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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茶原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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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喝奶茶的看过来,教你轻松制作新式奶茶

一、奶茶的发展历史

奶茶最早起源于我国的西藏地区,很早这里的人民就将奶和茶融合在一起饮用。15世纪随着藏传佛教的传播,这种饮茶方式逐步传入蒙古族、哈萨克族等草原民族部落。随着茶叶的传播,这种饮用方式也逐渐被带入西方,形成后来的荷式奶茶和英式奶茶,而后奶茶又从英国传入我国。直到1987年,将地方小吃粉圆加到奶茶中的珍珠奶茶诞生,闻名世界的奶茶才真正全面推向中国内地市场,先后登陆珠三角地区以及上海等沿海发达城市的各大西餐厅、咖啡厅,成为人们喜爱的日常饮品。

市场上早期流行的奶茶主要以茶粉、风味糖浆、珍珠粉圆、奶精等各种人工合成的调料混合冲泡为主,其中并不含茶汤和鲜奶。后来逐步发展为以茶叶、鲜奶和乳制品、蔗糖等天然食材为原料的真正意义上的奶茶。2011年奶盖茶诞生,这种中西合璧的特殊奶茶,创新性地借鉴意式咖啡卡布其诺奶泡技艺,将其应用于奶茶中,形成了新形态的奶茶。

二、新式奶茶的分类

新式奶茶,也称现制奶茶,是指以茶叶为原料,经现场水浸提取得的茶汤,加入1种或多种乳、乳制品、植物蛋白、植脂末,配以果葡糖浆或其他辅料,经混合、摇茶等工序制成,保持茶和奶风味的现制现售液体饮料。新式奶茶主要有2种分类方法。

1. 根据市场门店销售命名分类

根据市场门店销售命名,新式奶茶主要有奶茶、奶盖茶和珍珠奶茶3种。

奶茶就是前述定义中,将各种原辅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摇茶得到的成品,即通常所说的“茶+奶”。珍珠奶茶是一种最早流传于我国台湾的茶类饮料,后来在大陆广泛流行。珍珠奶茶就是将煮制好的粉圆加入奶茶。奶盖茶从制作工艺和原料组成上来讲,算是一种特殊的新式奶茶。它是以茶叶为原料,经现场水浸提取得的茶汤,配以果葡糖浆或其他辅料,经混合、摇茶、加奶盖等工序制成的,顶部覆着厚度超过1 cm的奶盖,保持茶叶和奶风味的现制现售液体饮料。

2. 根据饮品中蛋白质的来源分类

根据饮品中蛋白质的来源不同,新式奶茶可分为含乳奶茶、植物蛋白奶茶、奶味奶茶和复合奶茶4种。

含乳奶茶中的蛋白质主要来源于乳或乳制品,并且要求蛋白质的含量≥10.0 g/kg。植物蛋白奶茶中的蛋白质主要来源于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等,或者加入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要求奶茶中的蛋白质含量≥10.0 g/kg。奶味中的蛋白质主要来源于添加的植脂末。复合奶茶中的蛋白质主要来源于乳或乳制品,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等,或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植脂末。

三、新式奶茶设计理念和创新

1. 在设计理念上,更突出健康时尚

新式奶茶的产品研发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注重原料的环保与健康、纯天然;泡茶程式简化;口味因人而异,灵活多变,更新换代快。在产品呈现上,追求品质与颜值,包装精美,特色鲜明,时尚新潮,迎合了当代年轻群体“求快、求变、求异”的创新意识和快节奏生活。

2. 在原料选配上,更强调新鲜营养

用中高档原叶茶取代原来传统奶茶常用的碎末茶、茶粉、浓缩茶;用新鲜牛奶、奶制品替代奶精。注重原料的新鲜度,打破传统清饮茶的营养单一性,通过不同调配料的配比融合,使奶茶的营养成分更齐全,风味更丰富,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3. 在调制工艺上,更注重标准专业

新式奶茶在原料和辅料的品质规格、茶汤萃取的技术方法、奶茶调制的工艺参数、奶茶成品的品质特征等方面,都越来越追求标准化、专业化。其中由奈雪の茶等新式茶饮品牌企业牵头制定的奶茶、奶盖茶2项团体标准于2021年5月21日由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正式颁布。在茶叶原料方面,开始进行新式茶饮专用茶的研究与生产。

