3.数字化改革赋能龙井茶产商标管理。2022年,龙井茶品牌使用管理的数字化改革正式启动,目前已完成“浙茶香·龙井茶一件事”数字化应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申请、续展、变更等已全部上线,不仅极大方便了企业办事,同时实现的一证一码,也让消费者能扫码即可直观便捷的查看企业茶园管理、茶叶加工等信息,真正实现放心消费;完成了龙井茶原产地新昌县的“大佛”证明商标和“龙井茶”证明商标在使用申请审核上的有效衔接,实现了“一次申请、二证同办”事项,既减轻了新昌县“大佛”龙井茶企业两次办证申请的麻烦,也较好地推动了龙井茶原产地公用子品牌与龙井茶母品牌的工作“捆绑”和无缝对接,提升了品牌整体形象和工作绩效。基于数字化改革成果,修订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新制订了《浙农码(龙井茶)使用指导1.0》等三个规范性文件,重塑了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4.龙井茶质量安全有保障有力。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龙井茶质量安全,大力推行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全程标准化生产等技术,产品合格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其中,“狮峰”“艺福堂”等品牌龙井茶被认定为杭州亚运会官方指定用茶,深得消费者放心。

5.2023年龙井茶品牌工作重点。一是以标准为引领,进一步提升龙井茶商品的标准化水平。重点是推广普及实物标准样品。目前,与GB/T 18650《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文字标准相配套的龙井茶国家实物标准样品已制作完成,这将为龙井茶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龙井茶“标准模样”,也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二是以数字化为抓手,进一步提升龙井茶品牌的管理水平。2023年,将进一步推进“龙井茶一件事”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相应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加强线上和线下的维权工作,保持侵权打击力度,更好发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投诉机制作用,多平台、全方位开拓维权工作。三是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两手抓,进一步助推龙井茶产区子品牌和企业品牌上新台阶。协助和支持龙井茶主产县进一步打响各具地方特色的龙井茶公用子品牌,重点提升新昌大佛龙井茶、嵊州越乡龙井茶、淳安千岛湖龙井茶、磐安生态龙井茶等的知名度;服务和支持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做优龙井茶企业品牌,期待亿元级龙井茶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十亿元级龙井茶企业早日脱颖而出,树立行业标杆,引领浙江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龙井茶炒制大赛落户嵊州可以说也是体现了嵊州在浙江省内龙井茶的地位之高。嵊州市现有茶园面积21万亩,茶叶年产量近2万吨,其中越乡龙井产量6000余吨,约占全省龙井茶总量的1/4,是全国最大的龙井茶产地;年加工出口茶叶6万余吨,约占全国绿茶出口量的1/5,是全国茶叶出口第一县。嵊州市在茶园面积、茶叶产量、绿茶出口量、出口额等多个方面名列浙江省前茅。嵊州市已连续22年举办越乡龙井炒制大赛,龙井茶炒制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在历次全省龙井茶炒制比赛中,嵊州选手在前十名中占其2-3名,在2013年绍兴市评出的5名五星级炒茶能手中嵊州占4名,在2018龙井茶手工炒制争霸赛中,嵊州选手囊括前3名,赢得了“龙井茶,嵊州炒”的赞誉。

在今天的炒制现场茗边记者看到有越来越多的年轻茶人以及女性参与到大赛活动中。“今年的最小参赛选手是来自绍兴市柯桥区花坞茶叶专业合作社的出生于06年的韩欣怡,可以欣喜的看到05后都已经开始展露在龙井茶炒制大赛的舞台上,正是有了这些年轻后生的积极参与和平时的专研学习,才使得龙井茶炒制技艺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为龙井茶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茶叶科科长俞燎远在采访中如是说到。

一省春茶说龙井,今朝龙井满城香。我们期待申遗成功后的龙井茶能够越来越香,越来越好!

来源: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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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肉夹馍”为什么波及“西湖龙井茶”

临近年底,原本平静的茶行业突然被一个来自陕西潼关的肉夹馍撞了一下腰。

怎么回事?

潼关肉夹馍协会的错误做法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此类现象深入的讨论。

为什么这篇文章将“西湖龙井茶”与“潼关肉夹馍”相提并论?“西湖龙井茶”与“潼关肉夹馍”是不是同一类商标?过去发生的“西湖龙井茶”维权行为到底该怎么看?

为此,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全媒体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希望能对上述问题作一个专业的厘清。

“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是怎么回事?

