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中国普洱茶网 整体品牌升级,更名为「茶友网」

fda茶叶注册

找到约14条结果 (用时 0.002 秒)

美国海关对于因商业用途进口的茶叶、咖啡和香料有哪些要求?

茶叶、咖啡和香料的进口需接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审查,其可接受性由FDA确定。

在美国,所有食品的商业进口都必须向FDA提交预先通知(Prior Notice),外国制造商和/或食品经销商必须在产品获准入境之前向FDA注册。

咖啡、茶和香料无论包装形式和呈现方式如何,都没有限制或配额,这表示美国海关对进口数量没有限制。但是,含有咖啡、茶和香料的某些产品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或缴纳特殊关税(如酱汁、糖浆等)。

企业也应参考三本指南:

《进口到美国》

(Importing Into the United States)

《原产地标记》

(Marking of Country of Origin)

《统一关税表》

(HTSUS)

与美国有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国家有资格享受既定的税率,如果符合相关国际贸易协定的规定,而中国属于该协定所涵盖的国家,产品则可以免税入境。关税是根据货物支付的价格计算的,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

来源:中农促茶产业委员会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标准规范:国内与国际茶叶标准化建设现状与展望

标准化工作是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茶叶的标准化工作是中国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茶叶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国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以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发布,我国的茶叶标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在国内标准化领域,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协调,覆盖茶叶种植、加工、包装、流通全过程的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在国际上,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国际标准化工作也逐步实现了一个又一个突破,逐渐由参与走向主导。

▲ 浙江武义高山茶园

01

国内标准化工作

1、国家标准

我国的茶叶标准化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起,主要是针对出口茶建立了多套商品茶实物标准样,商检部门统一对照实物标准样进行检验出口;70年代起,供销系统建立了用于各类茶叶收购的毛茶实物标准样;80年代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逐步发布、实施了各类茶叶的标准。随着行业发展的需要,2008年成立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茶标委)开始系统全面的推进茶叶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茶叶相关的国家标准根据技术归口管理部门的不同,可以大致分强制性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全国茶标委归口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了以茶通用标准、茶类标准和再加工茶标准三个层次的基础标准、食品安全与标签标准、质量标准和方法标准相协调的国家茶叶标准体系。

(1)强制性国家标准

茶叶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检测方法标准如GB 23200系列的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其他强制性相关标准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11767《茶树种苗》、GB 19965《砖茶含氟量》等。

其中与茶叶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GB 2762污染物限量标准和GB 2763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经历多次修订,GB 2762—2017取消了茶叶中稀土限量要求,2017版和2022版均规定了茶叶中污染物铅的限量为5.0 mg/kg;GB 2763从2005版中对茶叶规定了9项农残限量(附录中对茶叶只规定红茶、绿茶),到2021版中对茶叶规定了106项(包含附录中饮料类农残36项限量指标),GB 2763.1—2022即将实施,不仅限量指标的数量有明显增加,覆盖的农药种类更加全面且限量值要求加严,最新的标准已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生物农药等,基本覆盖了目前在茶树上登记使用的农药以及禁限用农药种类,也基本覆盖了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涉茶农残限量以及出口欧盟、日本安全标准中高风险项目,为中国茶叶国内和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保障。

(2)地理标志产品推荐性国家标准

茶叶相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其适用范围主要是地理标志保护区范围内生产的茶叶产品。

现行有效的茶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有18项,主要为一些有地理标志保护区域的地方名茶,如龙井茶、蒙山茶、武夷岩茶、洞庭(山)碧螺春茶、黄山毛峰茶、安溪铁观音、狗牯脑茶、太平猴魁茶、安吉白茶、乌牛早茶、雨花茶、庐山云雾茶、永春佛手、政和白茶、普洱茶、坦洋工夫、崂山绿茶、信阳毛尖茶等。

▲ 南京雨花茶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标龄一般达10年以上,部分技术内容已不太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目前茶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主要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归口管理,部分标准也在持续推动修订工作。

(3)全国茶标委归口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全国茶标委自2008成立以来,系统评价、清理和组织完善茶叶国家标准,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国的茶叶标准体系,构建了我国茶叶标准体系框架。茶叶标准体系框架主要包括茶通用标准、茶类标准和再加工茶标准三个层级。其中由全国茶标委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有79项,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其中第一层级通用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方法、包装贮运等,如茶叶分类、茶鲜叶处理要求、茶叶贮存、茶叶加工良好规范、茶叶感官审评术语等相关基础标准等,方法标准主要涉及茶叶感官审评方法以及茶叶中特征成分测定的方法等。