4. 在品牌营销上,更凸显体验文化

与新式奶茶相结合的还有奶茶品牌的打造与营销,比较而言,新式奶茶品牌店铺装修更高档,更注重消费者的体验感、参与感。不同奶茶品牌都努力在包装、色彩、形象等方面融入自身品牌文化元素和情感价值,运用互联网、数字化工具、新媒体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营销和传播,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

四、奶茶原料的选用

1. 茶叶的选用

新式奶茶的核心原料是优质原叶茶,因此要得到一杯品质优良的奶茶,在调制时最好精选原产地高中档茶叶为原料。根据奶茶风味品质需求的不同,选用红茶、乌龙茶、绿茶、花茶均可。茶叶原料的选择特别要考虑茶汤的溶出率、香气的高低和滋味的浓强等感官品质。

2. 乳和乳制品的选用

乳、乳制品包括液体乳、乳粉、炼乳和其他乳制品。新式奶茶原料最常用的乳有杀菌乳、灭菌乳等液体乳,其中杀菌乳由生鲜牛(羊)乳经巴氏杀菌处理制成,产品需要低温冷藏储存保鲜,保质期比较短,仅2 ~ 15 d。灭菌乳是生鲜牛(羊)乳经灭菌制成的液体产品,有的还会添加辅料,产品可在常温下保质1 ~ 8个月。用生鲜牛(羊)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过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制成粉状的乳粉;不经喷雾干燥,可制成粘稠态的炼乳产品。这两种产品也是新式茶饮中经常用到的乳制品。无论是选用哪种乳或乳制品,均要求新鲜未变质。

调制奶盖茶还要用到稀(淡)奶油,它是牛乳的脂肪部分,脂肪含量一般在30% ~ 36%,主要用来打发加工奶盖。

3. 植物蛋白和植脂末的选用

植物蛋白和植脂末一般在中低档奶茶中应用比较普遍。植物蛋白来源于植物,营养全面,具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保健功能,也容易被人体消化吸收。植脂末由植物油脂和酪蛋白精制而成,在食品生产加工中广泛使用,更是咖啡制品的好伴侣,能增香增脂,使奶茶、咖啡及食品口感细腻。

五、新式奶茶的制作方法

1. 茶汤浸提

取用原叶茶按照茶水比1∶30 ~ 1∶50 (可根据不同茶类和实际需要在浮动范围内调节),用沸水浸泡7 ~ 10 min获得需要的茶汤。绿茶、花茶和红茶浸泡时间短一点,乌龙茶浸泡时间可长一些。一般浸提水温以98 ℃左右为好,绿茶和花茶的浸提水温可适当降低,85 ~ 90 ℃即可。茶叶浸提过程中可适当轻微搅拌。

2. 茶汤过滤

茶叶经冲泡后,需要用滤网过滤获取茶汤,滤网目数越高,滤出的茶汤质量越好。很多高档原料茶外形比较细小,一般使用300目的滤网进行过滤,最低不能低于120目。为保证茶汤品质,一般要求茶汤从制备完成至调制奶茶的时间控制在6 h以内。

3. 原辅料混合

原辅料混合是决定奶茶风味最关键的工序,为便于调制、计量和出品,门店制作时一般使用雪克杯来进行。在雪克杯中加入乌龙茶 (或红茶)茶汤,再加入牛奶(植脂末)、淡奶油、糖浆(果糖),最后加入冰块。在混合过程中,不同原料、辅料加入量的比例不同,奶茶风味就不同。目前国内不同品牌有各自不同的配比标准。如700 mL杯装原味奶茶,一般量取红茶或乌龙茶茶汤250 ~ 300 mL,加入牛奶80 ~ 100 mL、淡奶油20 ~ 30 mL、糖浆40 mL左右(根据消费者需要少糖、无糖等选择加糖量不同),再加入冰块至700 mL刻度线。

