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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国家强制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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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标准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茶叶产品包装也是一门学问

今年4月,新华社记者暗访杭州茶市,发现了茶叶市场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并对此做了新闻报道,茶叶产品包装的繁简问题再度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将于2023年9月起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这其中,就包括茶叶、酒类。同时,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也会持续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这对于全国各地的茶企来说,意味着需要深入了解更多在茶品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断提升优化企业产品的包装设计,尽量减少因包装违规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8月12日,在云南省茶叶流通协会的第59次会员双月活动日活动中,以“规范茶产品包装,促进云茶产业绿色发展”为主题,邀请行业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解读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参会企业纷纷表示,这次活动非常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了在包装上的一些困惑和难题,并为企业未来的包装设计规划做出了未雨绸缪的重要启发。

云南是世界茶源,拥有悠久的种茶、饮茶历史,长时间以来,受丰富的自然气候、生态条件的影响,加之人工不断选择、培育,形成了云南极其丰富而宝贵的茶种资源。在云南茶产业的发展中,一端连接着云南边疆万千茶农的生计,一端连接着大大小小无数茶企和其背后不断成长扩展的消费市场,云茶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茶叶产品包装,是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云南省茶叶流通协会创会会长陈勋儒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发言时就表示:“我们要杜绝过度包装,严格执行国家的要求和标准,但同时也不要忽略,茶叶包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茶叶防潮、防异味,防止其香气的流失和挥发,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消费者购买后方便携带、运输和储藏,同时兼顾美学的体现。对于企业品牌来说,品牌的包装很大程度上传递着品牌的内涵,包装上还应考虑品牌的系统性,连续性,约束性和认知性等诸多因素。”由此可见,茶叶包装在遵守法律法规与简约实用又具备美学间,也是一门学问。

云南省茶叶流通协会创会会长陈勋儒

茶品包装新标准关键点

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监事长、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卫伟《限制茶叶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专题解读》的专题演讲中,从政策环境、法律要求、舆情调查等方面细致介绍了茶叶过度包装的背景,并强调了过度包装的定义:包装空隙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三方面,有一项超标即视为过度包装。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监事长、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卫伟

其中,对包装空隙率是否符合规定,是以单件净含量为梯度来判断的,这在标准中有详细的数据标准表(表1)。同时,根据空隙率判定规则,申卫伟介绍了茶叶是否过度包装的简易判定方法。

2021版新修订标准对上述三项指标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包装空隙率标准详见表1,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必要空间系数为13(必要空间系数为保护食品或化妆品所需空间量度的校正因子,根据不同商品特性和其它包装的安全性、保护性、便利性等功能设置的,亦称为k值;必要空间容积= K值X 内装物体积);包装层数不应超过4层;外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申卫伟表示,新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将更加精确严格。

最后,申卫伟还对茶叶过度包装工作给出几点建议:加强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准确反映问题;关注重视标准修改工作,积极科学参与标准意见征求,反馈真实情况和合理建议;新标准正式实行后,市场上会出现更多的职业打假人,大家应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做好科学应对职业打假的各种问题。

关于云茶包装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丁海鹰作《茶叶包装知识产权保护》专题演讲。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分类简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个方面详细普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义,并结合实际,用真实案例分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普洱茶)的保护。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丁海鹰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调研员黄国强作《云茶包装的现状》专题演讲,介绍了消费者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认识,目前茶叶过度包装的现象,以及茶叶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等。据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3〕 22号)、州(市)、县细化实施方案,在此次专项治理中,推动国家强制标准宣贯、防范茶叶生产环节过度包装、避免茶叶销售环节过度包装、推行茶叶包装产品绿色设计、强化行业管理与监管执法等均为重点任务。

今年4月,新华社记者暗访杭州茶市,发现了茶叶市场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并对此做了新闻报道,茶叶产品包装的繁简问题再度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将于2023年9月起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这其中,就包括茶叶、酒类。同时,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后,相关部门也会持续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行动。这对于全国各地的茶企来说,意味着需要深入了解更多在茶品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断提升优化企业产品的包装设计,尽量减少因包装违规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处调研员黄国强

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云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黄国强倡议茶叶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广告法》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有关要求,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牢固树立 “安全实用、节约资源、绿色简约、消费友好” 等理念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六部门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反馈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觉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环境等。

来源:普洱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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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谈论茶叶标准化的时候我们到底在讨论什么?