在第二层级茶类标准,按六大茶类主要有绿茶系列、红茶系列、黑茶系列、乌龙茶系列、白茶、黄茶产品标准及部分茶类的加工技术规范如红茶加工技术规范、白茶加工技术规范、乌龙茶加工技术规范、黄茶加工技术规范等。

在第三层级再加工茶类标准主要有花茶类的茉莉花茶标准、茉莉花茶加工技术规范、压制茶类的紧压茶系列标准、袋泡茶类、粉茶类的抹茶标准、速溶茶类产品标准如固态速溶茶系列标准等。目前标准基本涵盖茶叶领域的重要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等。

2、行业标准

在行业标准建设领域,根据目前我国茶产业的发展需求,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委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领域涉及茶叶的主要有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机械行业标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等。

其中供销行业标准大致有45项,主要涉及生产加工以及储运的基础标准、检测方法标准以及产品标准等。随着国家标准化体制改革,不推荐制定产品标准,但是茶叶行业由于其特殊性,部分产品标准对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要,近年来供销行业标准大力推进产品标准建设,如雁荡毛峰茶、蒙顶山茶、开化龙顶茶、英德红茶、漳平水仙茶等。

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大致有59项,主要有茶叶产地环境、生产规范、农药和肥料使用准则、农残测定检测方法标准以及产品标准等。

进出口检验检疫行业标准31项,主要包括进出口茶叶的理化、农残等检测方法标准。

其他还有机械行业标准主要涉及茶叶加工过程机械要求等,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统计,大致200余项。

3、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其批准的设区的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规定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更加广泛,同时将不再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地方标准信息,我国有19个省市发布现行的涉茶类地方标准共900余项,截至2022年,以产茶大省贵州省发布的地方标准数量最多,有113项,其次是江苏省87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85项。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浙江省和四川省发布的地方标准数量均在50项以上。产茶大省如贵州、广西、四川、浙江、福建等地的地方标准基本涵盖了有地方特色茶叶相关的种植、加工技术、产品以及品饮等环节。

4、团体标准

新实施的标准化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新标准化法赋予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团体标准逐渐成为标准建设中最活跃的一部分。目前,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的社会团体,涉及茶叶的大约有200个,已发布的涉茶类团体标准数量达900余项,其中中国茶叶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数量最多,为57项;其次是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发布团体标准54项;湖南省茶叶学会发布团体标准49项。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39项。团体标准类别包括产品质量、加工技术、检测方法、管理等。

5、企业标准

新标准化法实施以前,企业标准实行备案制度,由相应的标准主管部门管理。新标准化法实施后,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目前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到涉及茶叶的企业标准多数为产品标准。公开申明的标准均可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查到标准全文信息,接受大众监督,同时各地市场监管局也不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抽查工作。目前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也发布责令整改以及废止的企业标准信息,提升企业标准质量。

02

国际标准化工作

1、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共同创立的国际性食品标准组织。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公平贸易,并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利益,机构的工作涵盖了食品安全、营养、质量和食品生产和贸易等多个领域。

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已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用,并成为国际食品贸易和合作的重要依据。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主要分通用标准和商品标准两大类(详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about-codex/zh/),其中通用标准主要是各种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良好规范,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污染物限量、食品的农药与兽药残留、食品卫生等;商品标准是适用于某一种或某几种食品的标准,通常包括该种食品的特征、质量、加工和包装要求等。

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茶叶农残限量指标有29项,主要包括百草枯、杀扑磷、噻虫胺、毒死蜱、甲氰菊酯、克螨特、硫丹和乙螨唑等。

2、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上质量相关的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上质量相关的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负责。茶叶相关的标准化工作由ISO/TC34/SC8(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茶叶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产品规格、分类、质量指标、测定方法等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现行有效的ISO茶叶国际标准共30余项(详见https://www.iso.org/committee/47918/x/catalogue/p/1/u/0/w/0/d/0)。主要方法标准有ISO 19563: 2017《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茶叶和固体速溶茶中的茶氨酸》、ISO 1573: 1980《茶 103 ℃时质量损失测定水分测定》、ISO 1575: 1987《茶 总灰分测定》等;产品标准有ISO 3720: 2011《红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ISO 11287:2011《绿茶 定义和基本要求》以及ISO 20716: 2022《乌龙茶-定义和基本要求》等;基础标准如ISO 18449:2021《绿茶 术语》、ISO 20715: 2023《茶叶分类》等。