4. 摇茶

按比例将原料、辅料装入雪克杯,封杯封盖后,采用手工或电动方式急速摇动,将茶汤与辅料充分混合均匀。在新式茶饮调制中,常通过这种摇茶的方式,使饮品原料在与冰块充分混合摩擦的过程中瞬时冷却,获得冰爽的良好口感。

5. 包装出品

摇茶结束后,将制好的奶茶倒入外售杯中,封口,贴上标签,出品。标签上一般需注明产品名称、店名、加糖量、加冰量、制作时间、食用建议等内容。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封口应牢固、无破损。

来源 :中国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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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饮研究, 新式茶饮的茶基底创新

2010年以来,具有材质天然、设计时尚、现场制作和即饮方便特点的新式茶饮开始风靡于新时代年轻消费者之间。

它主要以优质茶叶及茶制品为主要原料,搭配鲜奶或奶制品、水果或果汁、糖等原辅料,经现场提取和调配混合而成的即饮茶饮料。

新式茶饮竞争日趋白热化,如何让新式茶饮吸引消费者眼球,关键在于保持产品的品质及新颖性。茶基底决定着新式茶饮的品质和创新基点,也是新式茶饮最主要的原材料之一。

茶饮初期用茶末、茶渣等作为茶基底的原料,现如今新式茶饮主要选用各类原叶茶,或添加谷物、草本植物、豆类、香料等作为茶基底,再加入各类奶油、牛奶或水果后形成馥郁香甜的新茶饮。

茶基底已然成为影响新茶饮创新的关键因素,茶基底的创新受上游茶原料供应的限制,产品易同质化,因此创新新式茶饮茶基底势在必行。

茶基底专用茶品种的创新

新式茶饮与传统茶饮相比价格虽高,但其口感佳、香气愉悦,深受消费者喜爱。

花茶类

茶基底既有茶的自然风味又有花的香气,其中应用较广泛的有茉莉绿茶、桂花乌龙,玫瑰红茶等。

红茶类

茶饮除选用常见的红碎茶和工夫红茶外,也可选用高香品种所制红茶,如金牡丹、金观音、丹桂等品种加工的红茶,其香气馥郁、滋味醇厚带花香。

青茶类

以铁观音、岩茶、凤凰单丛、冻顶乌龙等为茶基底较为常见。

绿茶类

除了常见的炒青绿茶、烘青绿茶外,抹茶由于颜色绿亮、滋味鲜醇,在茶饮中也应用较广泛。

随着茶饮市场推陈出新,以白茶、黑茶、黄茶为茶基底的茶饮产品也不断面世。

新式茶饮除了选用常见的茶类品种外,可以创新性地选用一些变异品种茶作为原料,如使用安吉白茶、缙云黄茶、紫娟等白化茶、黄化茶、紫芽茶品种,以饮品原料的稀缺性为产品特色。这些品种所制的新式茶饮在口感上有一定的优势。

白化茶酚氨比值较低,使得成品茶滋味鲜爽甘甜、苦涩味低,品质优良,具有风味独特名优茶的生化和物质基础。白化茶或黄化茶作为纯茶饮的茶基底在风味上具有独特的优势,更容易获得消费者青睐。

紫芽茶(紫娟、紫嫣等)品种加工成茶后,含有丰富的花青素。紫芽中花青素含量高达0.5%~1%(绿芽茶中花青素占0.01%),重要组分有飞燕花青素、芙蓉花青素和翘摇紫苷元。

花青素作为一种天然抗氧化剂,具有抗氧化、抗衰老、清除自由基、抗炎、抑菌、心血管保护、改善视力等作用。紫芽茶具有特殊的保健功效,与其高含量的花青素有关,经初加工的“紫娟”茶茶多酚含量、咖啡碱、水浸出物含量均较高,在外形及香气上具有特殊性,滋味浓厚鲜爽回甘,紫芽茶中活性成分含量较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需求愈加强烈,富含花青素的茶饮品作为创新茶饮,也可满足人们的对健康的追求。