本期主要内容:

·茶叶标准化的内涵是什么?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

·国内外茶叶农残标准的区别

在茶叶国际贸易中, 农药残留作为必要的检测指标,是最高级别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之一,作为茶叶主要出口国,农残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茶叶出口、影响我国茶叶国际竞争力的因素。

·茶叶标准化体系建设对茶产业的意义

通过专题研究标准制定的相关过程,使我国的茶叶标准工作者更加熟悉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则,在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中占有主动权,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上的话语权,同时为我国今后标准的制、修订如何与国际接轨提供有力的借鉴作用。

在茶圈,关于茶叶到底该走标准化的路线,还是个性化的路线,不同的人持有不同的观点。践行标准化的走工业化产业路线,赞成个性化的则强调茶的文化属性,讲究山头、古树、产区、讲制茶师傅...在这其中更承载着一份情感的温度。

但是仔细想想,当我们在探讨标准化与个性化的时候,我们谈论的到底是什么?

(1)是生产加工环节的标准化?(2)是种植采收环节的标准化?

(3)是产品品控(口感)标准化?

从中国茶行业的角度看,标准化与个性化,实际上是并不是非此即彼,更不是支持一方就要否定另一方,所谓标准化、工业化也只不过是近代工业革命以来才逐渐完善的概念。工业革命起初从根本上解决的是“效率和时间”的问题,在更短的时间里获取更高的产能,后来进阶为“效率+品控”等问题。本期茶也启示录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什么是茶叶的标准化,希望能够给你带来更多的思考和启发。

01什么是茶叶标准化

对于茶叶标准化,人们从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理解,先看看官方是如何定义标准和标准化的。

·什么是标准?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条目5.3中对“标准”描述为: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什么是标准化?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简单说"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则是标准化的目的。

茶叶标准体系

我国茶叶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体系 (茶叶)、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和 GH/T 1119— 2015《茶叶标准体系表》三个部分组成。

国家标准体系: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 包括体系类序号、体系类目代码、体系类目名称、分类编号、重点领域、TC 编号及名称、专业部、业务指导单位、ICS、 中标分类等内容;如下图所示:

国家标准体系(茶叶)框架表

《茶叶标准体系表》是将我国茶叶的国家标准和供销合作行业标准 (不包括茶叶机械标准),按其内在联系以一定的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包括已有的标准、正在制定(尚未发布) 的标准和预计未来将要制订的国家和供销合作行业茶叶标准,是一种指导性的技术文件,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依据,并将随着我国茶叶行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充实。目前茶叶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有 109 项, 基本涵盖茶产业领域的重要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

标准体系表的第一层为茶通用(包括基础、质量、方法、物流等)标准,第二层为各茶类标准,第三层为再加工茶类标准,如下图所示: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框架图

·茶叶标准化的特点

· 专一性

茶叶标准只适用于茶叶领域的某个品类具体茶叶产品, 对非茶类或类似产品无效。因此制定茶叶标准应在明确常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强调所指茶叶产品的独特风味, 如特定地域、独特工艺、突出的品质特征和内含物成分等。

· 科学性

茶叶产品标准的编制是以生产企业执行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原料来源、管理水平和产品的特征、特性为依据, 适当考虑设备改造、工艺革新等因素。当设备、工艺和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 直接影响到产品特征特性时, 应及时对标准进行修订。

· 法规性

茶叶标准要求对茶叶产品及相关的方法、基础标准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不可有任何含糊不清的解释。标准不仅有感官审评等质的规定,还要有详细的理化指标指标、安全指标等量的规定,不仅对内容要有规定,有时对形式和对其生效的范围也要作出规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称其为标准。同时,标准一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并要求强制实施,它就是一项技术法规。茶叶强制性标准,是政府执法部门的技术依据。

· 季节性

茶产品与工业产品的最大差异是季节性差异,我国茶叶的生产季节主要是春茶、夏茶和秋茶,茶叶的生产受天气、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茶产品露天生产环境的难控性与工业产品室内生产环境的可控性,决定了茶叶标准化的实施比工业标准化的实施相对复杂与困难。

