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茶”牌商标的几个问号?

“中茶牌”商标

“八中”商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70多年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茶叶流通体制改革这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在中国茶行业中处于绝对的品牌垄断地位,也是所谓“印级”普洱茶的标志性时期。

但有关“中茶牌”商标,常常有的几个疑问:

01第一、“八中”商标是谁设计的?

1951年3月25日,当时的中国茶业公司在《人民日报》第4版刊登了一则“国营中国茶业公司征求商标图案“的启事:

國營中國茶業公司徵求商標圖案

茲徵求商標一種,應徵者請以十六公分見方紙張繪就圖案加說明並注意(一)簡單明瞭醒目便於縮小(二)能表示茶葉特徵或機制品質優良意義(三)最多二套色。限四月底前寄北京東四禮士胡同本公司。經評定選用者透明酬人民幣一百萬元二名五十萬元三名卅萬元”

2016年12月,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在《与品牌同行·纪念中茶商标注册65周年》这样介绍关于“八中”商标的设计者:“最终上海曹承熙先生设计的方案(八个红色“中”字组成圆圈,中间绿色“茶”字)脱颖而出”。

但在1951年7月5日的《人民日报》第四版中,刊发征求商标的评选结果启事中却没有曹承熙先生:

“我公司征求商标图案经评选结果如后:第一名吴祖望,第二名袁迈,第三名陈霍。应致奖金另函通知。此启”。

照片拍摄于昌兴·乐人谷茶文化博物馆

而另一位设计者周令钊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等的设计者),“晓得书号”2021年4月14日,有过专文介绍:“那个标识是我设计的”。关于周令钊设计“八中”的商标,在2019年新华社的文章《百岁周令钊:为新中国设计“ 国家形象”的人》一文中,介绍:“周容说,父亲到底设计创作过多少艺术作品,他自己没有概念,也从来没有统计过,“以至于只有再见才能想起”。“喏,那个标识是我设计的。”一次在长沙街头,周令钊指着临街商铺上大大的“中茶”标识告诉女儿。“我当时一惊。”作为清华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的教授,周容曾多次拿着这个标识作为经典案例讲给学生,但她却不知道这构思巧妙的著名标识竟出自父亲之手。

真正的作者到底是谁?仍有待考证。

02第二,中茶商标的注册证号究竟是多少?

1951年10月23日,中茶云南公司以云业【51】字第1639号文,第一次发出《抄转关于转发我公司统一商标图式希按规定使用案由》的“中茶”商标通知, 文中说:奉中茶西南办事处10月11日茶业【51】字第2684号公函开:“接总公司9月21日茶业【51】字第1199号通知,以我公司统一商标图式业已印就,并正向商标处申请注册中,兹先检发图式分发所属各单位使用,绘制时必须按照规定比例等因,兹随函附发,希即照规定绘制,并设计各种茶类包装用纸上之正商标为荷”。

因为这个时候这个“中茶”商标还有没有被批准注册,只是提前通知做好使用的准备,当然也就没有注册号码。

1952年1月13日,中茶云南公司发出云业52字第0023号通知,转中茶公司西南办事处和中茶总公司的通知:“我处‘中茶牌’统一商标,茲经中央私营企业局审查,认为合法,发给第8071号商标审定书。惟依照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14条,审定公告应付刊该局第16期商标公报,俟期满四个月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时,始发给注册证书……”

1952年7月19日。中国茶业公司西南办事处发出茶业【52】字第1978号通知《转知“中茶牌”统一商标注册已经核准 并领得商标注册证由》,正式通知西康、云南省、川南、川西各分公司及各茶厂:兹抄转总公司7月3日茶【52】业字993号通知开“我处中茶牌统一商标注册已经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并已领得第13072号商标注册证,此项商标的专用权年限自1952年3月1日起至1972年2月28日止,特此通知,并请转知你处所属单位”。

《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经营史录1949一1993》一书中介绍:1951年12月15日,中茶公司“中茶”商标(八个红色“中”字组成圆圈,中间是绿色“茶”字),经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发给商标审定书,取得专用权。专用年限20年(1952年3月1日至1972年2月28日)。商标注册证为第13072号。

1955年7月25日,中茶云南公司又一次以云生【55】字第661号《为检寄中国茶业公司正商标图案由》的通知,并附正商标图案一本。

从这个商标小册子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对于“中”和“茶”之间的位置、比例关系和角度都进行了非常明晰的规范,同时对使用范围、图意表示和图案绘法做了说明。在这个正商标图案的“中茶牌”商标旁注:审定商标第8071号;申请日期:公元1951年9月14日呈文(51)17130号,全文均未标注商标注册证为13072号。

那么,1951年12月15日,获证注册的中茶牌商标应该是13072号?还是8071号?亦或是17130号?

从中茶总公司后来延续的注册号看,也许1955年的这个中茶正商标图注说明的号码17130为13072的笔误。

从目前能够在国家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查到的“中茶”商标的信息看,改革开放以后,中茶公司又按照新的商标规则延续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号依然承继了原来的13072号,并一直续展至今。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新的公告中,商标申请的最初时间变成了1951年的1月7日。不仅和1955年正商标图所述的1951年9月14日有较大差距,而且也早于最初对外征集商标的启事时间。

▲上图由万慧达云南分公司提供

03第三,为什么由私营企业局核准?

一个堂堂的国有中央企业的商标注册,为什么要由“私营企业局”来核准?这个疑问,主要是对当时的情况不尽了解,实际上,根据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最早的一个《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的第二条规定:“一般公私厂、商、合作社对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或拣选的商品,需专用商标时,应依本条例的规定,向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注册。”

来源: 下关沱茶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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