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0年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0年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就《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明确的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对认证有效期内的获证绿色和有机茶园、绿色食品(茶叶)和有机农产品(茶叶),以及通过注册且获得证书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支持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2019年底前达到建设规范标准,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并经验收合格的初制所,按《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支持标准定额奖补。
 
  二、申报条件。在《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申报条件”增加:“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内容条款。
 
  三、申报方式。2020年7月1-31日集中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愿申报(网址:http://czt.yn.gov.cn/ygyc/)。
 
  其它事项详见《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农财〔2019〕8号)。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程序条件要求申报。
 
  联系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罗玲,0871-65411683
 
  云南省财政厅孟锦,0871-63644108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编制了《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申报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
 
  联系人: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罗玲
 
  电话及邮箱:0871-65411683,lssppbgs@I63.com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黄初发
 
  电话:0871--63627513
 
  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8〕63号)精神,为规范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基金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茶叶种植、生产加工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支持范围
 
  (一)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
 
  1.绿色茶园。云南省(境)内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2.有机茶园。云南省(境)内通过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面积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二)茶叶绿色加工
 
  茶叶初制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2019年底前达到《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规范》要求且验收合格,并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茶叶初制所。
 
  (三)茶叶绿色、有机产品认证
 
  1.绿色食品。对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证书的茶产品。
 
  2.有机农产品。对基地面积500亩以上,通过国内外具有有机农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证书的茶产品。
 
  (四)茶叶地理标志
 
  1.农产品地理标志。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且获得登记证书的茶产品。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认定且获得专用标志或证书的茶产品。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且获得证明商标的茶产品。
 
  三、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支持茶产业绿色发展资金,统一实行“先建后补、取证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自2019年1月1日起起符合支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绿色、有机茶园。采取“取证后补”的方式,对获证的茶园面积按支持标准补贴。
 
  (二)茶叶初制所。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云南省茶叶初制所建设规范》合格且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初制所按支持标准补贴。
 
  (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采取“一证一补、梯度奖补''的方式。对认证的绿色食品(茶叶)数量按支持标准定额补贴;对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茶叶)数量按支持标准定额补贴。
 
  (四)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采取“取证奖补”的方式,对申报及证书持有机构按支持标准定额奖补。
 
  四、奖补标准
 
  (一)绿色茶园:100.00元/亩。
 
  (二)有机茶园:200.00元/亩。
 
  (三)初制所:快速检测设备1万元/个。
 
  (四)绿色食品(茶叶):集中连片基地面积500-1000亩,CD认证奖补资金2万元/个,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0.5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4万元。
 
  (五)有机农产品(茶叶):集中连片基地面积500-10000Q亩,认证奖补资金4万元/个,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1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8万元。
 
  (六)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万元/个。
 
  五、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单位。
 
  (二)有机认证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各项手续,并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三)企业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在企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同一茶园生产基地,同一款认证茶产品重复申报的;
 
  2.认证机构资质及证书无效、被撤销、注销的;
 
  3.财政资金已支持过该项目的。
 
  六、申报时间
 
  从2019年起,分别于每年5月份、10月份进行集中申报、受理。
 
  七、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逐级审核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及新型经营主体,按照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登陆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自愿进行申报。同时,向县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
 
  (二)县级审核
 
  IHS3县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基本情况、绿色茶园面积、绿色产品证书有效性、有机茶园面积、有机农产品证书有效性、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有效性、有机认证证书有效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有效性、资金补贴标准、额度、资金拨付相关信息等进行审核把关。在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同时汇总行文报州市农业(茶叶)主管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
 
  各州市农业(茶叶)主管部门牵头,商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在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审定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市场管理部门及时对照网上申报资料和各州市汇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云南农业信息网和综合服务平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补助资金。
 
  八、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申报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茶园规模、茶园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二)承诺书。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其所
 
  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三)证明材料
 
  1.企业、依法注册的经济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证证书。提供由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或国内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证书。第一年获得有机茶园认证的只需提供认证证书;获得证书一年以后的复查合格继续持有证书的需提供复查合格相关文件;在有机茶园证书复查过程中的需提供再认证申请及相关文件。茶叶初制所提供验收合格有关证明。
 
  九、跟踪管理
 
  (一)由农业农村厅牵头,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重点抽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已获补助资金主体进行情况核实,如出现与申报事实严重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认证机构在云南行政区域认证资格,申报主体5年内不允许申报补助资金,违规机构(行为)将向社会予以通报。
 
  (二)县级农业(茶叶)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本辖区日常监管主体,对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要求其所获认证有效期需持续保持3年以上。每年对获得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采用重点检查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认认证有效期,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州(市)农业(茶叶)主管部门,州(市)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检查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十、附则
 
  (一)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承诺书

  我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
 
  一、按照规定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本次申报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所有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和凭证等)的真实性负责。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及欠缴社会保险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行为。
 
  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支持资金,对涉及支持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不采取吃请、馈赠、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责编: 红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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