· 区域性

我国的茶叶产区主要分布在南方省份,茶叶的生产受季节与地域影响非常大,各个地方的茶叶品种又有所差异,根据茶叶的适制性,不同的茶树品种适合做不同类型的茶叶,茶叶标准的制订一定要考虑到地域性这一特点。

02

我国茶叶标准化的发展与现状

·新中国成立前

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中国茶叶已行销欧、美、亚、非、澳五大洲,成为我国外贸的重头商品。部分经营者为谋取暴利,兴起了掺杂使假之风。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各进口国纷纷立法,禁止掺杂假茶输入。为此,爱国茶人力荐建立茶叶检验机构,维护商品的信誉。最终于1915年,在浙江温州地区成立了永嘉茶叶检验处,制定地方性法律条文作为检验依据,这是我国茶叶标准的雏形。

1929年,当时的实业部在上海、汉口分别成立了商品检验局,并同时着手制订茶叶检验标准。

1931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基于出口检验之需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茶叶标准。全文仅六条,百余字。对各类茶的品质、水分、灰分和包装作了笼统的规定。

1932年至1937年, 实业部先后五次组织修订茶叶标准, 不断充实内容。1936年对茶叶采摘、制造、贮藏和卫生条款增加了限制,1937年对着色茶和不合格茶规定了取缔办法。抗日战争时期, 各省分别办理出口茶叶检验。其检验标准由各省自定, 内容差异很大,浙江、江西、福建、安徽都各有一套标准。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茶叶外销受阻,茶叶检验亦告暂停。

1947年, 实业部再次组织修订茶叶标准, 以加强产品检验, 拯救在战争中日趋衰落的茶叶生产。这部标准对统一全国茶叶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茶叶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我国是一个多茶类国家, 茶叶生产区域跨度大, 茶叶管理部门多。我国现行的茶叶标准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最初以实物样为基准,按茶叶初制、精制的不同加工工艺和内销、外销及边销等不同销售市场分为毛茶标准样、 加工标准样和贸易标准样三类。

1950年3月,新中国贸易部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商品检验会议,制定了《茶叶出口检验暂行标准》和《茶叶产地检验暂行办法》,恢复了由于战争而中断的茶叶检验,并增设了检验机构。

20 世纪 80 年代,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逐步发布、 实施了各类茶叶标准。 2008 年 3 月,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茶叶标准体系,更好地推动茶叶标准化工作。 经过各部门几十年来在标准化方面的工作,我国现已初步建立了茶叶标准体系

截至 2021 年 7 月中旬,涉茶现行有效行业标准230余项,行业领域涉及农业(NY)、供销合作(GH)、轻工 (QB)、出入境检验检疫 (SN)、机械 (JB)、国内贸易 (SB) 等,其中涉茶农业行业标准64项、供销合作行业标准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8项、机械行业标准20项、轻工行业标准10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14项

· 毛茶标准样

毛茶标准样又称毛茶收购实物标准样, 是对样评茶、评定毛茶等级及价格的实物依据,即作为收购毛茶的质量标准,90 年代以前,国家主管茶叶收购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90 年代以后,由于茶叶市场放开,国家茶叶主管部门不再统一下达毛茶标准样的制订及换配计划, 改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 将部分毛茶产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国家、行业标准的管理规范中。

· 加工标准样

加工标准样,又称加工验收统一标准样,是对毛茶再加工时按照外销、内销、边销成品茶标准茶样进行对样加工,使产品质量规范化的实物依据,也是成品茶交接验收的主要依据,加工标准样茶有绿茶、红茶、 乌龙茶、压制茶等

· 贸易标准样

贸易标准样指对外贸易标准样, 是国际茶叶 贸易中成交计价和货物交接的实物依据。我国茶 72 叶的贸易标准样于 1954 年开始建立,首先从大宗 出口绿茶着手建立等级标准茶号, 接着建立外销 工夫红茶、小种红茶、乌龙茶、白茶等的等级标准 样茶,至 1962 年初步达到了贸易标准样规格化和 标准化的要求。

