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茶协·专研】唐代茶政和宫廷茶俗的形成与发展

 唐代茶政和宫廷茶俗

 的形成与发展

唐代前期,茶业还没有多大发展,茶利也不显著,所以官府对茶也没有课税和形成什么固定的政策。中唐以后,随茶叶生产和贸易的空前发展,不但在茶叶文化和饮茶习俗上有不少发展,且在原来所没有的茶政、茶法上,也获得了一系列的建设和发展。

 

首先从茶的赋税制度来说。在唐·大历(766-779)以前,我国茶叶还只有土贡而没有赋税。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朝贡茶的州郡,主要有怀州河内郡(治位今河南济源),峡州夷陵郡(今湖北宜昌),归州巴东郡(今湖北秭归)、夔州云安郡(今四川奉节)、金州汉阴郡(今陕西汉阴)、兴元府汉中郡(今陕西南郑)、寿州寿春郡(今安徽寿县),庐州庐江郡(今安徽合肥)、蕲州蕲春郡、常州晋陵郡、湖州吴兴郡、睦州新安郡、福州长乐郡、饶州鄱阳郡、溪州灵溪郡(今湖南龙山)、雅州庐山郡(今四川雅安)等地。

 

 

这里都是用的州名,但实际往往是该州某一二个县产茶,州治所在地和其他多数县并不产茶。如常州晋陵郡,其茶实际就主要出在宜兴。另外,这些地区的贡茶,多数始于大历以前,但可能也有一些是贞元税茶以后入贡的。如《通典》载,安康郡贡茶一斤,夷陵郡贡茶二百五十斤,灵溪郡贡茶芽二百斤;其所说安康、夷陵和灵溪的贡茶,就当是天宝以前的事情。

 

 

这种贡茶,有的虽有定额,但似乎在唐代前期,还未形成一种定制。据研究,关于贡茶的一些制度和规定,是随贡焙建立以后才逐渐严格和完善起来的。开元以后,在北方饮茶的社会风气影响下,我国宫廷用茶的数量,也日增一日,已非一般地方贡献所能满足,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生产皇室用茶的场所,这样,就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个专门贡焙-——常州义兴和湖州长兴间的顾渚贡焙。

 

 

关于顾渚贡焙的缘起,《唐义兴县重修茶舍记》有这样一段记载:

 

“义兴贡茶非旧也,前此故御史大夫实典是邦,山僧有献佳茗者,会客尝之。野人陆羽以为芳香甘辣,冠于他境,可荐于上。栖筠从之,始进万两,此其滥觞也。厥后因之,徵献渐广,遂为任土之质。”

 

茶舍是顾渚贡焙之前宜兴采办贡茶之处。长兴“顾渚与宜兴接,唐代宗以其(宜兴)岁造数多,遂命长兴均贡。自大历五年始分山析造,岁有定额,鬻有禁令;诸乡茶芽,置焙于顾渚,以刺史主之,观察使总之”。

 

 

这就是说,顾渚贡焙,是大历五年长兴县与当时义兴均贡才专门设立的。义兴贡茶,最初只进“万两”,后来愈贡愈多,以至如有的史籍所载,“顾渚贡焙,岁造一万八千四百八斤”。贡额一多,所付劳役也多,所以《元和郡县志》中又载:

 

“贞元已后,每岁以进奉顾山紫笋茶,役工三万人,累月方毕。”

 

 

顾渚贡茶,是加在长兴和宜兴先民身上的一项沉重负担。曾任浙西观察使和湖州刺史的袁高,在亲自督造贡茶的过程中,体察到贡茶的艰辛,一次在起贡时,袁高专作《茶山诗》一首,力陈贡茶的痛苦和弊端,用以谏君。其诗中有“动生千金费,日使万姓贫”;“一夫旦当役,尽室皆同臻”;“悲嗟遍空山,草木为不春”;“造纳无昼夜,捣声昏继晨”等悲愤凄凉之句。

 

 

关于揭露贡茶严酷的诗作,还有如李郢的《茶山贡焙歌》等,其诗句“陵烟触露不停采,官家赤印连贴催”;“驿骑鞭声砉流电,半夜驱夫谁复见?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时须及清明宴”等句,这些从另一个角度,诉说贡茶限时限刻,必须在清明前三天贡到京城的艰难。唐代茶叶,有“蒙顶第一,顾渚第二”之说,那么,贡焙为什么不设在蒙顶而设在顾渚呢?蜀道难行,这可能主要是为清明前要赶送到京城的关系。

 

 

贡茶,实质上也是一种赋税。如上面《新唐书》记及的贡茶,就是一种实物税;而顾渚贡茶,则是带有一种劳役性质的赋税。但是,真正课收茶税,还是德宗李适统治期间的事情。

 

建中三年(782),为筹措常平仓本钱,赵赞上言“收贮斛斗匹段丝麻,候贵则下贾出卖,贱则加估收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于是赵赞“乃於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

 

 

这也是我国文献中最早的税茶记载。课征茶漆十一税的第三年,朱乱,德宗逃到奉天(今陕西乾县),为减轻百姓负担,诏罢商货税。但不久,如《文献通考》所说,贞元九年正月,盐铁使张滂以水灾两税不登,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由此重又恢复茶税,并自此把税茶作为一种定制。

 

 

