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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中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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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中限量产品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茶叶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已成为热点话题。尤其是近几年出口茶叶中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23年第5期)刊发了贺强,陈丹,杨曦等作者发表的《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论文。

论文简单阐述了我国茶叶的出口现状,在此基础上,本文拟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明确它们的区别,以供我国今后修订和制定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参考,同时为合理使用农药、保障茶叶出口质量安全,进而有效减少茶叶国际贸易争端提供参考依据。

未来我国需要考虑茶树中农药的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茶叶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体系,使其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以提高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对打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创新,提升茶叶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2022中国茶叶进出口贸易分析报告》系统整理了我国茶叶进出口情况,本文不再展开分析,文末可免费申领。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主要是指农药在农产品、食品、饲料中的法定允许残留浓度的最高值,是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同时,农药 MRL 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技术贸易措施,用于保护本国农业产业安全。

我国关于农药 MRL 标准为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于2005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为GB 2763-2021。现有关现行GB2763与国外农药 MRL 标准对比分析较少,有关农药MRL标准对茶叶出口贸易影响的相关研究也较少。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01

我国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我国现行的GB 2763-2021 规定了茶叶中106项农药 MRL,其中正式限量79项,临时限量27项。2022年11月11日,补充发布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对GB 2763-2021 的第1次补充和完善,该标准新规定了4种农药在我国茶叶中的 MRL 值,因此,我国对茶叶中农药MRL的规定累计达到110项。

截至2023年6月,在茶树上登记使用的主要农药有效成分有70种(见表2),其中,仅有46种在GB 2763-2021中有限量要求或者纳入豁免清单,其他登记农药均未作限量要求。与GB 2763-2019相比GB 2763-2021中新增了42种农药,相应增加了42项农药 MRL 指标,这些农药多为高毒性,一般MRL值以0.05mg/kg或0.1 mg/kg 要求。

截至目前,在我国现行标准对110项茶叶农药 MRL 规定中 ,茶树禁用农药达到30种,这些农药的 MRL 值较低;有53种农药的 MRL 值在0.05mg/kg及以下,部分农药 MRL 值与相应检测方法定量限相近,这进一步表明我国对茶叶的农药残留监管变得更加严格。

02

CAC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共同成立,主要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其颁布的国际食品法典(International Foods Association)作为国际标准被普遍采用。据统计,CAC 制定的与茶叶农药 MRL 有关的指标有30项。

与 CAC 相比,我国现有24种农药与 CAC 均有残留限量要求,分别占我国和 CAC 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21.8%和80%;有86种农药在我国有限量要求而CAC没有;有6种农药(啶酰菌胺、环溴虫酰胺、炔螨特、唑螨酯、氟苯虫酰胺和螺螨甲酯)在 CAC 有限量要求而我国没有。其中,我国对虫螨腈、吡虫啉、三氯杀螨醇、噻嗪酮、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联苯菊酯、 杀扑磷等8种农药的 MRL 规定比 CAC 要严格;氯菊酯、氟虫脲、硫丹等9种农药的 MRL 标准与 CAC 相同;另外,唑虫酰胺、吡唑醚菌酯、溴氰菊酯等7种农药的 MRL 标准较 CAC 宽松。

03

欧盟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欧盟是全球对茶叶农药 MRL 要求较严格的地区之一。2000年开始,欧盟有关茶叶的法规频繁发布和调整,更新或修改的周期一般为1~2个月。2014年初,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和植物或动物源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2021年1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建议将茶叶等153种农产品中草甘膦的 MRL 标准从0.1~50mg/kg 降至定量限0.05mg/kg,同年11月,决定不再继续批准农药活性物质茆虫威,并计划下一步将调整茆虫威的 MRL值。

截至2023年7月,欧盟涉及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共有511项。欧盟对未规定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0.01mg/kg 或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执行。

与欧盟相比, 我国现有71种农药与欧盟均有残留限量要求, 分别占我国和欧盟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64.5%和13.9%。其中,我国对草甘膦、虫螨腈等18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欧盟, 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相差2000倍;毒死蜱、甲胺磷等15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近年来我国尚未制定输欧茶叶中蒽醌、杀螨特等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04

美国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美国 MRL 标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负责制定,该部门决定从2002年起每隔15年对新注册的农药的残留进行1次重新评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针对食品和饲料中不可避免的农药残留在《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575.100)中作出规定。截至2023年7月,美国对茶叶中44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要求,其他农药则规定不得检出。

与美国相比,我国与美国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19种,分别占我国和美国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17.3%和43.2%。其中,我国对茶叶中灭螨醌、啶虫脒、三氯杀螨醇等12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美国, 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差异达5000倍;草甘膦、乙螨唑、噻螨酮、氯菊酯限量值相同;喹螨醚、甲氰菊酯、 唑虫酰胺限量要求比美国宽松。相比美国,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唑螨酯、 肟菌酯、 炔螨特等25种。

