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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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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09-06-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ynqi.gov.cn/NewsView.aspx?NewsID=02e645be-71ea-4cda-8ae7-92b93543739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证普洱茶的质量和特色,维护普洱茶的声誉和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关于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普洱茶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做好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茶叶产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工作。

商务、卫生、农业、工商管理、检验检疫、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公告》批准的范围,即: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共11个州(市)75个县(市、区)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普洱茶的生产、加工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 专用标志使用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七条 对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

第八条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洱茶生产单位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受理及初审工作。

第九条 普洱茶生产单位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生产茶叶原料全部来自于保护区域范围内;

(三)按照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组织生产,能保持正常生产活动,并建立有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

(四)建立起质量管理体系,3年内无重大质量违法记录。

第十条 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见附件1);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

(三)《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园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茶园登记证明》)或者与拥有《茶园登记证明》的茶叶生产者(基地)签订的原料收购协议;

(四)省级(或者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者最近3年经国家质监总局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2次以上合格的检验报告;

(五)生产设备清单、场所平面图和质量体系文件目录;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生产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使用普洱茶专用标志。

第十二条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要求,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具备条件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勘。

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复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按季度组报国家质检总局终审;终审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给予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申请人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初审、复审、终审不合格的,分别由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茶园登记证明》作为普洱茶原料(鲜叶或者晒青茶)产自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和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重要依据。

《茶园登记证明》由省级茶叶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编号和监管。

《茶园登记证明》申请的受理、审核及发证由当地县级茶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申领《茶园登记证明》的茶叶种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范围内拥有茶园(基地)的;

(二)茶园(基地)建设符合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规定的;

(三)茶叶生产符合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规定的。

第十五条 茶叶种植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县级茶叶主管部门申领《茶园登记证明》时,应当提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茶园归属、所在地域、茶园面积、茶树品种等内容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县级茶叶主管部门受理茶叶种植单位或者个人的《茶园登记证明》申请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的要求,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查勘。核查合格的,登记发放《茶园登记证明》;核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核查不合格书面意见,退还申请材料。

《茶园登记证明》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

第十七条 《茶园登记证明》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持有者应当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原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普洱茶专用标志由《关于启用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图案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51号)和《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09号)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普洱茶”文字组成(见附件2)。

第十九条 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单位可在其生产的普洱茶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和相关经营、展销场所以及茶事活动中使用专用标志。

第二十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报本年度《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年度申报表》(见附件3)和上年度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

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专用标志使用单位的专用标志年度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并对上年度使用情况进行汇总,一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专用标志,直接印刷在包装物上或者印制成防伪专用标志粘贴在包装物上。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在产品包装物上自行印制专用标志的,其选定的印刷单位应当报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按核准量印制。

粘贴用专用标志由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到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招标确定的印制单位按核准数量印制。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将印制合同和所印制的包装物图案、规格、数量以及粘贴用专用标志印制的规格、数量报当地州(市)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按照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的规定加工制作普洱茶。收购鲜叶或者晒青茶时应验明原料供应者的《茶园登记证明》,或者原料供应者与拥有《茶园登记证明》的单位、个人的收购协议。

第二十三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普洱茶生产、销售台帐、茶叶基地档案或者相应的原料收购台帐,以备查用。

第四章 保护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普洱茶专用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茶叶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普洱茶生产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每年至少对《茶园登记证明》进行一次核查。

对《茶园登记证明》持有者转让、出租、出借、买卖《茶园登记证明》的,由县级茶叶主管部门收回注销《茶园登记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登记内容发生变更,《茶园登记证明》持有者未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的,由县级茶叶主管部门责令其于15日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再给予变更登记,原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擅自使用、伪造普洱茶名称或者普洱茶专用标志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买卖普洱茶专用标志的;

(三)使用与普洱茶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普洱茶的;

(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可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十七条 获准使用普洱茶专用标志的生产单位,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专用标志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使用专用标志:

(一)未按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组织生产的;

(二)产品质量连续2次以上(含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三)在普洱茶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

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通知其继续使用专用标志。

经整改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级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其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从事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严禁弄虚作假;

(三)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四)不得泄露有关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从景迈山申遗,看非遗背景下云南民族茶文化保护与创新实践

2022年11月,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4项代表性项目中云南省有6项在列。近日云南"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全球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

茶文化遗产在历史文化、生态文明和乡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基于此,本期以云南6项制茶技艺及民俗非遗项目为联接点,展开制茶技艺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的文献研究及实地调查,梳理出云南民族茶文化在“保护-传承-创新”3层面的具体实践经验(图1),以期为茶文化的保护创新和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一、保护基础:以云南古茶树资源为重点的规范性保护