近来潼关肉夹馍协会对全国各地挂着“潼关肉夹馍”招牌的小吃店商户进行商标维权:许多商户都遭到起诉,被迫支付了6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或者“和解费”;有的还按照该协会的要求交了2000多元的所谓“加盟费”。

此类事件涉及到甘肃、河南、黑龙江、辽宁、浙江等多省,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此用语表明不存在维权问题)明确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随即,潼关肉夹馍协会向社会做出道歉,承诺改正此前的做法,并做相应的退款。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通过媒体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问题给出了“标准答案”。

高院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并明确表示: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潼关肉夹馍”是怎样殃及“西湖龙井茶”的?

虽然潼关肉夹馍协会作出了道歉,但社会舆情还在发酵,并波及到“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等产品领域;而多年前发生的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假维权案也被拎出来“陪绑”。

《终于道歉了,这流氓耍太久了》一文说:

2014年时曾有媒体盘点茶行业十大新闻,其中之一就是广东茶商被西湖龙井大规模维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做了错事,大家议论批评它无可厚非。但从文章到留言,都可以看到,大家对“地理标志商标”存在很多知识盲点和认识误区。

比如说地理标志产品协会,并不像人们说的随便谁、想成立就成立。

首先,茶行业存在大量区域公用品牌,其中有很多注册了“地理标志商标”,并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以管理和运营。按照国家规定,“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管理主体不能是企业和个人。所以这些行业协会组织并不是什么个人,企业也不可能获准注册。

拿“西湖龙井茶”为例,2011年6月,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保护区管委会授权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作为商标注册人和使用管理主体。协会首先规范商标的申请和使用,并统一标识包装。当时在接受采访时,该协会会长商建农就表示,这些措施都是在政府授权下进行的合法行为。

其次,协会组织与法律机构开展的合法维权,不是经营行为,从商业角度解读并不准确。

还以“西湖龙井”为例,在做好内部规范和管理之后,西湖区茶产业协会曾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开展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打假维权行动。这类行动一直持续了多年,对保护西湖龙井茶商标和品牌、维护市场秩序、普及地理标志商标知识,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这次“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出现后,有媒体称当年西湖龙井打假所得有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分账,这显然是把打假的付费方式“污名化”了。

至于说在此过程中出现的“钓鱼执法”,显然有违道德和法律。但这并不能否定有关打假的正当性。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同

还有一个知识盲区:“潼关肉夹馍”与“西湖龙井茶”两个商标其实存在很大不同。

铁丁是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是全国唯一拥有国家、省、市、县区、镇乡、村六级行政区农业品牌建设实践经验的专家。

他在接受茶周刊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

“潼关肉夹馍”和“西湖龙井”都是地理标志商标,但潼关肉夹馍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西湖龙井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个是特殊的集体商标,一个是特殊的证明商标。

两者是有区别的:集体商标是符合条件的集体成员才可以用;证明商标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可以使用。

铁丁解释说: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有两种。

一种是经过申请加入或者申请授权经过同意后使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也可以使用地理商标中的图形。

另外一种就是满足了原产地条件、特定品质条件后可正当使用,这种情况只可以正当使用地址标志中的地名,不可以使用地址标志中的图形。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图形,就涉及到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原产地保护”“特定品质保护”是两个重点

这两类商标保护的要点在于,保护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行使商标权,如何去做好地理标志商标公共性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性之间的平衡。

铁丁说,这是一个平衡地理标志商标公共性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原产地保护,一个是特定品质保护。

像前面说的,只要满足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就是可以正当使用的;如果不满足呢,那就侵犯了地理标志商标的专用权。

比如有人使用福建产的绿茶,就算这个茶叶的某种品质高于西湖龙井茶的品质,比如某种有益的成分比西湖龙井茶还要高,也不可以使用“西湖龙井”这这四个字,因为不满足地理标志商标中的这个原产地条件。西湖龙井茶必须在其原产区范围内。

再比如,有人的茶叶确实是来自西湖龙井茶的原产区范围,但是品质没有达到西湖龙井茶地理标志商标要求的品质标准,这种情况也是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地理标志商标的魅力、地理标志商标的竞争力,就在于它的特定品质。

如果有商家使用了地理标志商标而不满足这两个条件,那对这个地理标志商标、对消费者、对市场,都是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下去维权,法院也是会支持的。这一点,在大量的判决中都是得以体现的。

但是,如果是出于一些不正当的目的,采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措施,去批量做一些不符合地理标志商标公共性的事情,波及无辜,这样对市场整体是有害的,也不会被法律支持。

“原产地”如何认定?

这两个地理标志产品上还有一个很大不同体现在“原产地”,那么“原产地”如何认定呢?

