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中国普洱茶网 整体品牌升级,更名为「茶友网」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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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领域,现有多少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哪个省份最多?

我国是茶发源地,茶叶种类繁多,传统原叶茶大部分品类都没有强势企业品牌。而茶叶从农产品变为可大范围流通商品,需要进行相关品牌建设工作。

地理标志农产品具有公益属性,是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的重要载体,原农业部于2008年发布首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通过获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并注册商标和保护,构建区域茶叶公共品牌成为产茶区政府主管单位推动品牌建设的落地举措之一。

2008年,首批国家级地理标志茶产品仅有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鹤峰茶,由鹤峰县茶叶产业协会报送。

经过12年发展,目前已经有196个茶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这些证书持有者多为当地茶叶行业协会、研究所、政府主管单位(农业局、种植业局、农技站)等。

注:2008-2020年期间的国家级地理标志茶产品

哪个省份国家级地理标志茶产品多

国家级地理标志茶产品数量前3省份:浙江和湖北并列第一,有25个;安徽排在第二位,有23个;福建和江西并列第三,有14个。前3省份累计有101个,占总体比例为51.5%。

此外,国家地理标志茶产品绝大部分依托市级(州、区)层面,仅有四川和贵州在省级层面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为四川省川茶品牌促进会申报的天府龙芽,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申报的贵州绿茶。

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建设,主要是基于独特地域环境和生产工艺制作的茶叶产品。而天府龙芽代表四川所有茶类,贵州绿茶则代表贵州所有绿茶类,依托这2个地理标志产品建设区域公共品牌可行吗?

产茶大省及地理标志建设概况

国内6个主要产茶省,现有多少国家级地理标志茶产品?

据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数据,2019年干毛茶产量为279.3万吨,产量前5位省份依次为福建41.2万吨、云南40.0万吨、湖北33.5万吨、四川30.1万吨、贵州28.6万吨、湖南22.3万吨。上述6个省份,累计产量195.7万吨,占总产量比例为70.1%。

6个产茶大省,累计有80个茶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占总体比例为40.8%。其中,福建有14个,云南有6个,湖北有25个,四川有13个,贵州有13个,湖南有9个。

地理标志产品与当地茶叶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对当地茶叶品牌有什么推动?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地理标志茶产品有14个,漳平水仙茶、福州茉莉花茶、大田高山茶、北苑贡茶、寿宁高山茶、七境茶、平和白芽奇兰、永泰绿茶、孔坑茶、龙岩斜背茶、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邵武碎铜茶、永福高山茶。

国内品牌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茶产品有4个:漳平水仙茶、福州茉莉花茶、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

关联茶叶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互为补充,区域公共品牌构建行业基础设施,企业品牌聚焦于品类爆款打造和用户心智占领,推动上述茶类品牌势能逐步提高。

余下10个国家地理标志茶产品,产量小、产品创新少,多是本地特产和供圈层消费,并未形成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

但对于当地茶叶产业来说,基于地理标志的区域公共品牌存在让茶叶不再只是初级农产品,基本形成标准化的品牌商品。

后记

国家地理标志茶产品工作,除了要做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还涉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地理标志商标。

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现由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地理标志商标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质检总局、原工商总局)管理。

我国于1996年开始启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工作,到2008年发布首批国家地理标志茶产品。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模逐年扩大,你怎么看其与实际茶叶生产、经营关系?

注:本文有参考网络公开资料。

茶也研习社,从地理标志角度看茶叶品牌战略

茶也研习社

No.17期

干货程度:★★★★★

适宜人群:茶业经营者、消费品赛道投资人

本文字数:8283

阅读时长:15min

本期速览:

·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并已初现体系。中国是茶叶的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受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数量众多,然而中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

·自我国20世纪90年代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以来,茶叶组织积极申报,截至2020年共获得了196个茶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品产地标记,除了其自然属性,更是一种质量品质和文化的体现。如何对这些茶叶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探究实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分析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策略。

