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下的国有林普洱茶,路在何方?

  近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以“‘’”为标题,曝光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易武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国有林普洱茶”的乱象。随即,《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署名鲁云的评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公众的关注和热议。

  作为国家级的新闻媒体,央视财经的报道可谓深入。《人民日报》客户端鲁云的时评可谓犀利。但完整的看完央视财经的报道,以及《人民日报》客户端鲁云的时评之后,冷静下来思考后不难发现:央视财经的报道和《人民日报》鲁云的时评,有的是批评,缺了建设性的意见。只涉及到了问题的表面,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

  我们先来看一下报道涉及到的主体和关键词:一个是国有林,另一个是普洱茶。俨然有把两者对立起来的指向,看了报道和时评之后,会让人觉得普洱茶就是破坏国有林的主因,罪魁祸首就是在国有林中栽植茶树、采摘茶叶的茶农,应当予以严惩。保护区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负有保护不力、施政不力的责任。西双版纳州地方政府显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央视财经曝光后的第二天,就紧急行动了起来,发起“西双版纳州开展打击毁林种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央视财经曝光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近年有愈演愈烈的不良倾向,这一点毋庸讳疑,理应加以曝光和依法处置。《人民日报》客户端鲁云的时评,也有一定的道理,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并无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早晚这种现象会再次卷土重来。

  我们回归到问题的本质:自然资源要不要保护?要。位于云南省南部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拥有北回归线附近唯一的热带雨林,森林被誉为地球的“绿肺”,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这里的热带雨林发展的不充分,具有生态脆弱性,更需要加强保护。为此,国家在西双版纳州先后设立了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双版纳州地方政府则先后设立了布龙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易武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无论是国家层面,或者是地方政府层面,在对待自然保护的层面,不可谓不重视。但问题依然存在,存在的缘由就是人类的生产生活与自然保护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志》的记载:20世纪50年代初,森林覆盖率在60%以上,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破坏,至1980年底,森林覆盖率降至29.63%。此后,开始加强保护和恢复,至1993年底,森林覆盖率上升到59.26%。其间有过非常惨痛的教训,据《景洪县志》记载:1958年设立,历经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致使自然资源破坏殆尽,1972年,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放弃了已无保护价值的勐龙自然保护区。《勐腊县志》有更加令人心酸的记载:文化大革命期间放任自流,捕猎成风。加之森林毁坏严重,动物纷纷迁往境外。

  国有林是什么概念?为什么在国有林里会有茶树?国有林是建国以后才有概念。据《勐腊县志》记载:1956年,勐腊县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荒山荒地,能作耕地的,划给农民私有;不能作耕地的及大面积的原始森林,收归国家管理;村寨附近的山林划给集体管理。1983年,勐腊县山林划定为:国有山林,占山林总面积的55.5%;集体山林,占森林总面积的17.8%;其余的是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在建国之前,土地森林资源归封建领主所有,世居在此的少数民族,世世代代以狩猎、刀耕火种为生,他们在森林里发现的茶树,或者是栽植的茶树,后来有一部分历经浩劫留存了下来。伴随林权确立、自然保护区的成立,有一部分茶树留存在保护区内,茶树曾经是当地茶农的先民所有,现在归属于国家所有,名为国有林。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台湾茶商对名山古树茶的引领,到2000年以后大陆茶商的跟进,直到2010年之后名山古树普洱茶热潮形成席卷之势。曾经被遗忘在保护区、国有林之内古茶树的价值被重新认知并加以挖掘,在近年成为普洱茶的热点。相伴而来的就是经济驱动下丛生的乱象,央视财经栏目的曝光、《人民日报》客户端的时评,都是如此。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区国有林里栽植茶树,甚至是毁林都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依法严厉打击。近日西双版纳州专项行动计划中宣告:州、县两级检察院、法院表示,将对前一阶段公诉和判决的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每件案件情况,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治落实到位。可以视同是对媒体监督的积极反应。但仅仅如此,没有长效的机制,显然是不够的。

