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7月颁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依据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申请,6月2日至3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派出评审组,对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规范文件和程序要求,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评审、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盲样检测等方式,对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申报的技术能力、授权签字人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考核与评估。

    经过综合考核评估,评审组认为,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CNAS认可要求,同意向CNAS推荐认可。同时,要求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评审组。

    国家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以此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食品检验工作,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普洱茶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普洱市局供稿) 

责编: isun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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