01

茶叶地理标志体系

地理标志(Geographic Indication), 地理标志是指用产品生产地区的地名命名的产品。这类产品的质量、特征、形象、名誉都与产品生产地的自然条件、地理位置、风俗习惯等有着直接关系,具有明显的自然品质属性和文化特征,所以地理标志不仅是产品产地标记,除了其自然属性,更是一种质量品质和文化的体现。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包括:一是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二是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茶叶的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制度的前身是原产地保护制度, 自诞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后扩展到农产品和其他制成品,经过多年的演进发展,地理标志被确定为一项独立知识产权,超过90%的地理标志产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我国作为世界上最早的茶叶生产国,茶文化的发源地。同时也是世界上重要的茶叶生产大国,茶叶生产地多达200多个,遍及十几个省,茶叶类产品是典型的地理标志产品。自我国20世纪90年代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以来,茶叶组织积极申报,截至2020年共获得了196个茶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这些证书持有者多为当地茶叶行业协会、研究所、政府主管单位等。

其中如浙江 的龙井,江苏的洞庭山、云南的普洱山等都是重要的产茶基地,而且这些地区所生产的茶叶也因其优秀的品质已形成品牌,相关茶产品不仅供国内民众享用,也出口海外。由于茶叶的品质与地理位置和自然气候条件息息相关,不同地区所生产的茶叶的品质是不同的,这便突出了茶叶的地域性特征,使得保护茶叶地理标志变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茶叶的地理标志意义及必要性我国是茶发源地,茶叶种类繁多,但是传统原叶茶大部分品类都没有强势企业品牌。而茶叶从农产品变为可大范围流通商品,需要进行相关品牌建设工作。

对茶叶生产者的意义

使用地理标志必须是保护区域内并且生产的产品,由于生产者要遵守严格的生产规则,生产的质量受政府部门监督,要达到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因此产量有限,产品比非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贵。每个生产者都可以享受地理标志的集体知名度。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和相对有限的产量,使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能卖一个好的价格。据统计,目前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茶叶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至30%。从而使得拥有茶叶地理标志的茶叶带来附加值和其它的额外收益, 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

对消费者的意义在经济学中,获取信息的方式被划分为“搜寻品”和“经验品”。经验产品是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完全了解或者根据外观来判断其质量的消费品。消费者只能在购买和实际使用后才能正真产品特性。

而茶叶是标准的经验性产品,消费者难以在购买前考察茶叶产品质量。大部分消费者根据购买茶叶后的经验进行判断和评估,从而作为下次购买的依据。随着网上购物越来越普及,消费者远离生产者,距离远了,生产者的透明度相对也就降低了,易引起消费者的担心。此时地理标志即成为传达有关茶叶信息的有效途径。消费者可以从茶叶地理标志接收到两大重要信息。一是茶叶的的生产的地理源头,其二是茶叶的质量保证。地理标志传递产品的产地、品质、风味等信息,可降低消费选择的不确定性,为消费者购买决策提供参考。

对海外市场的意义

当前,从茶叶生产量、消费量、出口量来看,我国是当之无愧的茶叶大国,但纵观国际市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却不如印度大吉岭茶等国外地标产品,国际竞争力较低。目前我国茶叶地标产品仍然以内销为主,已出现产能过剩现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发展,观念的开放,中国对地理标志的重视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随着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形势的变化,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也正不断迎接着新形势、面临着新挑战。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国外对我国茶叶出口的技术性壁垒越发高筑,在WTO框架下,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都建立了地理标志制度,对具有地域优势特色的农产品进行保护,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因此发展茶叶地理标志产业,在推动我国茶叶地标产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现行的茶叶地理标志体系

在我国地理标志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工商总局、农业部以及质检总局3个部门分头管理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工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及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划归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但三套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均沿用至今从这项规定的修改中可以看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性质越来越突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理标志管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凸显

02

地理标志影响茶叶的定价因素

按照最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值决定价格。且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但值得注意的是,地理标志茶叶的价值是自然因素和文化人文因素的综合体现。

从地理标志最初产生的原因来看,茶叶生长过程相对漫长,相传统工业产品难以标准化生产,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农产品地理标志体系的建立,造成显著不平衡的茶叶市场信息。消费者可能逐渐对茶叶质量丧失信心而不情愿支付额外的价格,那些优质的农产品由于价格低利润较少而难以维系正常生产运转。高质量农产品市场无法在积累中获得高收益来创造正向循环。

地理标志产品的自身品质是首要因素。地理标志产品正是具备与众不同的特质,才能有别于同类产品,才能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支付溢价.