02茶基底专用茶茶园管理创新

1、遮荫覆盖

新式茶饮对专用茶的外形要求低,但对滋味、香气要求较高,从源头提高茶叶内在品质,有利于茶饮质量的管控和创新。

在栽培过程中进行遮阴覆盖可以显著降低茶叶中茶多酚含量,提高叶绿素、游离氨基酸含量和香气总量,并优化氨基酸和香气组分,有利于提高茶叶内在品质。

2、水肥管理

茶园水肥管理对茶园土壤条件和土壤养分会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茶叶的品质。

对茶园进行喷灌处理对茶叶的品质会产生影响,喷灌处理的茶叶氨基酸、茶多酚的质量比均高于常规处理,氨基酸质量比提高12.1%,茶多酚质量比提高17.03%。

化肥使用以氮为基础适当降低磷和钾的占比,能够显著提高武夷岩茶(水仙品种)水浸出物、可溶性糖和游离氨基酸浓度,使茶汤耐泡且浓厚,回甘好,鲜爽度更高。

而“增施有机肥”处理与传统的施肥处理相比,可提高茶叶中水浸出物、游离氨基酸、茶多酚的含量,并降低咖啡碱含量和酚氨比。

以有机肥为基肥能大幅度提高夏茶叶片中β-葡萄糖苷酶的活性及芳樟醇、香叶醇等芳香物质,从而提高夏茶香气。

对福鼎大白毫喷施叶面硅肥能够显著增加茶叶水浸出物、茶多酚、咖啡碱含量及游离氨基酸总量,分别增加13.45%、17.51%、5.28%和11.15%,说明喷施叶面肥对茶叶的品质成分具有明显的提升作用。

03茶基底专用茶加工技术创新

1、初加工技术创新

在原料茶初加工过程中进行技术创新,开发新式茶饮专用茶,提高茶的风味和功能性成分浸出量,更适合新式茶饮需求,也更便于开发特色茶饮产品。

采用热风杀青能使茶叶保持翠绿色泽,成茶香气较高、滋味醇和。

冷泡型红碎茶加工时经过速冻处理和超声波处理后细胞破碎率高,添加酶制剂后纤维素、果胶和大分子物质被分解,从而使有效成分更易浸出,改善红茶的汤色和香气,作为冷泡茶原料冷泡性能极好。

茶基底专用茶加工技术创新也应注重开发具有高功能性成分的茶叶原料,王芳等对高γ—氨基丁酸(GABA)岩茶加工工艺研究,表明在鲜叶喷洒0.2%谷氨酸溶液,摇青三次,每次摇青后真空厌氧1 h,其GABA含量最高为317.93 mg/100 g,感官品质较好,GABA具有改善神经机能、改善睡眠、治疗癫痫等多种功效。

另有研究表明,中药细胞破壁后具有良好的吸收性、溶解性、化学活性和生物活性,对人体有极好的利用价值。中药的破壁技术亦可创新性地用在茶原料的破壁上,使得茶的浸出速度快,减少客户进店等待时间,同时浸出温度低,有利于茶叶香气保留,茶饮口感更加醇和,功能性成分浸出更多。

2、原料茶精深加工技术创新

我国茶叶生产正在由依赖面积扩张的粗放型发展向提高茶叶品质和综合利用率的集约型发展转变,新式茶饮的快速发展对促进茶产业优化升级,推动茶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超微茶粉是茶叶深加工的重要途径之一,将超微茶粉制作成茶饮里的配料,也是茶饮产品创新的一种方式。

孙峰对超微绿茶粉进行制备,并利用超微茶粉开发珍珠粉圆制备工艺与产品配方,从而制得外观鲜绿口味鲜美的珍珠奶茶新产品。

叶志彬以纳米铁观音茶粉为原材料,将其添加到传统的摇摇乐布丁生产过程,当添加量达到0.9%时,产品的审评平均分最高。

04茶基底专用茶拼配创新

1、不同茶类间的拼配创新

中国茶叶可分为六大基本茶类和再加工茶类,不同茶类由于加工工艺不同,内在生化成分不同,呈现出口感、香气滋味的不同。

茶叶拼配能将不同产地、不同季节、不同等级、不同品种等风格迥异的茶叶拼配成品质稳定、符合标准的茶叶。

新式茶饮对专用茶的品质要求更侧重滋味、香气和汤色三个因子,因此对茶饮专用茶的拼配可以进行不同茶类的拼配,以求茶基底更多的创新可能。

谢剑威等以白茶为主要原料的多茶类拼配研究结果表明,以白茶为基料茶拼配工夫红茶(8∶2),茶汤清甜、醇爽口感提升,清甜香气更加饱满;特级白牡丹与清香铁观音拼配(7.5∶2.5),茶汤同样清甜、醇爽、滋味更浓更耐泡。

