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长沙绿茶”证书是这样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1781期商标公告,经审查合格,自2022年5月28日起批准“长沙绿茶”为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今日,证书正式下达至注册人长沙市茶业协会。

长沙绿茶

“长沙绿茶”获批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有利于对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经营范围进行有效的规范,有利于维护长沙本地特色品牌与产品声誉,有利于提高国内外市场知名度与附加值,有利于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在不仅仅在国内受到保护,在国际上亦受到认可和保护,随着荣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产品其附加值提升,助阵品牌农业的不断发展,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将会维护产品的声誉,对推动长沙绿茶产业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意味着申报主体在法律上拥有维权、追损的民事诉讼权利。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不仅是对产品品质的保护,更是对原产地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申报主体对冒用不真实的地理标志、虚假标志的行为有权追究违法当事人给予事实上的经济赔偿。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二)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第五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第六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样如下: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第七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第八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第九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第十条 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日常监管,定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上一年使用和监管信息。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日常监管信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使用原标志的产品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绿茶是湖南省长沙市特产,长沙县“一县一特”优势产业,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近年来,在政府、行业组织、茶企等共同努力下快速崛起,成为高端绿茶的杰出代表。凭借优良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二十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上长沙绿茶被授予“袁隆平特别奖”,2020年被湖南省气象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为“2020首届湖南气候好产品”,第二届中非经贸博览会指定绿茶,第十三届湖南茶叶博览会“茶三十”评选活动中荣获“湖南茶叶乡村振兴十大领跑公共品牌”。

长沙绿茶产自于北纬28°附近黄金产茶带,具有明显的品种、地域和工艺特点,是我国卷曲型名优绿茶的代表性产品,其外形条索紧细,色泽翠绿显毫,干茶匀整度好且匀净,内质嫩香持久,滋味鲜醇爽口回甘,汤色嫩绿明亮,叶底嫩绿鲜活匀齐,富含维生素、氨基酸等多种营养成分。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刘仲华曾点赞长沙绿茶:多喝长沙绿茶有助延缓衰老,并题词:品长沙绿茶,享美好生活。历代长沙绿茶名品辈出,如高桥银峰、金井毛尖、湘波绿等都是长沙绿茶的名品。

作为长沙本地口粮茶,长沙绿茶已发展成为长沙地区的支柱产业,在湖南“五彩湘茶”的发展格局中,是绿茶板块名副其实的“核心”之一。湖南打造“千亿茶产业”,长沙绿茶引领湖南绿茶产业发展,一直处在发展前列!

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沙绿茶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配套资金。2019年,下发一号文件,明确以长沙县为主体,用5年时间,将长沙绿茶打造成为品牌产业、高效产业、富民产业,建成标准化优质茶园10万亩以上,实现综合产值100亿元。截至2020年底,长沙市茶园总面积23.96万亩。“一廊三片”以长沙县百里茶廊为核心,与宁乡沩山、浏阳淳口、望城格塘-乌山,形成了“长沙绿茶”主产区。

长沙县百里茶廊的湘丰茶园

望城片区的云游茶园

“长沙绿茶”旗下企业涵盖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湘丰、金井),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怡清源、沩山、湘茗、金洲、炎羽、云游、乌山贡),国家级示范合作社5家,产值过亿元的茶叶企业3家(金井、湘丰、怡清源)

“长沙绿茶”旗下品牌“全面开花”。截止目前,有金井、湘丰、怡清源、湘茗4个茶叶“中国驰名商标”,金井、湘丰、怡清源、鸿大、湘茗、沩山、云游、乌山贡、银峰、淳峰、沩峰、密印寺、湘沩、金洲等17个湖南省著名商标,长沙(金井)绿茶制作技艺被列入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8年,国家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长沙绿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长沙市政府成立了长沙绿茶区域公共品牌管理领导小组,长沙市茶业协会成立了长沙绿茶区域公共品牌管理运营中心。并制定《“长沙绿茶”团体标准》、《长沙绿茶有机茶生产技术规程》《长沙绿茶加工技术规程》,并邀请中国工程院刘仲华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开展“长沙绿茶”名优茶品质评价工作,成立长沙绿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面提升长沙绿茶品质。

作为后起之秀,长沙绿茶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茶园面积突破并稳定在23万亩以上,茶叶产量达到10万吨,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做全国知名公共区域品牌,真正实现茶园开一片、绿一片、夯实一片、带动一片。

来源:长沙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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