03

国外茶叶标准

国外茶叶生产和消费国都制定了本国的标准和法规。其中主要生产国如印度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取样方法标准、红茶标准、术语标准、绿茶标准等,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FSSAI)依据国际食品法典制定了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Contaminants, Toxins and Residues) Regulation, 2011);斯里兰卡国家标准主要有红茶、速溶茶、绿茶、代用茶等;肯尼亚国家标准主要有红茶、绿茶、速溶茶粉标准;日本主要有茶叶质量、取样方法、检验方法、包装条件等标准,对于卫生指标日本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其中茶叶涉及的农残项目达到200多项,未制定限量的实行一律标准。茶叶主要消费国标准主要有欧盟标准、美国标准、英国标准、摩洛哥标准等,其中欧盟是目前世界上对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其涉及茶的农残限量标准为500多项。美国对于进口的茶必须经过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的检验,其中涉及茶叶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有33项,涉及干茶农药残留23项;英国有关茶叶检测方法标准共有23项,主要包括取样、水分测定、红茶术语等标准,大多是转化的ISO标准,在脱欧前,其农药残留标准执行欧盟规定,目前由英国健康与安全局(HSE)制定农残限量标准。摩洛哥标准对进口的茶叶基本执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04

展望

目前我国是全世界茶叶标准最多、茶叶标准体系最健全的国家。相对于国际上产品标准多为红茶标准,我国的茶叶产品标准不仅涵盖六大茶类,而且在具体大类如绿茶、红茶、乌龙茶、黑茶均有系列标准,保障具体产品的质量,同时还在六大茶类基础上建立再加工茶类标准;在方法标准领域,我国不仅有取样、理化成分检测方法标准,还包括感官审评方法等标准;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的农残标准基本覆盖了国际食品法典涉茶农残限量以及出口欧盟、日本安全标准中高风险项目。

虽然我国标准体系相对完善,但在茶叶标准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许多难点和不足,一是现行涉茶国家标准中分别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归口管理包括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理标志分技术委员会、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卫健委等部门,标准之间协调性较弱;二是茶叶实物标准样工作薄弱。茶叶品质的评价目前主要取决于感官审评,而感官审评标准主要依据相应的文字标准描述以及生产、检验人员的经验。茶叶标准化工作离不开茶叶标准样品。而目前我国文字标准建设基本完善,但茶叶实物标准样的研制还相对薄弱,因此亟需加强;三是新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尽管各团体标准蓬勃发展,然而其标准质量参差不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四是我国现有茶叶标准种类众多,涵盖面广,但实际应用实施的范围有限,为社会广泛认知的程度不够。

建议未来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茶叶标准的建设。

(1)建立各交叉领域管理部门的联络机制,协同推动交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推动标准从数量型到质量型转变;

(2)推进与文字标准配套的实物标准样研制工作,逐步完善,建立与文字国家标准体系配套的茶叶标准样品体系,为茶叶标准制定宣贯、质量监督、科学研究、技能培训、市场流通提供实物支撑;

(3)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推进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加强社会和政府对团体标准的监督;

(4)推进标准宣贯及实施效果评价,以全国茶标委为平台,组织好重要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工作,切实有效的通过标准化工作来引导茶行业的高质量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茶叶加工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茶叶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茶叶农药残留问题已成为热点话题。尤其是近几年出口茶叶中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23年第5期)刊发了贺强,陈丹,杨曦等作者发表的《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论文。

论文简单阐述了我国茶叶的出口现状,在此基础上,本文拟通过对比分析我国与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明确它们的区别,以供我国今后修订和制定茶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时参考,同时为合理使用农药、保障茶叶出口质量安全,进而有效减少茶叶国际贸易争端提供参考依据。

未来我国需要考虑茶树中农药的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茶叶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体系,使其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以提高我国茶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对打破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创新,提升茶叶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注:《2022中国茶叶进出口贸易分析报告》系统整理了我国茶叶进出口情况,本文不再展开分析,文末可免费申领。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 主要是指农药在农产品、食品、饲料中的法定允许残留浓度的最高值,是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同时,农药 MRL 标准作为一种非关税措施,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技术贸易措施,用于保护本国农业产业安全。

