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一周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西湖龙井茶品牌管理,规范西湖龙井茶产销行为,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22日联合印发了《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了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适用范围,规定凡需在外包装上使用“西湖龙井”或“龙井茶(西湖产区)”字样的产品(三级及以上),必须等量张贴实物证明标识,否则将依规处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一办法一系统,实现了西湖龙井茶产量核准、电子标划转、实物标申领、贴标销售、防伪追溯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从源头遏制了制假售假的行为,进一步守真做精西湖龙井茶。

《办法》实施以来,经过市、区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共同努力,以及1万多户茶农和100多户茶企的积极配合,西湖龙井茶产业克服了疫情的影响,实现春茶产销平稳有序。特别是规模经营有效提升,茶企收购量较往年有明显增长,呈现向头部茶企集中的良好局面;品牌价值蝉联榜首,“西湖龙井”以 70.76亿元的品牌价值高居2020年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榜第一名。

原标题:制度的生命在于施行 |《西湖龙井茶产地证明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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