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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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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格局•大未来|则道茶业品牌发布暨曼松贡茶品鉴会在西北国际茶城召开

  由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茗茶文化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大格局?大未来”则道茶业品牌发布及曼松贡茶品鉴会,于10月13日在西安西北国际茶城一楼大厅盛大启幕。

西北国际茶城董事长、西安市西商茶叶文化协会会长方超致辞

陕西省收藏家协会普洱茶专业委员会会长王力军致辞

云南则道茶业城市总服务商、陕西天茗茶文化有限公司创始人郭瑞光致辞

  茶品消费者和茶艺爱好者一起品茶论道,了解曼松、品鉴曼松。则道茶业精选曼松古树遗种,承袭古人种茶制茶之经验传统,恪守古贡茶“七选八弃”的选茶制茶原则,缔造出了曼松贡茶香、甜、润、厚、醇的绝佳口感。在了解到则道曼松精益求精的选茶标准和制茶工艺流程后,茶友们纷纷表示对曼松的品质充满信心,亲身品鉴后更是赞不绝口。

  会上,则道茶业创始人李伟正式授牌陕西天茗茶文化有限公司为城市总服务商,并向来宾介绍了关于曼松贡茶的历史及则道3CO市场策略。则道茶业深耕普洱茶市场十余年,并将目光聚焦西双版纳优质古茶园,建设11个标准鲜叶初制厂,并成功恢复上万亩昔日明清两朝曼松贡茶园,可完美实现从树头到口头全程可溯源,解决茶行业目前最大的标准与信任难题。

  回顾8月30日,陕西天茗茶文化有限公司在则道茶业总部昆明3CO营销策略启动会上正式与则道签约到10月13日正式授牌,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已完成5家代理商的签约,成为则道3CO城市合伙人的标杆。天茗茶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瑞光也表示,今后会举办更多兼具知识性和互动性的曼松品鉴会活动:“未来天茗茶业将通过3CO模式服务于陕西茶叶市场,陕西各地的合伙人也不再是简单的销售门店,可以通过则道茶业APP开设网店,拥有体验、售后、服务、营销、配货、交易等功能,实现用户体验最优化,提高实体店的竞争力和存活能力。”

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案一审茶农胜诉

  对则道公司 “曼松”商标无效宣告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则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内容摘要:2018年7月,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则道公司)发布《则道茶业关于“曼松”商标的维权公告》,禁止其它茶农、商家在茶叶等相关商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由此引发“曼松”商标相关争议。石一龙先生出于公义,自费聘请律师帮助曼松村民小组茶农,对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申请宣告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在茶相关领域,对则道公司“曼松”商标宣告无效。

  “曼松”一词,是“勐腊县象明彝族乡曼庄村委会曼松村民小组”所处的地理位置的地名,此地所产茶叶质量极佳,从上贡朝廷,被定为“贡茶”。  

  自2011年4月开始,则道公司注册了“曼松”系列商标,并获得授权。基于“曼松”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则道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在茶叶相关领域使用“曼松”标识,即使曼松本地的茶农、村民亦无权使用“曼松”标识。则道公司从2018年7月开始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在茶叶商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的行为。则道公司通过注册“曼松”商标,把历史形成的“曼松贡茶”,转变为则道公司的私有财产。

  石一龙先生,一名极具正义感的普洱茶独立批评学者,基于维护社会公义,维护曼松村民小组茶农、其他曼松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于2018年9月自费聘请律师,对则道公司已注册的“曼松”系列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9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则道公司相关“曼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裁定则道公司的“曼松”商标在“茶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则道公司的“曼松”商标在“茶叶加工”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裁定则道公司的“曼松”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2019年10月,则道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曼松”商标的的上述无效宣告裁定,意图将“曼松”商标“起死回生”。

  2019年11月,石一龙先生再次自费委托律师,为了帮助曼松村民小组的茶农,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应诉,全力阻止则道公司再次将“曼松”据为公司私有财产的企图。

  2020年4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则道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清晰地表明:曼松贡茶茶园被毁、曼松居民搬迁,并不影响曼松贡茶在历史上的知名度。某些公司、个人意图通过申请“曼松”注册商标等手段将“曼松贡茶”据为己有的企图,不会得到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支持。

  石一龙先生因对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但石一龙先生本人并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也就是爱喝点曼松茶而已。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裁定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对曼松村民小组茶农、曼松茶的诸多经营者而言,都是里程碑式的胜利。至少,曼松村民小组的茶农现在无需征得则道公司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茶叶上标注“曼松”标识。这也许就是石一龙先生内心所追求的公义吧。

  公道、公义,自在人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裁定书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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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石一龙

驳则道公司曼松商标上诉状

  2018年7月,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则道公司)发布《则道茶业关于“曼松”商标的维权公告》,禁止其他茶农、商家在茶叶等相关商品上使用“曼松”标识,由此引发“曼松”商标相关争议。