我国关于农药 MRL 标准为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于2005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目前最新版为GB 2763-2021。现有关现行GB2763与国外农药 MRL 标准对比分析较少,有关农药MRL标准对茶叶出口贸易影响的相关研究也较少。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01

我国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我国现行的GB 2763-2021 规定了茶叶中106项农药 MRL,其中正式限量79项,临时限量27项。2022年11月11日,补充发布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作为对GB 2763-2021 的第1次补充和完善,该标准新规定了4种农药在我国茶叶中的 MRL 值,因此,我国对茶叶中农药MRL的规定累计达到110项。

截至2023年6月,在茶树上登记使用的主要农药有效成分有70种(见表2),其中,仅有46种在GB 2763-2021中有限量要求或者纳入豁免清单,其他登记农药均未作限量要求。与GB 2763-2019相比GB 2763-2021中新增了42种农药,相应增加了42项农药 MRL 指标,这些农药多为高毒性,一般MRL值以0.05mg/kg或0.1 mg/kg 要求。

截至目前,在我国现行标准对110项茶叶农药 MRL 规定中 ,茶树禁用农药达到30种,这些农药的 MRL 值较低;有53种农药的 MRL 值在0.05mg/kg及以下,部分农药 MRL 值与相应检测方法定量限相近,这进一步表明我国对茶叶的农药残留监管变得更加严格。

02

CAC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 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共同成立,主要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其颁布的国际食品法典(International Foods Association)作为国际标准被普遍采用。据统计,CAC 制定的与茶叶农药 MRL 有关的指标有30项。

与 CAC 相比,我国现有24种农药与 CAC 均有残留限量要求,分别占我国和 CAC 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21.8%和80%;有86种农药在我国有限量要求而CAC没有;有6种农药(啶酰菌胺、环溴虫酰胺、炔螨特、唑螨酯、氟苯虫酰胺和螺螨甲酯)在 CAC 有限量要求而我国没有。其中,我国对虫螨腈、吡虫啉、三氯杀螨醇、噻嗪酮、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联苯菊酯、 杀扑磷等8种农药的 MRL 规定比 CAC 要严格;氯菊酯、氟虫脲、硫丹等9种农药的 MRL 标准与 CAC 相同;另外,唑虫酰胺、吡唑醚菌酯、溴氰菊酯等7种农药的 MRL 标准较 CAC 宽松。

03

欧盟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欧盟是全球对茶叶农药 MRL 要求较严格的地区之一。2000年开始,欧盟有关茶叶的法规频繁发布和调整,更新或修改的周期一般为1~2个月。2014年初,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和植物或动物源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2021年1月,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建议将茶叶等153种农产品中草甘膦的 MRL 标准从0.1~50mg/kg 降至定量限0.05mg/kg,同年11月,决定不再继续批准农药活性物质茆虫威,并计划下一步将调整茆虫威的 MRL值。

截至2023年7月,欧盟涉及茶叶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共有511项。欧盟对未规定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0.01mg/kg 或检测方法的定量限) 执行。

与欧盟相比, 我国现有71种农药与欧盟均有残留限量要求, 分别占我国和欧盟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64.5%和13.9%。其中,我国对草甘膦、虫螨腈等18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欧盟, 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相差2000倍;毒死蜱、甲胺磷等15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近年来我国尚未制定输欧茶叶中蒽醌、杀螨特等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

04

美国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美国 MRL 标准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局(EPA)负责制定,该部门决定从2002年起每隔15年对新注册的农药的残留进行1次重新评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针对食品和饲料中不可避免的农药残留在《符合性政策指南》(CPG sec.575.100)中作出规定。截至2023年7月,美国对茶叶中44种农药进行了限量要求,其他农药则规定不得检出。

与美国相比,我国与美国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19种,分别占我国和美国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17.3%和43.2%。其中,我国对茶叶中灭螨醌、啶虫脒、三氯杀螨醇等12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美国, 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差异达5000倍;草甘膦、乙螨唑、噻螨酮、氯菊酯限量值相同;喹螨醚、甲氰菊酯、 唑虫酰胺限量要求比美国宽松。相比美国,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唑螨酯、 肟菌酯、 炔螨特等25种。

05

日本茶叶中农药 MRL 标准现状

2003年,日本修改《食品卫生法》, 拟建立食品中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 规定化学药物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量限制。2006年,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药肯定列表制度》,对全部食品中所有的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进行管理。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农业化学品800余种, 制定了5万余项 MRL 指标。截至2023年7月,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茶叶的限量条款多达235项,是我国限量数的2.14倍,未规定 MRL 值的农药均按照0.01mg/kg的“一律标准” 执行。

