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法治利剑 护一叶之绿《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诞生记

  发展所需  民心所向 立法势在必行
 
  普洱市境内分布着117.8万亩野生茶树群落,是茶产业发展中优良品种选育的重要种质资源基因库,被誉为“世界茶源”。据记载,普洱市栽培茶树已有1700多年历史,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优化栽培,孕育了丰富的茶树种质资源,是研究茶树原产地、人工驯化茶树、移栽茶树、种植茶树的“活化石”“活文物”。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距今3540万年前的宽叶木兰化石、有2700余年树龄的世界野生古茶树王已成为普洱的一张名片,承载着普洱发展的重要文脉,彰显了普洱发展的个性特色。
  近年来,随着古茶树茶叶价值的不断攀升,受经济利益驱使,对于古茶树资源的侵害行为日益增多:乱采滥挖、掠夺性采摘等行为屡禁不止,古茶树的生存、资源生态受到严重威胁;滥施农药、化肥,严重影响了古茶树产品的品质……不适当的利用行为造成了很多难以挽回的损失,出台专门保护古茶树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和迫切。
 
  当前,我市正在加紧推进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其中一个必须具备的条件就是颁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出台一部专门保护古茶树资源的法规,把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必将有力促进普洱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为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码。而茶产业作为普洱市130万茶农的“衣食万户”产业,2017年茶叶种植面积和产值均居全省第一。作为优势版块,古茶树资源已然成为茶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户共享发展红利的切入点,对普洱市主动服务和融入“千亿云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决策部署,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擦亮“普洱茶”金字招牌,做实做强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全国知名大健康食品供应基地,促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加大对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广大群众呼声高涨,各方意见如潮,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古茶树是需要实行永久保护的珍贵资源,唯有通过立法,在制度设计上调整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制定出台符合普洱实际,能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普洱古茶树资源的法规,才能妥善解决好保护与开发利用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让古茶树这一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传之后世。
 
  立法与民意呼应。为老百姓不断升级的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需求提供法治保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立法保护古茶树资源,已成为普洱市实现追赶跨越、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
 
  [page]集中智慧汇聚力量工作扎实有序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质量。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市委的要求,集合立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智慧与力量,让《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审议过程,成为一个收集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魏文生告诉记者。
 
  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在获批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立法立项调研、考察学习和召开立法立项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30余件立法建议项目中,精选出《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列入2017年的立法计划,并立即付诸行动。
  普洱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剑指”古茶树资源保护,承载了普洱人民的共同期待,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担当。
 
  凡事预则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原则,古茶树资源保护相关立法工作迅速展开。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市茶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局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部分专家学者,搭建起《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起草协调领导小组,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全程介入,指导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
 
  地方立法应坚守法制统一,与上位法立法原则、精神和具体条款不相冲突。因此,不断地学习贯穿了起草工作的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起草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各类上位法,吃透中央、省大政方针,在遵从上位法的基础上,思考研究《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普洱市拥有丰富的古茶树资源,26座古茶山遍布普洱市全境。从南到北,从东往西,起草组成员多次前往各个古茶山,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实地调研了解古茶树资源分布、保护等情况,为《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先后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等具有类似立法经验的州市考察学习,借鉴古茶树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先进经验。
 
  博采众长,探索创新。在深入调研和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还组建了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依托普洱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智力优势,保证立法质量。同时,向10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普洱日报》和普洱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广泛集纳社会各界智慧。
 
  2017年3月,《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初稿“出炉”。此后,一系列密集的座谈、研讨、审议,处处彰显科学、民主、依法,只为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修改得更加完善和充实。
 
  2017年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召开会议,对《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专门审议;2017年10月28日,《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报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2017年11月14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论证进行指导;2017年12月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2017年12月8日,四届市委第40次常委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2017年12月1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古茶树资源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主体太多,建议对古茶树资源管理执法主体作明确规定,由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
 
  “古茶树资源普查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议适当调整古茶树资源普查频次。”
 
  “建议对古茶树和古茶树资源的概念分别进行准确定义。”
 
  “建议强化县(区)政府在古茶树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中的自主性。”
 
  ……
 
  类似的征求意见、论证审议的热烈场面,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出现,代表、委员、专家、群众踊跃建言献策,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
 
  集思广益,化茧成蝶。从顺应各方期盼立法到付诸实施,从现场实地调研到外出考察学习,从书面征求意见到现场座谈发言,从代表意见建议到专家学者审改论证,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到报送市委常委会议审议,从初稿到征求修改意见到数易其稿,从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最终到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立法的具体工作历时一年正式完成。
 
  “《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是一部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识的法治‘利器’。”魏文生如是说。
 
[page]  立足长远致力保护力求良法善治
 
  栉风沐雨写华章。翻开《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句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文3000余字,字字彰显普洱市保护古茶树资源,全力推进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心与信心。
  在概念定义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管理科学、开发利用合理的原则,并兼顾文化传承和品牌培育的全面发展,将古茶树定义为“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型茶树、过渡型茶树和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把古茶树、古茶园、古茶林、野生茶树群落等都纳入古茶树资源范畴,并对栽培型古茶树的认定作了规定,明晰了保护对象,最大程度地扩大了《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
 
  在职责划分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由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负责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市、县(区)农业、茶业、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厘清了部门之间的职责,避免出现管理不到位或推诿责任。
 
  在规划建设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突出了古茶树资源普查的重要地位,强调了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古茶树资源普查和资源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等方面的法定职责。比如,规定古茶树资源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市、县(区)林业行政部门要制定古茶树资源普查方案,组织对古茶树资源进行普查,建立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结合普洱古茶树资源丰富、分布广等特点,设定了名录管理和分类保护制度,规定了监控预警、制定管护技术规范、夏茶留养等制度,以及鼓励、支持品牌培育和促进古茶树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机制,不仅为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开发提供了技术规范,更激发了古茶树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保护热情。
 
  在服务监督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专章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古茶树资源保护方面应当为民众提供的公共、信息、便民、质量保障、专业咨询等服务义务和责任,充分体现出立法为民的理念,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在法律责任上,《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完全按照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限,明确了禁止性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普洱实际缩小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让《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以人为本、更具可操作性。
 
  最值得一提的是,《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更加注重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问责。规定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法治统一关、公平正义关、立法技术关,努力让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这是对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民心所向。”回顾《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过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绍琼感慨万分。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的市人大常委会,努力用立法来守护这片老祖宗给我们留下来的宝贵遗产,让宝贵遗产能够世代传承,始终焕发出迷人的光彩。
 
  立法保护古茶树资源只是一个起点,《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将为下一步普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提供参考,对助推普洱实现追赶跨越、绿色崛起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以良法促善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随着《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的深入实施,绿色、通畅、文化、品牌、效率、幸福“六个普洱”建设的未来,美好可期。
责编: yu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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