杨勇等以安徽滁菊为材料,按照红茶加工工艺进行创新制作出新工艺菊花,再按茶菊比5∶1的比例,搭配成花茶,做成菊花祁红、菊花白茶、菊花滇红、菊花普洱,其中菊花白茶和菊花祁红综合品质更佳。

新式茶饮的专用茶可以使用不同茶类的茶进行拼配,使得拼配更具多样性,除了茶饮市场常见的红茶、绿茶、乌龙茶等进行互相拼配,还可以拼配白茶、黄茶、黑茶或再加工茶类,以期获得更好、更独特的茶基底风味体验。

2、茶与其他原料的拼配创新

在市场上,茶饮口味由原来的“茶+奶”,扩展为原味茶、“茶+奶”、“茶+水果”、“茶+芝士”等新鲜品质元素,将茶与其他原材料的结合将成为新的创新点。选择其他原料,开发不同产品,既丰富口感,增加功效,又可以提高饮品颜值和保健功效。

选择茶叶与药食同源植物进行调配,如枸杞、山楂、桂圆、甘草、蒲公英等添加到茶饮里以增加其他保健功效。

选择应季水果、花草茶等进行调配,如草莓、柠檬、橘子、猕猴桃等水果和玫瑰花、洛神花、菊花等花草茶,制作成水果茶或花草茶,美容养颜。

选择甜菊叶、罗汉果等作为甜度辅料进行调配,由于甜菊糖甙和罗汉果糖甙具有热量低、甜度高的优点,对喜欢吃甜又担心长胖的消费者是很好的选择。

选择其他食品原料作为辅料,如茶与咖啡的结合、茶与五谷杂粮(薏米、红豆、紫薯、小米等)的结合、茶与坚果类的结合、茶与果脯/蜜饯类的结合、茶与加工食品类(饼干、巧克力、方便面等)的结合等都是不错的搭配选择。

05结语

近年来,新式茶饮发展迅猛,产品种类也日益多样化,在产品创新方面为迎合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消费者,产品研发以产品表征奇特性形式呈现,而不同厂家在产品表征呈现形式研发过程中容易出现产品同质化现象,缺乏创新力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及利用茶树的国家,种质资源丰富,茶树品种多,茶叶加工的方法多样化,茶文化源远流长,新式茶饮的发展要从茶基底、茶文化等方面挖掘创新着力点,让新式茶饮在发展过程中更有后劲,不易被模仿和超越。

来源:中国茶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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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肖长惜解读《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在《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长惜对《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进行解读,并要求市州、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千亿茶产业”强省目标的实现。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高度重视的需要,是我省新发展阶段对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工农城乡关系变化特征科学把握的需要,是我省现代特色农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以立法的形式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我省茶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深化湖北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政策扶持“补起来”、优质原料“产出来”、产品质量“管出来”、品牌形象“树出来”、绿色模式“育出来”、奖惩措施“立起来”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为深化茶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湖北茶产业“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奠定了法治基础。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是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农业走出去的有力支撑,是推进长江大保护和全域绿色发展新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力抓手。近年来,我省茶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新产品新业态迅猛发展,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作为全国产茶大省,制定出台《条例》,意义深远。

一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亲自推动茶产业走出去。2020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平利县考察时与茶农亲切交流,强调要“因茶致富,因茶兴业,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

2020年5月21日,在首个“国际茶日”到来之际,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国际茶日”系列活动专致贺信,指出:“中国愿同各方一道,推动全球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茶文化交融互鉴,让更多的人知茶、爱茶,共品茶香茶韵,共享美好生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在历年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部署茶产业发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打造“千亿茶产业强省”的代表建议列为重点予以督办。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湖北茶产业呈现规模扩大、质量提升、品牌叫响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9年湖北省茶叶种植面积521.6万亩,产量35.3万吨,产值178亿元,综合产值突破600亿元,茶园总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居中部六省第一位。茶叶出口货值达2.14亿美元,居全国第四位。制定出台《条例》,对于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做大做强做特湖北茶产业、促进湖北茶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我省茶业从“产量大省”向“产业强省”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支撑。