05

日本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2003年,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 拟建立食品中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 规定化学药物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量限制。2006年,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药肯定列表制度》,对全部食品中所有的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管理。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农业化学品800余种, 制定了5万余项 MRL 指标。截至2023年7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茶叶的限量条款多达235项,是我国限量数的2.14倍,未规定 MRL 值的农药均按照0.01mg/kg的“一律标准” 执行。

与日本相比,我国与日本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60种,分别占我国和日本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54.5%和25.5%。其中,我国乙酰甲胺磷、灭螨醌、啶虫脒、三氯杀螨醇等33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日本,如灭螨醌的限量标准差异达4000倍;莠去津、百菌清、滴滴涕等14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另有灭草松、联苯菊酯等 13种农药的限量要求比日本宽松。相比日本,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175种。

06

摩洛哥茶叶中农药 MRL标准现状

2015年,摩洛哥颁布了《摩洛哥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部长及卫生部部长第156-14号关于农业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法令》,该法令以 CAC 的 MRL 标准为基础,规定了农药残留在初级产品和食品中所准许的最大限量,且规定其他未列入的农药 MRL 不得超过0.01mg/kg 限量。摩洛哥自2019年起开始执行最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同年7月初再度发布补充公告,将新标准执行时间调整为10月1日,通告中涉及60项农药残留项目, 特别提到未在通告内的农药 MRL 将执行0.01mg/kg的最大限量或最低检测限(LOD)。

与摩洛哥相比, 我国有56种农药与摩洛哥均有限量要求,分别占我国和摩洛哥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50.9%和93.3%。其中,我国草甘膦、虫螨腈、三氯杀螨醇等11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摩洛哥,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差异达4000倍;百草枯、丙溴磷、特丁硫磷等15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此外,有30种农药的限量要求比摩洛哥宽松。相比摩洛哥,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唑螨酯、氟苯虫酰胺、炔螨特和螺甲螨酯4种。

综上可以得出, 截至2023年7月,我国规定的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数量比 CAC、 美国和摩洛哥都要多,但比欧盟和日本少。在限量值对比方面,欧盟有38种农药限量标准严于我国, 美国较我国严格的仅3种,CAC 较我国严格的有7种,摩洛哥有50%的农药 MRL 指标比我国更严格 ,25%的指标限量值与我国一致。尽管美国对进口茶叶的农药残留量要求较低,但其规定没有设定限量要求的农药不得检出,总体上比我国的农药 MRL 值要严格。此外,未纳入检测范围的农药,欧盟、日本、摩洛哥均要求采用 “一律标准”,这使得我国与其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距进一步拉大。总之,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甚至部分指标严于国际标准,但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

应对茶叶农药残留技术壁垒的对策建议

01

完善茶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规定了茶叶中110项农药 MRL,但草铵膦、特丁硫磷、氯噻啉等部分农药的检测方法还暂未列出;且部分农药(如啶虫脒、多菌灵等)参照了水果、蔬菜的检测方法测定,方法适应性不强;还有部分农药(如百草枯、草甘膦等)检测参照的是行业标准方法,标准强制性有所弱化。因此,建议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02

积极参与 CAC 标准制定

在 CAC 标准制定方面, 我国应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积极参与 CAC 标准的制定是我国在全球茶叶贸易和食品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之一。通过深入研究、 跟踪动态、 培养技术队伍和积极参与活动, 我国可以更好地参与和影响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 保护我国的茶叶贸易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03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是保障茶叶质量符合出口要求的重要措施。由于各国对茶叶中农药 MRL 的规定存在差异,可以选择无规定或标准较宽松、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来使用,以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推广无公害茶叶栽培技术,结合绿色防控措施,可以降低农药残留超标的风险,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 确保茶叶出口的品质。

引用论文:贺强,陈丹,杨曦,等.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23(5):98-104.

作者简介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论文由咸宁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桂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贺强、陈丹、杨曦、姚春、马英杰、吴江等作者发表。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19年2月份,由原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农业局、原市粮食局等4个部门所属6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湖北省桂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依托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筹建。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商)品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和仲裁检验(定);依法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测试、校准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测工作;受托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工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信息服务,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知识培训、业务咨询服务;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及其实验验证工作。

来源:中农促茶产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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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迎来新国标

9月3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新标准于2021年3月3日发布,现已完全代替GB2763—2019版本标准。至此,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突破1万项,2021版GB2763对标“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科学设定残留限量,突出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中华合作时报·茶周刊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05年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始发布,茶叶质量安全执行GB2763—2005《食品中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和GB2762—2005《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在这两个国家标准中涉及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有9种,铅和稀土各1种。