云南是全球古茶树、古茶园保存数量最多,且面积最大、种质种类最丰富的地区,现存古茶树资源总面积约22万hm²,古茶树5350万余株,连片存在的超6.7 hm²的古茶树园总面积超1.3万hm²。其中,西双版纳、普洱、临沧等地均为古茶树的集中分布区和重要产茶区。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巴达野生大茶树、南糯山栽培型古茶树、普洱市邦葳过渡型古茶树、普洱市镇沅县千家寨野生茶树群落、普洱市澜沧县景迈万亩人工栽培型古茶园均为重要组成部分。

1. 通过颁布保护条例对古茶树资源进行立法性保护

自2009年起,云南已颁布省级、地方级和县级相关法规8项(表1)。

2. 通过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对茶产品和茶园进行明确约束云南省通过更新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制定相关标准如《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2111—2008)、《普洱茶生态茶园(I类)建设及管理规范》(DB5308/T 56—2020)、《勐海茶 普洱茶》(T/MHC 003—2020)等,以及发布《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园登记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促进普洱茶产品质量全面提升。3. 通过村规民约对茶区茶树种植和茶叶采摘作出规定

云南很多种茶、产茶的茶山、茶村中都有类似的茶叶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对核心茶区内茶树种植、茶园经营管理与保护有严格规定,如普洱市宁洱县困鹿山古茶园制定《宁洱镇宽宏村困鹿山小组村规民约》和《困鹿山核心区茶叶管理办法》,这对茶叶的品质、品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保护和传承重点:以云南制茶技艺非遗为主的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1. 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云南与茶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已形成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的完整保护体系。2022年11月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云南制茶技艺与习俗包括贡茶制作技艺、大益茶制作技艺、下关沱茶制作技艺、滇红茶制作技艺、德昂族酸茶制作技艺、白族三道茶茶俗6项。目前云南省省级涉茶非遗项目共19项,各地还有州市级的非遗代表性项目(表2)。

传承人是制茶技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主体,云南与茶有关的相关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有10人(表3)。

2. 为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

农业文化遗产是农村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及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涉及面广泛,但是现有影响力不及制茶技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的社会普及面。

三、创新与延伸:以民族茶文化旅游为特色的融合创新

2018年,云南省提出促进云茶产业三产融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云茶产业和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开辟跨界融合发展新途径。

1. 茶文化旅游资源的活化开发

云南古茶树、古茶园、茶山,以及民族茶俗和茶文化系统等众多资源都可作为供旅游开发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如云南“古六大茶山”和“新六大茶山”等是重要旅游目的地;高黎贡山茶文化节、基诺山基诺族的“老博啦”茶文化节等是传承传播云南民族茶文化的重要形式;德昂族酸茶、白族三道茶、布朗族祭茶祖、彝族的甜茶、傣族和拉祜族的竹筒茶、烤茶,布朗族的青竹茶,哈尼族的土锅茶等民族茶俗得以开发,极大地丰富了茶文化旅游市场。

云南白族三道茶

2. 茶文化旅游产品的品牌化利用

2018 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茶叶流通协会共同推出寻根易武、品味勐海、揽胜景迈、茶源普洱、探秘临沧、滇红之旅、魅力大理、边地腾冲、秀美德宏、茶马古道10条云茶精品茶旅线路,此次申遗成功的景迈山茶文化景观位列其中,有效推动了云南民族茶文化旅游市场及品牌化旅游产品的发展。

景迈山景色

此外,茶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旅游的融合,促进了三产深度融合,“非遗伴手礼”更是彰显了制茶技艺非遗的开发潜力和旅游价值。2022 年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的首届“非遗伴手礼”中,茶品类伴手礼有18项(表4),进一步拓展了“把非遗带回家”的新领域。

3. 基于溯源平台的云茶产品融合延伸

2021年,云南省相继颁布《普洱茶质量追溯实施规程》(DB53/T 1074—2021)、《普洱茶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规范》(T/YNTCA 006—2021),通过普洱茶质量追溯标准体系及相关平台的建设(表5),依托现代科技从标准层面进一步规范普洱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云南省内现已形成良好的茶资源与民族茶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基础和实践模式,但在古茶园、古茶树的系统保护、茶文化旅游体验环境建设等方面还需加强。茶生态、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和茶旅游“五位一体”的云南地方实践,对保育茶文化土壤,保护和传承核心传统制茶技艺,提升民族茶文化的传承力和生命力等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本文节选自《中国茶叶》2023年第7期,P66-75,《非遗背景下云南民族茶文化保护与创新实践》,作者:光映炯。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中国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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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这款“有身份证”的普洱茶,扫二维码就知来龙去脉

普洱市作为普洱茶的主产区,是世界公认的茶树原产地,也是最早驯化、栽培和使用茶叶的地区,境内分布有26座古茶山,古茶树资源十分丰富。其中最著名的普洱景迈古茶山,生长着2.8万亩目前世界上年代最久远、面积最大的栽培型古茶林,被誉为 “茶树自然博物馆”,2012年9月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什么是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诚信联盟?