目前我国出口茶叶以散装茶叶和小包装茶叶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 申报目录》(2019 年版), 进出口茶叶 (海关编码 [HS 编码]0902)主要分为绿茶(未发酵茶)、红茶 (已发酵)和半发酵茶三大类,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在实际贸易中, 进出口茶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归属 到未发酵类、已发酵类或半发酵类商品中。如白茶 由于是轻发酵茶,一般归属在绿茶(未发酵)类

茶叶质量安全标准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茶叶生产、消费和贸易国, 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对我国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的意义。1982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GBn 144—81《绿茶、红茶卫生标准》是我国最早的茶叶 卫生安全标准,规定了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在理 化指标中对铅、 六六六和滴滴涕做了限量要求。

2005 年 1 月颁布并实 施 GB 2763—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2—200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茶叶的农药残留 限量和污染物限量做了进一步要求。

2009 年国家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明确 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现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国与茶叶及相关制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有 13 项, 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标签、卫生规范、检测方法等,这是我 国茶叶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重要依据。

目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 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 GB 2763—2019 《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已 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正式实施, 涉及茶叶的农残限量指标增加到了 65 项。

03

茶叶标准的分类

世界各国标准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不尽统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并参照国际上最普遍使用的标准分类方法,我国标准分类如下:

(1)按标准的约束力划分。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划分。从世界范围来看,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的,应当制定国家标准,一般表示为GB或GB/T。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如农业部标准表示为NY. 对既没有国家标准,又没有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表示为DB或DB/T。

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没有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一般表示QB。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3)按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划分。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4)按标准信息载体划分。标准分为标准文件(文字形式)和标准样品(实物形式)。标准文件的作用主要是提出要求或作出规定,作为某一领域的共同准则;标准样品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实物,作为质量检验鉴定的对比依据,作为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的依据,以及作为判断测试数据准确性和精确度的依据。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 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

在起草一个标准前,企业要充分的调研,一方面制定的标准不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抵触,另一方面标准制定要符合企业的生产实际,这样标准的制定既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又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 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我国的大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制定的标准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及产品的特点来制定。起草企业标准时,应参照国内外同类产品相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的特性来拟定。制定出来的标准应在生产实际中加以检验并不断地加以修订,形成最终确认的文本,并在国家相关质检部门备案后生效,这些将作为企业今后生产的依据以及产品质量仲裁中作为有力的证据参考。

· 根据企业产品实际情况准确表述企业标准化

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可以考虑制定能达到较高质量要求的技术指标,企业标准一般是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同类的茶产品,其技术指标要求也不一样,有时也不能盲目追求过高的指标,这样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不同的产品应有其科学合理的指标,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产品标准要进行科学而又准确的表述。

04

国内外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在全球进出口贸易中,关税壁垒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逐渐体现出其局限性,而作为非关税壁垒之一的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受重视。发达国家以保护本国资源和环境为由采取了一系列绿色贸易壁垒措施限制了我国茶叶出口,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被极大削弱,导致我国茶叶出口成本增加,这对我国茶叶进入国际市场造成了严重压力,抑制了我国茶叶出口的增长速度,阻碍了我国茶叶企业对国外市场的拓展。

中国与主要国家或地区茶叶农残标准情况对比

· 中国与欧盟以欧盟为例,2014—2018年欧盟对我国茶叶(不含茶饮料)出口通报农药残留超标累计135批次, 我国成为欧盟茶叶出口通报的主要来源国,农药残留超标成为被通报的首要因素。

我国在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对茶叶的农残指标进行规定。

欧盟相关主要技术法规有:《关于加强进口饲料和非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水平法规》[(EC)No 669/2009] 《动植物源性食品及饲料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管理规定》[(EC)No 396/2005]。欧盟网站查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数据显示,欧盟已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3万多项,其中针对茶叶的陆续增长至 486项,数量是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指标的7.5倍。 欧盟标准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茶叶农药MRLS标准。

中国与欧盟共有指标42 项(中国指标有“六六六”1 项,欧盟指标为“α-六六六”和“β- 六六六”2 项,本研究以中国名称为准,因此计为共有指标1 项)。在共有指标中,欧盟更严格的有26 项,中国更严格的有8 项,相同的有8 项详见下表;中国与欧盟共有指标比较结果