与日本相比,我国与日本都有限量要求的农药有60种,分别占我国和日本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54.5%和25.5%。其中,我国乙酰甲胺磷、灭螨醌、啶虫脒、三氯杀螨醇等33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日本,如灭螨醌的限量标准差异达4000倍;莠去津、百菌清、滴滴涕等14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另有灭草松、联苯菊酯等 13种农药的限量要求比日本宽松。相比日本,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175种。

06

摩洛哥茶叶中农药 MRL标准现状

2015年,摩洛哥颁布了《摩洛哥农业和海洋渔业部部长及卫生部部长第156-14号关于农业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法令》,该法令以 CAC 的 MRL 标准为基础,规定了农药残留在初级产品和食品中所准许的最大限量,且规定其他未列入的农药 MRL 不得超过0.01mg/kg 限量。摩洛哥自2019年起开始执行最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同年7月初再度发布补充公告,将新标准执行时间调整为10月1日,通告中涉及60项农药残留项目, 特别提到未在通告内的农药 MRL 将执行0.01mg/kg的最大限量或最低检测限(LOD)。

与摩洛哥相比, 我国有56种农药与摩洛哥均有限量要求,分别占我国和摩洛哥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总数的50.9%和93.3%。其中,我国草甘膦、虫螨腈、三氯杀螨醇等11种农药的限量要求严于摩洛哥,如三氯杀螨醇的限量标准差异达4000倍;百草枯、丙溴磷、特丁硫磷等15种农药的限量值相同;此外,有30种农药的限量要求比摩洛哥宽松。相比摩洛哥,我国尚未公布或制定其在茶叶中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唑螨酯、氟苯虫酰胺、炔螨特和螺甲螨酯4种。

综上可以得出, 截至2023年7月,我国规定的茶叶中农药 MRL 指标数量比 CAC、 美国和摩洛哥都要多,但比欧盟和日本少。在限量值对比方面,欧盟有38种农药限量标准严于我国, 美国较我国严格的仅3种,CAC 较我国严格的有7种,摩洛哥有50%的农药 MRL 指标比我国更严格 ,25%的指标限量值与我国一致。尽管美国对进口茶叶的农药残留量要求较低,但其规定没有设定限量要求的农药不得检出,总体上比我国的农药 MRL 值要严格。此外,未纳入检测范围的农药,欧盟、日本、摩洛哥均要求采用 “一律标准”,这使得我国与其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差距进一步拉大。总之,我国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甚至部分指标严于国际标准,但与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差距。

应对茶叶农药残留技术壁垒的对策建议

01

完善茶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虽然我国规定了茶叶中110项农药 MRL,但草铵膦、特丁硫磷、氯噻啉等部分农药的检测方法还暂未列出;且部分农药(如啶虫脒、多菌灵等)参照了水果、蔬菜的检测方法测定,方法适应性不强;还有部分农药(如百草枯、草甘膦等)检测参照的是行业标准方法,标准强制性有所弱化。因此,建议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出口茶叶质量安全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

02

积极参与 CAC 标准制定

在 CAC 标准制定方面, 我国应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积极参与 CAC 标准的制定是我国在全球茶叶贸易和食品安全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之一。通过深入研究、 跟踪动态、 培养技术队伍和积极参与活动, 我国可以更好地参与和影响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 保护我国的茶叶贸易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03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是保障茶叶质量符合出口要求的重要措施。由于各国对茶叶中农药 MRL 的规定存在差异,可以选择无规定或标准较宽松、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来使用,以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

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推广无公害茶叶栽培技术,结合绿色防控措施,可以降低农药残留超标的风险,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 确保茶叶出口的品质。

引用论文:贺强,陈丹,杨曦,等.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比对分析[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23(5):98-104.

作者简介

《国内外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对比分析》论文由咸宁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省桂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贺强、陈丹、杨曦、姚春、马英杰、吴江等作者发表。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19年2月份,由原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农业局、原市粮食局等4个部门所属6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湖北省桂花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21年11月2日正式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依托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筹建。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商)品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和仲裁检验(定);依法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测试、校准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测工作;受托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工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信息服务,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知识培训、业务咨询服务;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及其实验验证工作。

来源:中农促茶产业分会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找到约14条结果 (用时 0.001 秒)
没有匹配的结果
没有匹配的结果
没有匹配的结果

相关搜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