铁丁说,像西湖龙井茶,有特定的原产区域范围,只要在西湖龙井的原产区域范围生长出来的,就满足了原产地,这个很好界定。

而潼关肉夹馍就不一样了,它具有现场制售的特点,它的人文色彩比较强。那这种情况下怎么区分它的原产地呢?

潼关肉夹馍不是从地里长出来的,所以说它的原产地体现在使用潼关的相关原料这一点上。这跟西湖龙井存在很大差异。这个差异性可以概括为:一个是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一个是人文色彩很强,是由人现场制作出来的。

企业、商户如何申请共享地理标志商标?

最后,铁丁补充说,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常管理一般对应的是协会,符合条件的企业、商户申请加入协会应当被允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使用,应当被允许。

这两点都是地理标志商标公共性的体现,且是具有强制的公共性,即只要符合地理标志商标原产地、特定品质的条件,就可以使用或正当使用。

出品: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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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发展的浙江贡献——以实物标准样引领龙井茶高质量发展

在11月17日举行的浙江省龙井茶质量与证明商标使用培训班上,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副所长龚淑英教授向学员们讲述了“龙井茶实物标准样研制”项目,并现场展示了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这也标志了龙井茶感官分级实物样品正式启用。

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副所长、教授龚淑英

龚淑英教授介绍到,“形美、色翠、味醇、香郁”的“四绝”品质,是龙井茶闻名天下、历久弥新的根本。为保持和传承龙井茶独特的品质特征,实现龙井茶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有标可依。2019年12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龙井茶实物标准样研制”任务,由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委托浙江大学承担。在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龚淑英教授主持下,组织成立了由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国家茶叶质检中心、农业农村部茶叶质检中心、新昌县农业农村局、富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艺福堂茶业有限公司、杭州茶厂有限公司等为主要单位的实物样研制小组。制标小组依据GB/T 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文字标准和 GB/T 18795-2012《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开展标准实物样品研制工作,对照文字标准进行了原料加工指导与筛选整理,按照小样拼配--小样评审—征求意见—修正定值--大样拼配--均匀性、稳定性试验--装罐封存等程序制作,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2020年8月10日,龙井茶国家标准实物样品通过了由浙江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审定。来自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茶叶质检中心等单位的权威专家评审认为:龙井茶感官分级标准样品制标小组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制定程序符合《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T 15000)系列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审定要求;标准样品设置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共六个级别,为中准样,等级设置及其感官质量水准与GB/T 18650-2008《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国家标准基本相符;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定值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实物样研制的要求,一致同意通过审定。

本套实物样品包含龙井茶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六个等级,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井茶使用。它的制定将显著提升龙井茶产品定级、质量判定的可操作性,对龙井茶品牌保护、生产销售规范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龙井茶是中国绿茶品牌的代表,是最具浙江元素的“金名片”。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龙井茶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龙井茶实施保护以来,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产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以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抓手,标准引领,坚持不懈组织开展了龙井茶专项检查、产品和标签监测、品牌维权、炒制比武、品牌推介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助推了龙井茶高质量发展,实现了龙井茶市场拓展、品牌提升和茶农增收。2019年龙井茶产量2.4万吨、农业产值48.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1%和11.9%,发展态势良好。

在龙井茶品牌集群打造方面,多年来,借势地方公用品牌,积极探索和实践“龙井茶”母品牌与“大佛”商标、“越乡”商标、“千岛湖”商标等子品牌之间的有机融合。目前,除西湖龙井外,大佛龙井茶、越乡龙井茶、千岛湖龙井茶已发展成为龙井茶旗下重要区域性品牌,形成了一个业界瞩目的龙井茶“品牌集群”。2019年,西湖龙井、大佛龙井的品牌价值分别达到67.40亿元、43.04亿元,位居全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第一和第六位。同时,企业品牌得到了快速壮大,“西湖”、“龙冠”、“艺福堂”、“卢正浩”、“狮峰”、“天福茗茶”等一大批品牌龙井茶,以其稳定的品质、规范的定级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在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和司法打假维权方面,近年来成效明显,取得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江苏某企业所涉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维权案入选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民生案例,湖北某企业将本地种植加工的扁形绿茶标称为“龙井茶”的商标侵权案,福建等地多个企业在淘宝、天猫等网上的龙井茶商标侵权案等。通过维权打假,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有效制止了非龙井茶产区的茶叶冒充龙井茶的侵权行为,保护了原产地内茶农的合法权益;宣传了龙井茶地理标志区域、标准及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形成维护龙井茶品牌的合力;同时,也向消费者普及了龙井茶相关知识,增强了真假龙井茶的鉴别能力,受到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来源: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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