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殊性

一般地理标志产品种养殖时间比较长,价格必然就要高一些。二是时间的特殊性。有的地理标志在于它的种养殖、采摘时间特殊,是特定的时段。大部分地理标志茶叶都会产生这些额外的成本。

文化因素地理标志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最大的不同就是有文化背景、有精神内涵,有传说、有故事。不仅仅满足于消费者对于物质层面的需求,而且满足精神层面的追求。因此好的地理标志产品,其文化背景所蕴含的价值也不可忽视。

供需关系

通常的商品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自然价格走低;供不应求,才会价格走高。我们提倡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要做大做强,但是也同时否定无序、过度的扩展(特别是种养殖区域的扩展)。盲目扩大种植区域、提高产量其实是不明智的选择,这是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其后果是:一方面盲目扩大种养殖区域会导致品质降低、品牌崩溃;另一方面,短期内产量的提升会改变供求关系,降低市价,导致丰年不丰收,损害种养殖群体的利益。因此对于地理标志发展,应当倡导:实事求是、审慎注册、不搞人海战术;顺时发展、因地制宜,不要盲目扩大。

我国茶产业已进入“茶为国饮”上升为 “茶为国礼”的新时代

还有很多地区的茶叶走的是 “高产 低价” “以量取胜” 的低端路线。产品结构单一, 区域特色不明显,品牌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目前很多茶叶品牌资源仍未充分挖掘出来,品牌发展还不够,市场覆盖率低,影响力小。

定价策略为了避免重蹈此前普洱茶、天价岩茶的覆辙以及低质高标、奢华包装、许可过滥等问题,在定价方面可采取行业指导价加企业自主定价方式。每年根据产品的等次、特色、销售形势来调整定价;定价可由低及高,小步快跑。以多层次的品类类覆盖各个消费阶层。以福鼎白茶为例,按照质量等级:一级、二级、三级、高级、特级来定价。同时兼顾区域:核心区、延伸区、拓展区,品质由内而外各有区别。企业根据各自茶叶的特性和品类,再自行确定价格,不搞一刀切。而且每年一调,小步快跑,每年上浮5%-10%,既兼顾产品的多样性,又能保证了行业、团体利益。

03

茶叶地理标志应用状况

自我国20世纪90年代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以来,茶叶组织积极申报,截至2020年共获得了196个茶产品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茶叶既有传统的历史名茶, 也有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茶叶品牌。从茶叶地理标志的地域分布来看, 一些产茶大省如福建、四川、浙江、江西、安徽、贵州、广西同时也是茶叶地理标志保护大省。

茶叶地理标志品牌相关排行2021年5月9日,由新华社、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等单位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2021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暨中国品牌建设高峰论坛”中发布2021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发布名单——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在前100名的排行榜中, 前5名里有3个茶叶类品牌,分别是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普洱茶茶叶品牌进入榜单前100 名共20个,占比20%

随着茶叶品牌的增加和茶产业的繁荣, 社会对茶叶品牌发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2020 年12 月,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茶叶》杂志、浙江大学茶叶研究所、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茶业品牌建设专业委员会和浙江永续农业品牌研究院等机构联合组建课题组,开展“2021 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

参与本次评估的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总数为123个,经过对参评品牌相关数据的多方审核,最终完成了对108 个品牌的有效评估,从茶产区来看,以浙江省为代表的江南产区的有效评估品牌数蝉联榜首,共计55个,占评估品牌数的50.93%;以四川省为代表的西南产区排名第二,共24个,占22.22%;以福建省为代表的华南产区和以山东省为代表的江北产区有效评估的品牌数量分别为17 个和12个,占比均低于20%。

从茶品类来看,有效评估的绿茶类品牌共60个,比2020 年减少了10 个;综合茶类(品牌下有多种品类茶叶)品牌数量为14 个;红茶类品牌数量位列第三,共计13 个;黑茶、乌龙茶、黄茶、白茶、再加工茶类有效评估品牌分别为7个、6 个、3 个、2 个、1 个,其中,再加工茶是来自华南产区的福州茉莉花茶;另有烟台桑叶茶、余庆苦丁茶等2 个其他类型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获评。

上述茶产区、茶品类相关数据,基本反映了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产业、品类格局。绿茶类品牌最多,占整体有效评估品牌数量的55.56%, 但比2020 年(71.42%)和2019 年(65.42%) 均有所下降。数据表明,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品类日趋丰富,各茶类的数量结构在逐渐发生变化,绿茶之外的其他茶类品牌逐渐增多。因为有效评估的黄茶、白茶类区域公用品牌的数量均不足5 个,且综合茶类品牌数量较多。