近年来对我国输欧茶叶产生重大影响的是蒽醌、唑虫酰胺、呋虫胺、高氯酸盐等农药。其中蒽醌我国尚未制定其限量标准, 唑虫酰胺、呋虫胺已于GB2763—2019中新增限量标准,并于2020年2月实施。

同时欧盟规定,未制定MRLs的农业化学品限量检出限标准一律为 0.01mg/kg。

· 中国与日本日本也是世界上对茶叶农残限量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日本主要在《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对茶叶农残限量做出规定,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

使用的农药 MRLs 标准是《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PLS),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涉及800多种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指标5万多种, 其中涉及茶叶的检测项目有255项,数量是我国茶叶农残限量指标的4倍。

对于未制定MRLs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其在食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 0.01mg/kg。

中日相比,中国独有指标有19 项,日本独有指标192 项。共有指标31 项。在共有指标中,中国更严格的有18 项,日本更严格的有5 项,相同的8 项。

中国与日本共有指标比较结果

目前,我国茶叶出口日本主要通报项目是氟虫腈,日本对氟虫腈(0.002mg/kg)的检测很严格,我国虽规定氟虫腈在茶叶上禁用,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

· 中国与摩洛哥摩洛哥是我国绿茶的最大出口国。

2019年7月1日,摩洛哥国家食品安全 局(ONSSA)开始对自我国进口的茶叶实施新的农药MRLs标准,涉及47种农药MRLs, 基本参照 CAC、欧盟标准。

摩洛哥规定 我国未准许用于茶叶的农药,一律按0.01mg/kg或定量检出限(LOQ) 实行。

摩洛哥27项农药的MRLs指标严于我国,如丁醚脲严 500倍,啶虫脒严 200倍,苯醚甲环唑严 200倍。

· 中国与美国美国的茶叶农残标准总体来说比我国宽松,规定了茶叶中 36种农药的MRLs。

美国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化学农药:滴滴涕、毒死蜱、乙硫磷、氰戊菊酯、林丹、甲巯咪唑、丙溴磷、四氯杀螨砜、三唑醇、三唑磷、三氯杀螨醇、硫丹、溴虫腈。

我国和美国都有MRLs要求的农药有14种 ,其中两国农药MRLs标准相同的仅有草甘膦( 速溶茶除外) 和乙螨唑。

美国的甲氰菊酯和喹螨醚MRLs 标准比我国严格,其余相同农药的MRLs 标准均比我国更宽松。

· 中国与CACCAC标准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是FAO和 WHO共同建立的协调各成员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我国为CAC成员国。

根据CAC官方网站提供的在线数据库,有关茶叶的农药MRLs共有24种,与我国共有项目19项。

限量值相同项目:硫丹、氯菊酯、噻螨酮、茚虫威、乙螨唑、百草枯、毒死蜱、丙溴磷、氟虫脲

我国尚无限量标准:杀扑磷、炔螨特、氟苯虫酰胺、螺甲螨酯、唑螨酯

国内外茶叶农残限量指标存在较大差异,这与茶叶生产及流通方式、农药登记与使用等具体实际有关,不同国家和组织基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贸易调控等多种原因,制定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标准。

05

茶叶标准化的意义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茶叶行业仍将处于规模不断扩展、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的上升通道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伴随市场的需求而继续人们对茶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来控制茶叶生产,实施茶叶标准化,茶叶的质量和安全卫生等级才能有所保障。

“目前我国茶行业面临的几大问题有:产销失衡、生产劳动力成本持续走高、茶叶品质不稳定及卫生安全隐患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通过科学科技手段来解决。”

· 对于茶园来说,茶园的标准化建设需要一整套的标准化规范。首先是茶树品种管理, 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其次是茶园的环境管理、水和肥料的管理、茶树栽培管理、病虫害及农药使用的管理(当前, 茶树的病虫害要尽量采用生物防治, 农药的使用要注意采用高效低毒、允许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在茶树 上使用的农药)等。最后还应有鲜叶采摘、保管和运输的管理等,这也是源头的标准化。

· 对茶企来说,茶叶属植物性产品, 其品质的色、香、味、形与当地的茶树品种、气候、水土等环境以及鲜叶加工的技术条件等特点密切相关。由此形成茶叶产品批量小、批次多的特点,确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茶叶加工生产的标准化, 除应有标准化的厂房、标准化的生产设备外, 确立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非常重要。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不仅能确保茶叶在加工过程中 的卫生安全, 有效防止外来污染物的侵入; 同时能提高效率, 使不同批次的原料通过特定的加工工艺 形成色、香、味、形一致的、品质稳定的茶叶产品。

