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马史诗】茶国公司获“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第70号公告,核准普洱市天下普洱茶国有限公司、澜沧县芒景古茶农民专业合作社、澜沧景迈金山茶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澜沧景迈布朗公主茶厂、澜沧古老茶山庄景迈山茶厂、普洱市银嘉茶业有限公司、普洱景迈柏联普洱茶庄园有限公司、普洱祖祥高山茶园有限公司、澜沧古茶有限公司9户企业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截至目前,全省获得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14户普洱茶生产企业中,普洱市有12户,占全省的85.7%。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2008年5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11个州市所辖的75个县。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普洱茶生产企业,均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使用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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