2021年品牌收益前20位茶叶

区域公用品牌

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价值不断提升,且高价值品牌所占的比例逐渐提高。这一趋势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成效。但是,虽然头部品牌价值有所突破,但所占比例仍然不大。。品牌价值位于50 亿元以上的我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共有5 个,比上年度增加了2 个,分别是西湖龙井(74.03 亿元)、普洱茶(73.52 亿元)、信阳毛尖(71.08 亿元)、潇湘茶(67.83 亿元) 和福鼎白茶(52.15亿元)。期待未来,我国有更多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突破50亿元门槛。

茶叶地理标志品牌收益

本次评估中,108 个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平均品牌收益为1.33亿元, 比2020 年增加了1361万元,增长了11.42%。

江南产区的平均品牌收益为1.32亿元,较2020 年增长了2151.09 万元, 增幅十分显著, 高达19.42%;西南产区的平均品牌收益为1.25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从数据来看,华南产区的平均品牌收益处于相对高位,收益显著;江南产区的平均品牌收益增幅大,势头强劲。本次评估中,108 个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平均单位销量品牌收益为86.53 元/kg,较2020 年增长了23.45%。其中,单位销量品牌收益最高的品牌洞庭山碧螺春,达到了2275.67元/kg。

比较分析四大产区的平均单位销量品牌收益发现,江南产区的平均单位销量品牌收益高达134.20 元/kg,远超其他3 个产区的平均值;华南产区的平均单位销量品牌收益最低仅为20.09 元/kg;西南产区和江北产区分别为46.77 元/kg、41.70 元/kg。与2020 年相比,江北产区的平均单位销量品牌收益涨幅最大,达到了88.01%,江南产区也获得了39.68%的增长率,而华南产区与西南产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由此可见,尽管华南产区在平均品牌价值、平均品牌收益上表现较为不错,但其在单位销量品牌溢价能力表现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江南产区则无论是在品牌相对规模效益,还是品牌价值、品牌收益上表现都较为不错,尤其在单位销量品牌溢价方面,本次评估中,品牌收益位于前20 位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中,来自江南产区的有10 个,占据半壁江山;西南产区的有4 个,占比1/5;华南产区和江北产区各占3个。

本次评估品牌中品牌收益超过30000万元的有以下5个品牌。

整体品牌收益排名最高的为西湖龙井,高达41076.88 万元,单位销量品牌收益也较高,达924.53 元/kg;

普洱茶位列第二,整体品牌收益为40057.96 万元,但单位销量品牌收益仅为2.53 元/kg;

排名第三的信阳毛尖,整体品牌收益为38531.79 万元, 单位销量品牌收益为6.60元/kg,稍高于普洱茶;

潇湘茶和福鼎白茶的整体品牌收益分别为37866.35 万元、32777.36 万元。

由此可见江南产区有效评估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溢价能力十分强劲,在前20位品牌中,来自江南产区的共计有14个品牌,占比70%。其中,洞庭山碧螺春以高达2275.67 元/kg 的单位销量品牌收益位居榜首,远远超过其他品牌,品牌溢价能力十分强;

武阳春雨和西湖龙井分别以989.23 元/kg和924.53元/kg的单位销量品牌收益位列第二和第三;数据可见,前三甲品牌均来自江南产区。

数据表明,尽管部分茶叶区域公用品牌的整体品牌溢价不高,但其单位销量品牌溢价能力不容小觑,它们创建占地少、不以规模取胜的“小而美”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高质量发展。

单位销量品牌收益前20 名茶叶

区域公用品牌

04

当前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

我国对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起步较晚,缺乏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所以在保护茶叶地理标志方面仍没有取得理想效果,而且在确立和实施保护的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

茶叶地理保护制度不完善使品牌化发展异常困难。由于生产地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技术落后,再加上审批制度过于宽松,引发不良的同质化竞争,使得茶叶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弱化;茶类地理标志通常申请注册的是证明商标,包含对茶叶产品质量的保证。知名度不断提升,就有着通用化公用化的风险,逐渐失去识别能力,商业价值就会受到不良影响

地理标志侵权认定规则的不统一

包括对侵权范围的界定,各部门对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不匹配,茶叶市场品牌建设和运营主体虽然呈现多主体状态,但实则缺乏真正的责任主体,导致产业品牌建设难以落到实处。茶叶地理标志品牌是一种公共资源,其背后的经济价值使之成为茶叶产业从业者争相使用的资源。很多从业者缺乏地理标志保护意识,为了赚取利润,将劣质茶叶拿到地理标志区域售卖,并随意使用地理标志品牌,导致市场上存在不少假冒伪劣产品。这些产品从包装、外形等各个方面模仿品牌茶叶产品,损坏了当地正宗茶叶品牌的形象,导致消费者对茶叶地理标志品牌的不信任。