一款茶产品如果能够通过科学规模化的种植加工,通过提高效率和产能的方式把控成本的同时保证品质和安全的情况下具备稳定口感和品质,这样的产品流通起来才能惠及每一个消费者以及产业链条上的每一个经营者。

标准化的意义:安全+成本+好喝

面对茶叶的跨境进出口贸易市场,提高中国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建立符合国际规范和食品安全的茶叶标准化体系,从而消除贸易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茶叶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甚至智能化是为了让整个行业越走越远,与被创造出的山头、古树、小产区概念并冲突,一个良性的产业体系是允许百花齐放的,个性化和标准化相辅相成共生更能促进茶产业整体的长久繁荣。

来源:茶也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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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标准化的发展与演变过程

  我国现行的茶叶标准是从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最初以实物样为基准,按茶叶初制、精制的不同加工工艺和内销、外销、边销等不同销售市场分为毛茶标准样、加工标准样和贸易标准样。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和地方等部门逐步发布、实施了各类茶叶标准。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发布实施行业标准WMB 48—81《茶叶品质规格》,1988年,GB/T 9833紧压茶系列标准,1992年,GB/T 13738第二套红碎茶、第四套红碎茶等产品标准也陆续发布实施。

  2008年3月,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正式成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茶叶标准体系,促进茶叶的生产、贸易、质量检验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茶叶标准化工作发展。

▲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经过各部门30多年的标准化工作,现已初步建立了我国茶叶标准体系。

  01、我国茶叶产品标准的发展

  产品标准是指对产品必须达到某些或全部特性要求所制订的标准,主要作用是规定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品种(产地)、规格(等级)、质量特性及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等。如GB/T 14456.3—2016《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GB/T 22109—2008《地理标志产品  政和白茶》等。

  1、毛茶标准样

  毛茶标准样又称毛茶收购实物标准样,是对样评茶、评定毛茶等级及价格的实物依据,即作为收购毛茶的质量标准。

  (1)毛茶标准样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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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茶标准样的管理与审批

  90年代以前,国家主管茶叶收购的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毛茶标准样换配的品质水平及审批按部管标准执行,由商业部下达和审批;省管标准,由省下达和审批。

  ①部标准:产量较大涉及面较广的主要茶类及品种由商业部管理,共有40套。其中绿毛茶类中又分为炒青(屯、婺、遂、舒、杭、温、平、湘、鄂、豫)、烘青(徽、浙、闽、湘、苏、粤)、晒青(桂、滇、黔、川、陕),共计23套;红毛茶类的红毛茶(祁、滇、宁、宜、湖、浙、川、闽、粤),共计9套;黑毛茶类的六堡毛茶、湖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川南边茶、康南边茶等5套;乌龙毛茶类的粤水仙、闽南色种2套;黄茶类的黄大茶1套。

  ②省标准:产量较少而有一定代表性的品种由省级主管收购茶叶的部门管理,即地方标准。

  90年代以后,由于茶叶市场放开,国家茶叶主管部门不再统一下达毛茶标准样的制订及换配计划,改由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相关的国标和行标的制修订工作,将部分毛茶产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列入国家、行业标准的管理规范中。部分毛茶产品由省级质量监督部门会同供销、农业、科研、茶叶公司、茶厂等单位,制订地方标准,并负责进行毛茶实物标准样的审核。

  2、加工标准样

  加工标准样,又称加工验收统一标准样,是对毛茶再加工时按照外销、内销、边销成品茶标准茶样进行对样加工,使产品质量规范化的实物依据,也是成品茶交接验收的主要依据。

  1953年开始制订各类茶叶加工标准样,其中内销、边销茶加工标准样根据各地区产品特点和传统风格制订,由内贸主管茶叶部门审定和管理;外销茶加工标准样根据对外贸易需要结合生产实际制订,由外贸主管部门审定和管理。加工标准样茶有绿茶、红茶、乌龙茶、压制茶等。

