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红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1日,云南省卫生厅发布了《昌宁红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为推进昌宁红茶产业发展,今年以来昌宁县开展了申报“昌宁红茶地方保护性产品”和“昌宁红茶地理商标”的工作。申报工作得到了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卫生监督局的大力支持。通过立项申报,云南省卫生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昌宁红茶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该“标准”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责编: 深水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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