湖北茶叶资源禀赋得天独厚,“茶祖”神农、“茶圣”陆羽都在湖北;汉口曾经被称为“东方茶港”,汉口港一度占据全国茶叶出口的80%以上;恩施玉露、宜红茶、赤壁青砖茶等历史名茶,久负盛名。据统计,全省各类涉茶人口近600万人,占全省人口近1/10,除传统“产-加-销”外,产业链条已延伸至茶医药、化工、机械、器具、食品、包装、旅游、文创、餐饮、宾馆、茶楼、地产、商贸等。

据调查,全省37个贫困县茶叶生产规模占全省的93.39%,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收入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以上,茶产业已然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农业绿色发展、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和良好典范。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推进茶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美丽,对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健全法治体系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现实需要。

厉行法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湖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高度,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近年来,福建、贵州等省份先后出台了省级促进茶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福建省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推动了当地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于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从茶叶种植与加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与产业融合、扶持与服务等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为湖北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明确建立财政预算制度。我省茶叶种植优势区大多分布在贫困地区,“六保”任务艰巨,财政收入不宽裕,省、市、县三级制度性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突出目标、问题、效益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因时因地合力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分工协作,显得十分必要、重要。《条例》第六条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茶园建设、产品质量提升、流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茶文化推广、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支持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推动茶产业发展。

二是严格管控种植关。优质茶叶首先是种植出来的。好的茶树鲜叶,是确保茶叶优质的第一道重要关口,必须对应有好的品种、好的生态环境、好的种植措施等才能实现。《条例》规定,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化茶叶生产布局,确立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促进适区适种、适区适制。《条例》第九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建立健全优良种质资源档案和种质资源圃;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支持选育高抗、优质、特色茶树品种,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产区人民政府对符合生态有机要求、自然环境优良的茶园,可以划定为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损毁林木,禁止从事餐饮、烧烤、露营等破坏茶叶种植环境的活动,禁止开展影响茶叶种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三是严格管控加工关。优质茶叶同时是加工出来的。茶叶质量安全是茶产业发展的生命线、核心竞争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茶产业发展的兴衰和成败。为夯实茶产品质量,《条例》用了独立的一章(第三章)来进行有关行为规范。《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十九条规定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了茶叶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支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

四是突出精深加工。鉴于茶叶的多功能属性(饮茶、吃茶、玩茶、藏茶、用茶、事茶等),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更深更宽更广地拓展和提升茶叶的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势在必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加工的指导和服务,推进茶叶初加工、精深加工分工,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工艺提升,开展机械化、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茶叶精深加工技术研发,支持以茶叶鲜叶、在制品、成品或者副产品为原料,开发加工茶食品、保健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茶叶衍生品,提高茶叶附加值。

五是突出做强品牌。湖北茶品牌多而不强,一直是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突出短板。为此《条例》明确了系列促进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茶品牌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推介、保护机制,增强茶品牌市场竞争力。《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品质优良稳定、特色鲜明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引导地理分布相邻、工艺品质相近、人文历史相通的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壮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应当严格执行准入管理规范,提升产品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的统一性,定期评估授权对象的品牌使用情况,并对授权对象进行动态调整。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六是突出产业融合发展。湖北茶生态极其优良、茶文化极具特色,茶历史极为厚重,六大茶类齐全,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巨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等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加强对“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东方茶港”等茶历史文化及遗迹(址)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和支持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突出地方特色和区域公用品牌文化品位的茶文化作品,开展茶文化交流,推广茶知识、茶文化。《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引导建设茶博园、茶主题公园、特色村镇等,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提升茶产业综合效益。

七是突出考核和奖励。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政治要求,将茶产业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我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之一。同时,对有关各方在促进茶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作为促进措施定会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巩固发展成果、提振发展信心,十分必要。《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促进茶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

