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林业局关于网曝“云南广别老寨茶园遭勐海县林业局野蛮砍伐”事件的回应

  2018年9月9日微信网传“云南广别老寨茶园遭勐海县林业局砍伐,是算强盗逻辑还是野蛮人的行径”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勐海县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此事件,立即成立工作组,核实情况,汇报宣传部门;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评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工作,并对微信公众号“谈茶论道”的不实报道进行投诉。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地方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砍伐已成林茶树的行动存在误解误读。
 
  勐混镇政府依法铲除曼蚌村广别老寨村民侵占国有林种植茶树一事是全州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一个案例。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好林区治安,2016年2月18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通告》,勐海县林业局印制2000余份分发到各乡镇进行宣传粘贴,明确告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和集体林内,进行林下种茶或其他林下种养殖活动。自2017年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对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呈高压打击之势,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种植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旨在有效打击和遏制毁坏林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不再出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林地,从而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同年5月,勐混镇按照“全州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3号)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出台后,勐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国有林、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区、公益林区等资源丰富的重点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围剥树皮、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全镇性的排查工作,确定整治重点地区为问题突出的贺开村委会、曼蚌村委会及曼冈村委会等国有林区和公益林区。
 
  在完成排查统计后,镇政府及林业组先后在镇政府及涉及村委会召开了勐混镇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并于2018年4月28日将《勐混镇集中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和围剥树皮及投放有毒有害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为专项行动摸底排查统计表》在各涉及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举报、反馈电话,公示期为2018年4月28日至5月7日(“五一”节假日顺延三天),进行了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镇政府及林业站均未接到相关情况的举报及反馈信息。
 
  原计划定于公示期满后便开展侵蚀侵占国有林及公益林的专项行动,但因处于我县脱贫攻坚迎国检工作的非常时期,暂时暂停了该专项行动。直到我县脱贫攻坚迎国检工作暂告一段落后,2018年8月10日镇政府再次召开了全镇性的“勐混镇森林督查涉林违法行为暨森林破坏工作推进会”,全镇81个村民小组长及护林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如有侵蚀侵占国有林及公益林的农户,必须在8月31日前自行清除或移栽林下种植的经济林木,不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如未自行清除或移栽的,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理其非法侵蚀侵占的林下种植经济林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勐混镇在采取强制措施前,依法依规开展了情况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宣传动员、责令停止采摘茶叶活动、限期移除茶树等系列工作,文明执法,无暴力可言。
 
  二、对国有林、古茶树的保护鉴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2018年9月7日,勐混镇武装部长岩三同志召集勐混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成员、曼蚌村委会小组干部及护林员、林场管护站护林员,对曼蚌村委会广别老寨那达勐水库旁被侵蚀侵占的国有林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铲除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植行为5宗:第一宗铲除10亩左右茶树,树龄为3-5年;第二宗铲除5亩左右茶树,树龄为10-20年;第三宗铲除11亩左右茶树,树龄为3-5年;第四宗铲除10亩左右茶树,树龄为3-5年;第五宗铲除茶树60棵左右,树龄为10-20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即中发[1987]20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以及《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侵占林业用地种植粮食及短期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的,按当地收益的一至三倍罚款,限期退耕还林。”等相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切实开展专项行动,主动承担起林地收回工作。
 
  再者,根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古茶树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型茶树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古茶树保护范围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布。”,经核实,网曝铲除的茶树实际树龄为3-5年的茶树31亩左右、树龄为10-20年的茶树5亩左右,均不在古茶树保护范围内。
 
  综上所述,勐混镇2018年9月7日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是有理有据、合规合法的,并非网络舆论所传的野蛮行径。
 
  三、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
 
  文章把关注点放在了种植茶叶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忽视了勐海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产生这些效益的源泉,忽视了环境就是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7月,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坚持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为切实肩负起这一历史使命,西双版纳州毫不松懈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继续当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而勐海县也在着力提升“中国普洱茶第一县”和“西双版纳春城”品牌形象。由此可见,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人民生活改善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城市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习总书记反复强调,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一地发展。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勐海县各族人民要珍惜“全国普洱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成果,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不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经济效益,为勐海的健康持续发展埋下隐患,为子孙后代留下祸根;社会各界人士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的战略部署,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正确反映民意,共同为建设美丽和谐勐海做出努力。
责编: 水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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