  位于祖国西南边陲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下辖景洪市、勐海县与勐腊县。东西广186公里,南北宽160公里,全州面积逾1.9万平方公里,世居13个民族,人口逾百万,80%都是少数民族,可谓是地广人稀。州内共有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龙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和易武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实事求是的来讲,在西双版纳州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国有林中,或多或少都存在有茶树的栽植与采摘现象。央视财经曝光的就是易武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普洱茶的乱象,这里也是国有林普洱茶的兴起地和热点区域。在国有林内违法栽植茶树要不要曝光?要,媒体负有监督的职责。违法的责任主体要不要依法惩戒?要,这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问题在于,不同于建国初期就已经成立,八十年代就已经上升为国家级的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次问题集中爆发于易武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易武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于2014年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易武保护区位于勐腊县境内,涉及易武镇、瑶区乡和勐伴镇3个乡镇7个村委会34个自然村,周边共有1959户8040人,主要的世居民族有瑶族、彝族、哈尼族和汉族。茶叶是当地社区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由于历史原因,保护区内存在大量古树茶和近期定植茶叶,主要表现在砍伐树木和围树剥皮,保护形势严峻。据初步统计,在保护区管理古树茶和新种植茶叶4700公顷,其中古茶园分布范围约2000公顷,2012年后定植茶叶2700公顷。茶地主要分布在保护区周边,集中在试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分布有古茶树。

  涉及到如此众多的责任主体,难道就是一禁可以了之吗?再次回归问题的本质:自然要保护,人要不要发展?世居在此的民族,有没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2014年经西双版纳州政府批准设立的易武保护区,在面临自然保护与人类发展矛盾冲突的时候,有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安置方案?我们来看一下央视财经频道报道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其中第五条规定: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再来看一下历史的经验。据《勐腊县志》记载:勐腊县境内的勐仑自然保护区、勐腊自然保护区和尚勇自然保护区三个片区总面积170万亩,占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50.7%。1987年7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搬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居民的决定》,并组织贯彻落实,动员八家寨、象河、南贡山、冷山、半坡等5个自然村计99户,576人搬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拨给搬迁补助费101.09万元。客观的来讲,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难度在于,上次的搬迁安置距今已经过去了30年,而且是在保护区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由国家出资予以解决的。而今,易武保护区属于西双版纳州级自然保护区,以边疆地区地方政府羸弱的财政力量,可以负担的起如今涉及如此之多的人口搬迁么?恐怕在可以预见的短期期限内是有相当的难度的。

  就我们在过去9年当中每年赴云南西双版纳州入山考察所见,茶叶在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包括易武等茶山的茶农,仅仅是在最近几年才脱贫,尚且不是全部。《人民日报》客户端鲁云发表的时事评论,将国有林普洱茶视同“赃物”,无疑是不尽全部准确的。易武自然保护区2014年成立之前,世居在此的茶农,依靠森林为生,采摘先民栽下的茶树鲜叶,作为收益,合情、合理、合法。2014年易武保护区成立之后,在保护区内采摘古茶树鲜叶,合情、合理,但不符合保护区行政条例,事实上在当地是默许存在的。就连《人民日报》评论员鲁云也说:“现实中也有特殊情况。如村民祖辈生活在保护区,还没有补偿搬迁,生产生活离不开。还有一些约定成俗称的规则,如村民雨季到国有林里采蘑菇,地方一般不会干涉。”如果是换作是国有林中先民栽下的古茶树呢?蘑菇能采?为什么先民栽下的古茶树上的鲜叶就不能采?为今之计应当是立足当下实际情况,对国有林中的古茶树进行确权,明确古茶树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采摘和管理权限属于茶农所有,并划分相应的责权。对于保护区成立之后新栽的茶树,应当依法铲除,并追究相应主体的责任,依法予以严惩。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应当建立生态补偿,逐步将保护区域内的茶农搬迁安置。避免因一刀切的制度导致刚刚脱贫不久的茶农,因失去生产生活的来源,再度返贫。这与我们国家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在2020年底之前全面脱贫的民生大计相违背。说到底,保护自然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寻找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方案才是终极之道。

活跃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