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无公害茶叶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茶叶产地应该是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茶树的土地。
  标准号: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 5020-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建云、韩文炎、许允文、鲁成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产地和环境条件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空气、土壤和灌溉水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茶叶产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11898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 土壤质量 铅和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 土壤质量 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茶叶产地

  具有一定面积和生产能力的栽培茶树的土地。

  3.2环境条件

  影响茶树生长和茶叶产量与品质的空气、土壤和灌溉水等自然条件。

  4 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4.1总体要求

  无公害茶叶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4.2空气茶园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无公害茶园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


  日平均


  1h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0.15

  0.50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3≤

  0.10

  0.15

 

  氟化物(F)(标准状态) ≤

  7μg/m3

  20μg/m3

 

  氟化物(F)(标准状态)≤

  1.8μg/(dm3/d)

  -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1h的平均浓度。

 

  4.3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无公害茶园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

  ≤4.0~6.5

 

  镉,mg/kg

  ≤0.30

 

  汞,mg/kg

  ≤0.30

 

  砷,mg/kg

  ≤40

 

  铅,mg/kg

  ≤250

 

  铬,mg/kg

  ≤150

 

  铜,mg/kg

  ≤150

 

  注:重金属和砷均按元素问题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4.4灌溉水

  茶园灌溉水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无公害茶园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浓度限值

 

  pH值

  ≤5.5~7.5

 

  总汞,mg/L

  ≤0.001

 

  总镉,mg/L

  ≤0.005

 

  总砷,mg/L

  ≤0.1

 

  总铅,mg/L

  ≤0.1

 

  铬(六价),mg/L

  ≤0.1

 

  氰化物,mg/L

  ≤0.5

 

  氯化物,mg/L

  ≤250

 

  氟化物,mg/L

  ≤2.0

 

  石油类,mg/L

  ≤10

 

  5 试验方法

  5.1空气

  5.1.1取样方法按NY/T397规定执行。

  5.1.2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照GB/T15432执行。

  5.1.3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5.1.4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15435执行。

  5.1.5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3或GB/T15434执行。

  5.2土壤

  5.2.1取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

  5.2.2pH值的测定:按照NY/T395执行。

  5.2.3砷的测定:按照GB/T17134或GB/T17135执行。

  5.2.4汞的测定:按照GB/T17136执行。

  5.2.5铬的测定:按照GB/T17137执行。

  5.2.6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17140或GB/T17141执行。

  5.2.7铜的测定:按照GB/T 17138执行。

  5.3灌溉水

  5.3.1取样方法按NY/T396规定执行。

  5.3.2pH值的测定:按照GB/T6920执行。

  5.3.3汞的测定:按照GB/T7468执行。

  5.3.4铅和镉的测定:按照GB/T7475执行。

  5.3.5砷的测定:按照GB/T7485执行。

  5.3.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7467执行。

  5.3.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6执行。

  5.3.8氯化物的测定:按照GB/T11898执行。

  5.3.9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7483或GB/T7484执行。

  5.3.10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16488执行。

  6 检测规则

  6.1无公害茶叶产地应符合无公害茶叶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6.2检验结果的数据修改按照GB/T8170执行。

  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责编: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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