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地难溯源

茶叶原产地的鉴定与检测技术仍然面临较大的困难,生产者质量意识薄弱,质量监督机制还不够强大。很多茶叶地理标志申请主体存在“重申请注册”“轻管理和监督”“重生产,轻品牌”“重经济效益, 轻保护”“重产量, 轻文化” 的思维定式,往往更加注重眼前实际利益,在意评比结果, 而对茶叶质量和长期发展有所忽视,缺乏长期科学的规划,导致出现农药含量超标、盲目引进外来品种、 产品特色不鲜明、 品牌文化内涵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品牌的塑造和长期发展

茶农茶企缺乏维权思维

使得茶叶地理标志 过于被动。由于大部分茶农茶企对地理标志保护缺乏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震慑力,使得不法侵权行为更加猖獗;同时茶叶地理标志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不够健全,需逐渐完善,为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提供保障与约束。

茶企之间缺乏合作意识难以形成品牌效应茶叶行业整体发展滞后。各茶企业之间缺乏合作意识,难以形成品牌效应,而众多品牌也给了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自身发展更加困难。

缺乏国际品牌战略意识

与立顿,大吉岭等世界知名品相比,中国茶叶存在“有名无姓”的现象。当前,从茶叶生产量、消费量、出口量来看,我国是当之无愧的茶叶大国,但纵观国际市场,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却不如印度大吉岭茶等国外地标产品,国际竞争力较低

05

地理标志问题的应对措施

完善茶叶产品地理标志的立法保护

中国茶叶产品品牉数量多,类型复杂多样,我国地理 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时间尚短,各个方面缺少技术和经验的支持,政府应逐步完善地理标志的农产品法律法规,使法律更加详尽,主要包括对农业生产者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和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控制,同时对市场准入严格履行。对非法经营者的经济,行政和法律制裁增加非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引导下,才能弥补这些劣势,保证茶叶市场健康化、常态化。并且严格认真对待茶叶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发展。对地理标志所带来的影响要加以限制,防止出现地理标志区域内的同质化竞争。

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现阶段技术上鉴定原产地暂时存在难度。比较可行的是进行更加严格的溯源管控,通过鉴别“防伪标识”间接解决茶叶产品溯源问题。一些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正在积极探索通过数字技术为茶叶区域品牌保驾护航,保护品牌利益。2021年3月10日起,福鼎市茶青采摘、交易及茶叶生产、销售过程全面纳入福鼎白茶大数据溯源平台系统。通过该平台系统,可全程高效监管福鼎白茶,实现产区溯源、品牌溯源,既维护原产地茶农、茶企的利益,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福鼎白茶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再例如2020 年构建“西湖龙井茶数字化管理系统”平台,采用“生产过程数据化、管理过程自动化、决策系统智慧化”的总体取向,运用杭州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化优势对西湖龙井茶的生产、加工、销售及市场运营进行数字化一站 式管理,涵盖了西湖龙井茶基础数据库、防伪溯源查询、“西湖龙井”地理证明商标授权许可、龙 井茶 (西湖产区)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产地证明标识申领发放和流向管控、市场监管、奖惩等诸多功能。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更好的解决原产地溯源难的问题,保护地理标志的可信度。

树立国际知识产权意识

地理标志是一种具有区域特征的独立知识产权。但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能被其他国家的法律认可和保护。随着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地理标品已有在国外受到侵犯的案例,因此需要重视起中国农产品在国外的地理标志申报登记工作。在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应对海外抢注与侵权问题可以尝试多条途径同时保护,除了常规商标保护路径之外,企业之间还可以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此外应当制定国际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应当重视品牌效应,以地理标志为辅助,提高“中国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做好各主体的地理标志宣传工作

做好地理标志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茶农茶企需要加大学习力度,要从更多的角度上去了解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 作用和意义,通过树立良好的权利思维和自觉维权意识,积极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保护制度等武器,保证自身茶叶地理标志名誉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国家应结合当下茶叶经济和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形势,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督部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执法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力度。通过调动茶农茶企的维权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市场管理环境,充分发挥茶叶地理标志的价值作用

