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种茶毁林整治显成效,再推十项巩固举措

近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巩固种茶毁林整治成果十项举措》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个严禁》,旨在巩固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切实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巩固种茶毁林整治成果十项举措》提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巩固种茶毁林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切实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林长制度。建立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林长制度,各级林长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

二、科学规划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古茶山、古茶树、古茶园周边村庄的规划管控。

三、严控采伐审批。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确保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四、强化管控措施。探索森林管护新模式,启动“智慧林业”建设,实现“陆空一体化”森林监管。

五、严打违法犯罪。各县(市)建立破坏森林资源“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适时在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取消其各类优惠、扶持、惠农等政策。

六、加速绿化修复。着力提升“三沿”绿化水平,每年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持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

七、严格督查督导。建立多级联动、群专结合的督查机制,开展森林资源督查督导。

八、严肃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启动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九、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十、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森林资源保护资金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投入机制。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个严禁》规定

为树牢保护森林资源红线意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个严禁。

一、严禁挖取树根、剔剥树皮、刻画树干、投毒等毁林行为。

二、严禁非法采挖、移植活体林木,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违反有关规定进行采割松脂或采籽采种等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限额、超范围采伐林木,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树木、珍贵原生树木,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四、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天然林、森林公园违规种植茶苗或移植茶树,非法侵占国有林和集体林地种植橡胶、香蕉及其他农作物。

五、严禁收购、加工、运输盗伐滥伐等无合法来源的木材,收购企业或个人违法种植的茶叶、橡胶、香蕉等产品。

六、严禁非法流转林地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改变林地性质或用途、过度清理林地、过度修枝。

七、严禁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

八、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烧荒、林区用火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在保护区、国有林、集体林内违法私搭乱建住房、管理用房等生产生活设施。

九、严禁金融系统违规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农户贷款或新增贷款、续贷。

十、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居)组干部、护林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乱砍滥伐、盗采盗伐、超范围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坚持从严从重原则,对直接人员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属地主体、监管职能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和严肃追究。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深入排查打击种茶毁林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效果。仅2020年,该州4331条线索清单已全部销号,共立案3276起,查处3276起,打击处理3255人,罚款1572.3万元;收回林地面积21788.3亩(约合1452.55公顷),恢复植被49386.95亩(约合3292.46公顷),种植树苗68.1万株。省级督办提办的15起复杂案件及挂牌督办的18起刑事案件已全部办结,提级办理的718起案件已全部侦破,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清单销号、案件查办、林地收回、植被恢复“四个100%”。

勐海县布朗山乡桑勒、勐昂、公茶山等几个地块原来都是种茶毁林的重灾区,通过专项整治,现在满山绿意渐浓,与几个月前令人触目惊心的涂炭景象形成鲜明对比,成为生态恢复样板示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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