  (1)绿茶加工标准样

  绿茶加工标准样主要是外销眉茶、珠茶及花茶级型坯。眉茶加工标准样于1953年开始制订,按分别销往前苏联、新民主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分为苏销、新销和资销三种规格。1963年,取消苏销茶,建立统一的绿茶加工标准样,并分两种方式制订,一种方式是按地区品质特征单独制样,分珍眉、贡熙、特针、秀眉、绿片等花色。珍眉从一级至七级(其中七级又分为之一和之二两级)共八个级别,贡熙从一级至五级(其中五级又分为之一和之二两级)共六个级别。另一种方式是根据外销茶的传统风格及市场需要,采用各茶区眉茶拼配方法制成标准样,分特珍、珍眉、雨茶、贡熙、特针、秀眉、茶片等花色。珠茶标准样分珠茶、雨茶等花色。

  (2)红茶加工标准样

  90年代,参照历年来红碎茶4套加工标准样设置的花色和产品质量水平,结合国际市场惯例,在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720-1986《红茶  定义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第一、第二和第四套红碎茶国家标准。目前,该系列标准修订为GB/T 13738.1—2017《红茶  笫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2017《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和GB/T 13738.3—2012《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滇红工夫全国第一套加工标准样

  (3)花茶级型坯

  花茶级型坯是烘青毛茶经精制加工后用于窨制花茶的素茶,为便于销区统一拼配不再返工筛制,规定了统一的外形筛制规格,制订了全国标准水平的“统一茶坯”。1967年将原来的特级至七级改为一级至六级,1984年商业部下达计划,由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现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简称“中茶院”)承担制订了GB/T 9172—88《花茶级型坯》,这是我国第一个茶叶产品国家标准。

  (4)紧压茶标准

  1987年和1988年,商业部批准发布茯砖、黑砖、花砖、康砖、金尖、紧茶、沱茶等7只压制茶国家标准,1993年制订了米砖茶和青砖茶紧压茶等2只国家标准。至此,我国基本建立了紧压茶主要产品的国家标准,2013年进行了修订。此外,紧压茶标准还有NY/T 779—2004《普洱茶》、和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4614—2009《紧压茶原料要求》和GB/T 24615—2009《紧压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3、贸易标准样

  贸易标准样指对外贸易标准样,是国际茶叶贸易中成交计价和货物交接的实物依据。我国茶叶的贸易标准样于1954年开始建立,从大宗出口绿茶着手建立等级标准茶号,到建立外销工夫红茶、小种红茶、乌龙茶、白茶等的等级标准样茶,至1962年初步达到了贸易标准样规格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其中绿茶有眉茶、珠茶、龙井茶等,花茶有茉莉花茶、珠兰花茶、玫瑰花茶等。各茶类、各花色按品质不同分若干级,各级都编有固定号码,即贸易标准茶号或样号,如祁红三级80304,贸易中可直接凭茶号买卖,同时贸易标准样与加工标准样相适应,便于产销结合和货源供应。

  目前我国出口茶叶以散装茶叶和小包装茶叶为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进出口茶叶(海关编码[HS编码]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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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

  02、我国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发展

  1、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发展过程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茶叶生产、消费和贸易国,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对我国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982年6月1日实施的GBn 144—81《绿茶、红茶卫生标准》是我国最早的茶叶卫生安全标准,规定了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在理化指标中对铅、铜、六六六和滴滴涕做了限量要求。该标准1988年由GB 9679—88《茶叶卫生标准》代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标准提出的茶叶卫生质量要求已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5年1月颁布并实施GB 2763—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2—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和污染物限量做了进一步要求。

  2001年,农业部发布了 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 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NY 5018—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 5019—2001《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无公害茶农业行业标准。

  2009年国家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现行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010年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国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安全限量和检测方法均作为强制性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发布,涉及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由农业部和卫生部共同发布。自2010年起,我国卫生部、农业部相继制订了包含茶叶在内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82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任务,统一为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目前我国现行的茶叶质量安全标准

  目前,我国与茶叶及相关制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有13项,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标签、卫生规范、检测方法等,这是我国茶叶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重要依据。

  目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的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已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实施,涉及茶叶的农残限量指标增加到了65项。