  基于维护社会公义,维护曼松村民、茶农、其他曼松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目的,石一龙先生(一位极具正义感的普洱茶独立批评学者)自费聘请律师,辅助并全权代理曼松村民依法维权。  

  从2018年至今,石一龙先生因对则道公司“曼松”系列商标申请宣告无效,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在漫长的维权努力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4月,分别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和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在茶相关领域,对则道公司“曼松”商标宣告无效。

  2020年4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11088号、11089号、11090号三份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则道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则道公司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则道公司“曼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2020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石一龙先生送达了则道公司关于上述三判决的上诉状。现对此次则道公司上诉状中所列明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简要提炼分析如下:

  一、“曼松”属于对茶叶品种、产地等特点的直接描述,不具有显著性

  则道公司指出,(2019)京73行初11088号判决认为9335313号“曼松”(诉争商标)属于对茶叶品种、产地等特点的直接描述,不具备显著性,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而“曼松贡茶”的基本情况与历史事实,在由勐腊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出版的《勐腊县志》第224页“倚邦茶山”一条,就已“白纸黑字”铭文释载:

  “倚邦茶山包括今象明乡的倚邦、曼拱、河边3个村公所辖区。倚邦街曾系象明县府所在地。倚邦汉族多系宁洱、石屏一带迁来,清雍正年间(1723~1735)建石屏会馆。早在石屏人未来以前就有四川人和楚雄人在倚邦落户营茶,曾建盖过四川会馆和楚雄会馆。倚邦茶叶历史上以园茶畅销省内外,后又扩销到越南、香港,年产茶1000担左右。倚邦本地茶叶以曼松茶味最好,被定为‘贡茶’,曼松曾‘年解贡茶20担’。有‘吃曼松看倚邦’之说。民国24年(1935)后,法国人禁止茶叶销往越、老、缅三国,茶叶滞销,茶园荒芜。” 

  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古茶树资源保护的意见” 西政发〔2007〕36号文件,早在2007年,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已经将“象明曼松古茶园片区(E101°19′36″——101°20′18″、N22°11′47″——22°13′22″,包括曼松贡茶园片区全部)”列入古茶树资源保护的范围及对象。

  上述权威资料有史可证,有据可循,比比皆足以证明:曼松所产茶叶,品质极佳,被定为“贡茶”,享有盛誉,历史渊源悠久而深厚。“曼松茶”、“曼松贡茶”字样标识,明确指向曼松、曼松古茶园片区,以及曼松贡茶园片区所产的茶叶。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均明确认定:“曼松”属于对茶叶品种、产地等特点的直接描述,不具有显著性。

  二、则道公司注册并使用“曼松”商标,是有目的地攀附并利用“曼松贡茶/古茶”的历史文化声誉等本身价值,以谋取私利,而非“则道公司因使用‘曼松’商标而使‘曼松’与则道公司产生一一对应的关系”

  则道公司主张,“则道公司因使用‘曼松’商标而使‘曼松’与则道公司产生一一对应的关系,‘曼松’因则道公司的使用行为而具有显著性。”

  但客观事实是,在则道公司创始人李伟先生出生数百年以前,“曼松贡茶/古茶”早已名满乾坤,享誉四海。无论则道公司如何诡辩,都无法篡改“曼松贡茶/古茶”数百年的存在史。

  则道公司声称“曼松贡茶/古茶”来源于则道公司对“曼松”的使用行为,这不仅是对历史史实的篡改和歪曲,同时也是对客观事实的无视与罔顾,更是对当地茶农群众生存希望的无底线破坏。这属于则道公司一厢情愿的“痴人说梦”。

  曼松村民勤劳淳朴、善与人和,“曼松贡茶/古茶”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宝贵的历史茶文化遗产,经历了曼松祖祖辈辈的传承,是当地茶农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存资源和财产,也是曼松村民现在和将来迈向美好生活,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证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因此,从古至今,祖祖辈辈的曼松村民,从未改变守护与继承“曼松贡茶/古茶”的信心和决心 

  石一龙先生倍感曼松村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深刻认识到失去“曼松贡茶/古茶”字样和标识,对于曼松村民未来生存境况的意味,以及对曼松村可持续发展的破坏性后果。为此,石一龙先生坚决不能容忍则道公司对原本属于曼松村民的“曼松贡茶/古茶”地巧取豪夺。始终将坚定不移地与曼松村民站在一起,哪怕这场官司历经数年,哪怕付出再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誓把这场属于曼松茶农的维权进行到底。

  因此,石一龙先生和曼松村民(茶农),都一致坚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对本案作出公正、终局的判决。

  让我们共同期待!携手见证曼松茶农胜诉、胜利的时刻!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裁定书摘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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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来源:石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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