贞元时茶税岁入不超过四十万贯,还不算太重。但是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因“两镇用兵,帑藏空虚”,又加“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于是盐铁使王播请大增茶税,“率百钱增五十”,使每年的茶税一下增加到六十万贯以上。文宗时,王涯为相,为尽取茶利,他进一步提出了官营官卖的榷茶制度,自兼榷茶使,于大和九年颁令榷茶。强徙民间茶树于官场,并焚其积旧;商人只能购买官场的茶叶,而且大增茶税,一时搞得天怒人怨。不久,王涯被诛,榷茶也随之中辍。

 

 

武宗会员元年(841),崔珙任盐铁使,“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地钱’”。当时茶叶贸易由于中央榨取,地方搜括,结果,只会使“私贩益起”。大中初年,斐休任盐铁使,针对当时茶税混乱的情况,立茶法十二条,严禁私自贩运和销售茶叶。如规定“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引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

 

 

对于这样一个苛法,颁行后不但减少了私茶,官府增加了税收,百姓也仍然“以为便”。所以至此,唐代茶叶的税法,才相对稳定一些。茶叶从不税到税,除反映其时茶叶生产、贸易的发展以外,它虽然是强加于园户、茶商和广大消费者的一种沉重负担,但另一方面,同时也说明这时的茶业,也已成为国家赋税所赖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生产事业了。

 

 

由于唐代广征各地名茶,贡焙的贡额也不断增多,宫廷中的用茶和茶货积存也愈来愈多,于是茶在朝中如《苕溪渔隐丛话》所载,顾渚紫笋“每岁以清明日贡到,先荐宗庙,然后分赐近臣”;开始又出现了皇帝以茶赏赐勋戚重臣,以示恩信的一种习惯和制度。如“咸通九年(868),同昌公主出降,宅于广化里,上每赐御馔汤物。……其茶则缘华紫英之号。”

 

唐朝以茶分赐臣僚的例子很多这里可以刘禹锡代人书写的二张谢赐茶表为例。其一是代武中丞所书:

 

“中使窦国宴奉宣圣旨,赐臣新茶一斤。……恭承庆赐,跪启缄封。伏以方隅入贡,株撷至珍,自远贡来,以新为贵,……既茶凡口,倍切丹心,无任。”

 

另一张写称:

 

“中使某乙至,奉宣圣旨,赐臣新茶一斤,猥沐深恩。……伏以贡自外方,珍珠众品,……实惭于虚受,无任。”

 

 

这种由皇帝遣官宦专赐,臣下得茶后上表申谢的颁赐茶叶之风,在唐代后期至宋代的一个很长时期里,几乎流为上层社会的一种隆重礼遇。十分明显,一旦茶叶成为社会的一种重要文化,帝王将相自然也就会用之作为维护和巩固其统治的一策了。唐代颁赐茶叶的主要对象是近臣,但高僧名儒、戍边将士和其他各色人等,也都可因各种原因而获得颁赐。如韩翃《为田神玉谢茶表》载:

 

“臣某言,中使至,伏奉手诏,兼赐臣一千五百串,令臣分给将士以下。圣慈曲被,戴荷无阶。”

 

 

皇室对臣下,表现为赐茶,反映在社会一般群众之中,则为相互馈赠;两者比较而言,民间相互馈赠茶叶的风气,比赐茶出现的时间更早。如大诗人李白,就留有一首《答族侄僧中孚赠玉泉仙人掌茶诗》;表明社会上在李白之前,特别在士人中间,赠茶酬诗和以诗谢寄的风气,就相当普遍了。

 

 

及至唐代中期和后期,如白居易《萧员外寄新蜀茶》、《谢李六郎寄新蜀茶》,柳宗元《巽上人以竹简自采新茶见赠》等寄答茶的诗作,在《全唐诗》中,更是随处可见。近见一种说法,唐代的茶道和一些茶俗,是先起之于宫廷,然后由宫廷再传及民间的。由唐宋皇室赐茶这点来看,适恰是本末倒置了,实质上宫廷的茶文化,一般都先起于民间,是民间茶叶文化的一种宫廷化。

 

 

不过,也应附带指出,社会茶叶文化一旦宫廷化,它至少在物质和礼仪等等方面,即上升为当时最高规格的一种文化。这一点,可以从1987年4月3日陕西扶风法门寺唐代地宫出土的宫廷茶具得到说明。这套茶具,是晚唐僖宗李儇供奉法门寺佛骨舍利作法器用的,据地宫《物账碑》记载,有“茶槽子碾子、茶罗子、匙子一副七事共八十两”。由茶碾、茶罗子等器物的錾文看,这套茶具不少是咸通九至十二年期间制造的;并且在鎏金飞鸿银则和长柄勺等器物上,还有用硬物刻划的“五哥”二字。“五哥”是僖宗幼时的称呼,说明僖宗自己用过或很喜欢这套茶具。

 

 

就出土实物来说,《物账碑》所言“七事”,大致是“茶碾子、茶锅轴、罗身、抽斗、茶罗子盖、银则、长柄勺”这样七件东西。当然,除此地宫同时还出土了一些如瓷器、琉璃等饮茶用具。对这套茶具,学者们称其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时代最早、最完整、最精美华贵的系列茶具”。

 

 

但是,不论是金银制的“七事”茶具,还是“七事”之外地宫中出土的其他宫中饮茶用具,其名物全部没有超出陆羽《茶经·七之器》中所列的茶器内容。这就有力证明,民间百姓用的茶具形制,不是从宫廷中流传出来的;适恰相反,宫廷茶具,倒是大都源于民间寻常用具。因为陆羽《茶经·七之器》中所列的27件茶器和饮茶用物,都是根据民间用具所总结和设计出来的。

 

(馆长/ 世界茶文化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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