  03、我国茶叶试验方法和规范、规程等标准的发展

  1、茶叶感官审评方法标准的发展

  茶叶感官审评是茶叶审评人员运用正常的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辨别能力,对茶叶产品的外形、汤色、香气、滋味与叶底等品质因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其分析与评价的依据是审评人员对该茶产品的原料特征、加工工艺与技术、品质变化和产品标准的充分掌握,在此基础上所做的评价与判断。

  1984年商业部发布实施的GH 016—84《屯婺遂舒杭温平七套  初制炒青绿茶》,是我国第一个跟茶叶感官审评方法有关的标准。之后,1986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实施了《出口茶叶感官审评方法》。1988年后,国家茶叶产品国家标准亦有相应规定,如GB/T 9172—88《花茶级型坯》等。1993年商业部发布了SB/T 10157—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2004年农业部发布了NY/T 787—2004《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发布了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对感官审评做了定义,规定了茶叶感官审评的条件、各类茶的感官审评方法、审评结果的计算与判定,经过多次优化、修订,目前执行的是GB/T 23776—2018《茶叶感官审评方法》,具有较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茶叶理化检测方法标准基本完善

  茶叶的化学组成相当复杂,国内外公认的决定茶叶色、香、味的主要成分是茶多酚类、氨基酸类、生物碱、芳香物质、叶绿素及茶色素等,以及有益元素硒、锌等。

  茶叶理化成分测定方法的标准经历了如下发展历程。1987年11月,商业部组织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商业部茶畜局制订实施了GB/T 8302~8314—1987《茶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国家标准13个,填补了我国茶叶检验方法标准的空白。内容包括茶叶取样、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水分测定、水浸出物测定、总灰分测定、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水不溶性灰分碱度测定、酸不溶性灰分、粗纤维测定、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咖啡碱测定、茶多酚测定、游离氨基酸总量测定等。经过2002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的几次修订,以及2016年部分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接轨,目前,除了 GB/T 8313—2018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外,大部分国家推荐性标准是按照2013版实施的。2013年茶叶理化检测方法标准又补充了茶黄素的测定方法(GB/T 30483—2013《 茶叶中茶黄素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年修订了茶氨酸的测定方法(GB/T 23193—2017 《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从而使茶叶标准更加完善。

  随着人们对茶叶中有益元素的认识的加深,制订了茶叶中硒、铁、锰、铜、锌、钙、镁、钾、钠、磷、硫的测定方法,如GB/T 30376—2013 《茶叶中铁、锰、铜、锌、钙、镁、钾、钠、磷、硫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另外,还制订了茶叶卫生安全指标的检测方法标准。

  3、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等相关规范规程

  (1)茶园田间管理的标准

  GB 11767—2003《茶树种苗》、GB/T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Z 26576—2011《茶叶生产技术规范》、NY/T 3168—2017《茶叶良好农业规范》、NY/T 2798.6—2015《无公害农产品  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  第6部分:茶叶》等。

  (2)茶叶加工技术标准

  GB/T 32744—2016《茶叶加工良好规范》、GH/T 1077—2011《茶叶加工技术规程》等。

  (3)不同茶类加工技术规程

  GB/T 32742—2016《眉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GB/T 32743—2016《白茶加工技术规范》、GB/T 35810—2018《红茶加工技术规范》、GB/T 35863—2018《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等。

  (4)有机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NY/T 5197—2002《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NY/T 5198—2002《有机茶加工技术规程》、NY 5199—2002《有机茶产地环境条件》等。

  4、茶叶物流标准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30375—2013《茶叶贮存》、GH/T 1070—2011《茶叶包装通则》等。

  5、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订的标准,主要针对管理目标、项目、程序、组织,如GB/Z 35045—2018《茶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等。管理标准可分为体系标准和程序标准。管理体系标准通常是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 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管理程序标准通常是在管理体系标准的框架结构下,对具体管理事务(事项)的过程、流程、活动、顺序、环节、路径、方法的规定,是对管理体系标准的具体展开。

  6、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订的标准。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对工作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所制订的标准。如GB/Z 21722—2008《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GH/T 1119—2015《茶叶标准体系表》等。

  ▲ 2020年12月,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在杭州余杭召开。

  文章来源于中国茶叶加工 ,作者尹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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