随后,在2017年6月18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2763—2016),规定了茶叶中48项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于2020年2月15日,该标准替代了GB2763—2016和GB2763.1—2018《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茶叶中65项最大的农药残留限量。

此次实施的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数量首次突破1万项,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近2倍。

从茶叶中的农残限量趋势来看,由GB2763—2005规定的9项,到GB2763—2012中的25项、GB2763—2014中的28项、GB2763—2016和GB2763.1—2018中的50项、直到GB2763—2019中的65项。本次GB2763—2021,涉茶限量指标达106项,增加了41项,增幅达63.1%。

新标准与GB2763—2019对比,主要有三大变化:

首先是对涉茶项目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分为“饮料类:茶叶—本级分类”和“饮料类—继承上级分类”;其中,饮料类:茶叶—本级分类的农药残留限量增至70项,占涉茶项目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总数的66%;饮料类—继承上级分类的农药残留限量增至36项,占涉茶项目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总数的34%。

其次,新标准中新增的茶叶—本级分类的农药残留限量有6个项目,另,将三氯杀螨醇从茶叶—本级分类调整至饮料类—继承上级分类;新增的饮料类—继承上级分类的农药残留限量包括胺苯磺隆等35个项目。

第三,从106项涉茶限量指标来看,总体限量值低,其中,限量值在0.05mg/kg及以下的指标有53项,部分农药限量值与相应检测方法的定量限相当,突显了对茶树禁用农药的监控。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农药残留合格率均在97%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保持在较高水平。但是,在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经营为主的基本国情面前,必须采用多方面的手段,提高科学用药技术,维护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充分发挥农药登记的杠杆作用,进一步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控制低水平重复生产,积极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生物农药和特色小宗农作物的登记。

二是大力推动绿色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生态友好型的农药和剂型,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将目前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逐步替代,同时,大力推广替代农药的植保措施,包括推广使用天敌生物、灯光诱杀等物理手段和昆虫信息素诱杀、迷向等。

三是加强高效安全科学施药技术培训。大力培训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和技术,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现象,提高防治效果并降低农药用量。

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发展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药使用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使农药的施用更加符合病虫害防治的规律要求,达到更好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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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分析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residuelimits,MRLs)是指农药在农产品、食品、饲料中的最高法定允许残留浓度。MRLs一旦制定即成为强制标准,在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9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正式实施。该标准中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的MRLs标准10092项,是“十三五”期间我国MRLs标准制定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

GB2763—2021的新特点

自2005年来,我国茶叶中MRLs标准历经9次制修订,现有标准106项。与以往标准相比,GB2763—2021中茶叶MRLs标准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1)首次制定了饮料类组限量。按照我国农业农村部第1490号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茶叶属于饮料类。此前,我国尚未对饮料类单独制定过MRLs标准,只针对饮料类中的具体作物,比如茶叶、菊花等制定了单独的MRLs标准。在GB2763—2021中,首次对36种农药制定了饮料类MRLs组限量。该类别限量严格(0.01~0.05mg/kg),其中含6种禁限用农药,不含我国登记的茶园用药。因此,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此次组限量的增加对我国茶园农药使用造成的影响较小。

(2)茶叶中MRLs标准限量数增加明显,限量标准要求严格。与2019年相比,我国茶叶中MRLs标准新增41项,增幅高达63%;新增41项MRLs标准中,伊维菌素(0.2mg/kg)、烯啶虫胺(1mg/kg)和啶氧菌酯(20mg/kg)是我国茶园登记农药,且除该3种农药外,其他新增MRLs均低于或等于0.05mg/kg。降低了高风险禁用农药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三氯杀螨醇3种农药的MRLs分别从0.05mg/kg、0.1mg/kg和0.2mg/kg至0.02mg/kg、0.05mg/kg和0.01mg/kg,同时升级三氯杀螨醇在茶叶中的限量为饮料类作物组限量。

重点关注茶园农药使用

与世界上主要茶叶生产国、进口国和贸易组织MRLs限量相比,应关注以下农药在茶园的使用:

(1)基于吡虫啉、啶虫脒等新烟碱农药较高的饮用风险、较高的生态风险以及欧盟等国家对新烟碱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限制和停用措施,建议停止吡虫啉、啶虫脒等高水溶性农药在我国茶园的使用。

(2)唑虫酰胺在欧盟茶叶中的MRLs限量(0.05mg/kg)显著严格于我国限量(50mg/kg),因此输欧茶园中不应使用该种农药。

(3)茚虫威在日本茶叶中的MRLs限量(一律标准)显著严格于我国限量(5mg/kg),因此输日茶园中不应使用该种农药。

原创: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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