在“后疫情时代”的大背景下,消费者愈加偏向理性消费,愈加关注健康安全。作为21世纪 公认的健康饮品,茶能够为更多人带来健康已成 为基本共识。针对新时代消费者而言,我国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还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认知状态。面对新一轮的挑战与机遇,各茶叶区域公用品牌更需要进一步塑造中国茶以及各品牌自身的国内外消费市场,特别是新时代市场的正面影响力。

来源:茶也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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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8-12-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xxgk.jingning.gov.cn/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65/site/art/2010/8/18/art_1308_8883.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八年十二月五日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维护惠明茶生产经营秩序,保证惠明茶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惠明茶生产、销售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惠明茶”,是指鲜叶全部采摘自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内经认定的茶园,并在上述区域内按浙江省地方标准《惠明茶》标准生产、加工的优质绿茶。其中“惠明白茶”属于“惠明茶”中的系列产品。

第四条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范围,即景宁畲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第五条 非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茶叶不得称为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未经核准的茶园、单位、个人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禁止伪造冒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禁止在惠明茶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惠明茶生产加工单位不得为非惠明茶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茶叶鲜叶提供加工或者代加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惠明茶管委会”)负责全县惠明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工作,依照本办法对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惠明茶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称“惠明茶保护办”)设在县质监局。惠明茶保护办由相关部门配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领导。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机构及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惠明茶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发布惠明茶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对惠明茶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解决惠明茶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指定专用标志的印刷企业;

(五)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专用标志的印刷及使用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茶园证书管理

第九条 惠明茶生产经营者,应向惠明茶保护办申报茶园面积、方位和产量等基本情况,经惠明茶保护办审查,取得《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证书》及一定数量的表明产自该茶园的鲜叶或毛茶的标志(以下称“茶农标”)。茶园证书是种植者证明惠明茶原料(鲜叶或毛茶)产自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证明。

惠明茶生产经营者原申报的种植面积、品种、区域发生变化,应重新申报,经惠明茶保护办审查后,换发证书。茶园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茶农标每年核发一次。

第十条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使用专用标志必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者使用专用标志应向惠明茶保护办提出申请,填写《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和证明: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代码证、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

2、申请报告(包括简介);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地理标志茶园证书);

4、加工企业产品包装和标识标签样本;

5、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6、年产惠明茶预计销售量和销售额;

7、遵守《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承诺书。

由惠明茶保护办初审合格,报省质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批准后,发给《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证书》,方可使用专用标志。该证书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

第十二条 专用标志由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和产区名称组成。

持有专用标志证书者有权在其生产的惠明茶的标签、包装物、说明书、广告上以及相关经营场所使用专用标志,但生产者在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以及外地分装厂所生产的绿茶,一律不得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三条 专用标志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可印刷在包装物上,也可粘贴在包装物上。《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证书》、《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证书》由惠明茶保护办统一制作、颁发。

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企业必须报惠明茶保护办核准后方可印刷,其每年印刷的企业及数量应报惠明茶保护办备案。生产者对每年茶叶包装物、标签的使用情况,应及时报惠明茶保护办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者必须按《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证书》所列的产品使用专用标志,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将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标识,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

第十六条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每年复审一次,由惠明茶保护办组织复审,复审时间为每年2月底。

第四章        生产、销售管理

第十七条 惠明茶茶园环境应符合无公害生产环境要求,按标准种植,建立鲜茶生产、销售台帐和农事记录。

第十八条 加工单位收购惠明茶鲜叶或毛茶,应当验明《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茶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加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原料收购和销售台帐;应严格按标准规定的加工工艺制作;具有与生产能力相符的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车间、仓库、场地。并凭相应的资料到惠明茶保护办申领专用标志。

第十九条 惠明茶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等级。产品或者其保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符合标识标注有关规定。同时必须标注《专用标志证书》编号。

生产企业的各类外包装应送惠明茶保护办备案。

第二十条 惠明茶保护办对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惠明茶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监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罚,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

(一)在监督检查中连续2次检验不合格的;

(二)在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要求,有3次以上警告记录的;

(三)产品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责令不改的;

(四)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在2年内不使用的。

第二十一条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证书工本费、检验费、公告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或按本规定由惠明保护办停止其使用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接受举报单位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查处举报案件收缴国库的实际罚没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从事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二)严禁弄虚作假;

(三)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四)不得接受企业酬金,吃拿卡要;

(五)不得泄露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惠明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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