2016年,普洱市政府发起成立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诚信联盟,并制定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诚信联盟章程》。对产自景迈山古茶林的原料进行一系列严格认证,政府信誉保证,确保联盟体系下生产的产品来源真实正宗。 

2017年普洱市政府举行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普洱品牌建设新闻发布会,并举行5家“景迈山诚信联盟企业”宣言。

什么是“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诚信联盟章程》规定:只有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范围内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具有“明显的蜜香、杯底留香持久”特征的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才能叫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

五个特定

特定的企业——有“准入证”,是符合诚信联盟标准、已经批准加入联盟的企业

特定的产区——有“出生证”,是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区

特定的原料——有“资格证”,是认定产区内的原料

特定的工艺——有“许可证”,是企业联盟制定的生产工艺

特定的标志——有“身份证”,是获得二维码标识的产品

澜沧古茶深耕景迈山52年,深知景迈山每一片茶区茶叶的分布、生长状态及茶质茶性,不仅拥有最大的景迈山古茶原料初制所及库存,更形成了最齐全的景迈山全系列产品线。

作为首批5家诚信联盟企业之一,澜沧古茶为景迈山古树茶制作标准的建立作出了巨大努力,派出专人项目组,勘查景迈山各个角落,一步一步,一棵一棵,一尺一尺,为古茶林的范围制定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基础工作。

澜沧古茶专人项目组测定景迈古茶林范围

2017年,5家联盟茶企首批“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诞生。同年2月普洱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品牌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由澜沧古茶生产的100公斤景迈茶——“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作为现场拍卖产品,拍出了33万元。

2017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100公斤拍出33万元

“有身份证”的景迈普洱茶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是第一个“有身份证”的景迈普洱茶产品,可识别、可查询、可追溯、可信任,开启了景迈山制茶有标准的先河。

四有

有标识——在消费者很熟悉的国家质量总局制作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基础上,印有普洱市茶叶和咖啡产业局、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普洱景迈山古茶园保护管理局、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家单位的名称,联合制作具有二维码扫描功能的“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专用标志”,方便消费者扫描辨认。

有标准——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地理标准产品普洱茶GB/T22111》的联盟企业标准《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生茶)紧压茶》,农药残留项目增加到100余项目,并且要求不得检出污染物限量项目增加到8个项目。

有检测——每一批茶品压制之前,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派专员到申请企业的包装车间对申请检验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确认产品数量并封存,等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全部项目符合联盟企业标准要求后方可面世。

“景迈山诚信联盟产品”要有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有监控——在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建设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加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诚信联盟”企业的生茶加工车间,用于对茶产品的现场抽样、封存、包装盒加贴专用标志等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取样,封存后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再接触该批产品。

四可

可识别——专用标志二维码

可查询——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即可查询

可追溯——查询从茶园到杯中茶的生产流程等相关信息

可信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信任书

2018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

澜沧古茶2018年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即将上市。茶品是澜沧古茶生产的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普洱茶(生茶)紧压茶,产品级别为一级。执行Q/LGC 0001S-2016《普洱景迈山古茶林 普洱茶生茶(紧压茶)》联盟企业标准。

品  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普洱茶

产  地:云南 普洱

配  料:大叶种晒青毛茶

规  格:357克/片 7片/提

原料选自景迈山上数个顶级古茶茶区,经过极为严格的筛选,选出质量最好的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古树茶为原料。

圆润饱满的茶饼透着浓郁的蜜香;纯正剔透的茶汤沁人心脾;强劲的香气融于茶汤,与浓厚饱满的醇甜滋味交相辉映;饱满的口感引发持久回甘;独有的山野气韵让人感受到千年积蕴的浑厚;长时间的杯底留香、深长的喉韵更是极品好茶的标志,每啜一口,都让这世间的爱茶人感受到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

天赐景迈,人间瑰宝。感恩祖先的恩赐,希望通过这款纯粹的景迈精灵,天下爱茶人能品味“一口一座景迈山”的纯粹和千年气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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