《条例》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及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应当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提升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应当支持和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等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具体补助和奖励办法由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制定;应当组织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和媒体,对外展示推介本省茶产品、茶品牌、茶文化,提升消费者对茶品牌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赖度;应当支持茶叶交易中心、互联网交易平台等机构和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完善茶叶仓储、物流、检测和营销网络等配套设施建设,发展区域性茶叶市场;应当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应当支持茶产业技术研发,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技术研究机构、公共科研平台、专家工作站等,促进茶产业关键技术、设备、产品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培育壮大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茶产业龙头企业,对茶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分类分级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茶品牌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涉茶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国内外茶品牌推广展销中心,为其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按照《条例》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科技、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省、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茶产业标准化建设,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依法完善茶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提高茶产业整体质量。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建立健全优良种质资源档案和种质资源圃;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支持选育高抗、优质、特色茶树品种,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茶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信息录入目录,为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录入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按照《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茶知识和茶文化的宣传普及,扩大茶品牌的影响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绿色综合防控技术,保障茶叶质量安全;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进茶叶种植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集约化,提高茶叶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茶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茶叶进行监督抽查,依法及时发布茶叶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服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大中专院(职)校开设茶学相关专业,培育茶产业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推动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和维权援助,维护茶叶市场秩序。

按照《条例》要求,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有机茶园,鼓励实现全域有机种植;根据茶园建设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目录;应当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制定完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等标准和准入管理规范。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灾害防治设施,创新茶园经营管理模式,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应当培育茶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茶叶采摘修剪、病虫草害防控、农业投入品配送、农业机械作业等服务。

按照《条例》要求,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茶叶的名称、等级、规格、数量、来源、流向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叶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茶叶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或者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应当依法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将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茶叶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茶叶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茶叶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报告。

《条例》明确了鼓励和支持措施。鼓励、支持茶行业社会组织及企业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依法建立茶树种质资源繁育基地,开展种质资源科学研究。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和支持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突出地方特色和区域公用品牌文化品位的茶文化作品,开展茶文化交流,推广茶知识、茶文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做好茶产业灾害保险服务。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茶产业灾害保险。鼓励和支持机械装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推广使用茶园管理机械和茶叶加工设备。支持茶产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茶叶企业,联合茶叶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推进产业整合集聚,完善产业链。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租赁、承包、转让土地经营权等方式扩大茶园规模;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成立茶产业联合体;鼓励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等采取订单生产、股权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培育茶行业社会组织。茶行业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制定、品质评价、技术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推介、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等工作,推动茶产业发展。

《条例》明确了禁止事项。禁止向茶园排放、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茶叶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禁止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茶叶生态种植保护区内,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损毁林木,禁止从事餐饮、烧烤、露营等破坏茶叶种植环境的活动,禁止开展影响茶叶种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茶叶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禁止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禁止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禁止未经授权或者违反管理规范使用茶叶区域公用品牌。

《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茶叶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或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含除草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使用者为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使用不合格茶叶原辅料,或者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辅料、外源物质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茶叶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茶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狠抓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千亿茶产业”目标的一项重点和长期任务。各地应迅速行动,在全省掀起《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的高潮,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尤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茶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罚和刑事追究。各主产区政府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在促进茶产业发展中的牵头作用,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配合省人大,加大对有关部门和主产区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适时开展检查督办、专项督查。

二是要加强学习宣传。要全面深入地学习《条例》,要大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融媒体、新媒体等宣传媒介,进行立体式、全网式、链接式宣传;要制定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使广大干部、生产经营主体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结合茶叶的知识科普教育、历史文化宣传和保健功能,促进公众知晓湖北茶、弘扬茶文化,综合运用政策引导、示范引领、奖励表彰等方式,营造知茶、爱茶、懂茶、品茶、享茶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加强政策保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加快研究出台与《条例》相衔接、相配套的促进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动方案,将《条例》确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与《条例》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体系。市州、县(市、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的落实落细方案,尽快研究制定绩效考评、部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确保《条例》确立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到位、宣讲到位、执行到位。

作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肖长惜

文章来源于:湖北日报农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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