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

  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简介
  文章为你介绍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的基本概述,研究会理事会名单,研究会章程等相关情况!


  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基本概述

  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是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物产业办、州民政局批准、注册,以老班章茶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跨地区、跨行业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由省内外茶叶科研院校、普洱茶界的知名专家、学者,老班章茶品牌开发者、经营者和老班章村茶农技术骨干,自愿申请入会,本会于2011年4月成立,在西双版纳州科协、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组织会员开展老班章茶相关的古茶园保护与利用、老班章茶品种资源和生态环境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茶事活动。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发展绿色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坚持科学态度,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创新、求实精神,研究会紧密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生产者和经营者,发挥茶界、茶叶科教机构和陈升茶厂科技及研发优势,致力于开展以老班章古树茶为主要对象的云南大叶种茶和普洱茶研究,从茶叶与普洱茶科研、古茶树资源保护与开发、民族茶文化、民族生态等多学科多层面展开理论与实践研究,提高西双版纳老班章茶、普洱茶科技和文化的研究水平,铸造精品勐海老班章普洱茶品牌;发掘勐海老班章普洱茶文化,提升勐海老班章普洱茶品牌的科技文化内含和市场竞争力;举办老班章茶和茶产业发展学术研讨交流;广泛开展对老班章茶基地和邻近村寨茶农的茶叶科技培训,在老班章村进行古茶树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科技示范,全面提高茶农的茶叶种植、管理、制茶的技能,为以老班章茶为原料的普洱茶品牌开发、古茶区新农村建设、区域茶农增收致富提供智力支持、科技服务,为西双版纳普洱茶产业健康发展做贡献。

 

  研究会组织结构,由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构成。

  本会驻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班章村委会老班章村民小组。

  本会办公地点--勐海工业园区勐海陈升茶业有限公司内。

    


  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理事会名单!
  特邀嘉宾
  郑仁悟韩国韩瑞大学教授、普洱茶研究所所长
  姜育发韩国韩瑞大学茶学系主任、教授
  林褔南马来西亚知名普洱茶专家
  萧惠娟马来西亚紫藤茶叶公司教授
  百岛永日本中国茶促进会会长
  王亚雷日本茶叶著名专家
  维克多俄罗斯知名普洱茶专家
  俄罗斯普洱茶研究院执行总监
  林振芳北京福建企业商会副会长
  刘昆福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李自强留香茶艺创办人
  石照祥云南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原党委书记
  叶惠民香港茶道总会创会会长
  陈国义台湾资深普洱茶鉴赏家、台湾资深普洱茶收藏家
  钮崧香港贸易发展局副主任
  王伟杰世界首部中国茶文化纪实电影、执行制片人
  唐宏艳天窑品牌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
  蓝志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中心博士主任
  张跃鸿云南省政府办公厅
  王缉东北京东方茶韵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李远烈云南省茶科所原副所长
  刘菂茶博士
  曾维然勐海县科协原主席、研究员
  车智洁
  王海波
  顾问委员会
  主任
  陈宗懋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庆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
  骆少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名誉院长、
  全国政协委员
  宛晓春安徽农业大学校长、教授
  施兆鹏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士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加工研究院院长
  程启坤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刘勤晋西南农业大学茶学系教授
  丁俊之华南农学院教授
  李师程云南省政协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云南民族茶文化研究会会长
  张顺高中国科学院小勐仑植物园研究员
  云南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茶业分会会长
  中国吴觉农思想研究会云南联络处主任
  邓时海台湾普洱茶协会会长、台湾师范大学教授
  潘政扬云南省农业厅原厅长
  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福堂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公司副总裁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普洱茶专家委员会主任
  杨亚军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王建荣中国茶叶博物馆馆长,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浙江茶叶学会副理事长
  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鲁成银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国家一级评茶师
  吴胜天杭州市西湖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钟萝全国供销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副研究员
  国家茶叶检测中心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
  吴善庭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高级工程师
  吴远明中国茶叶博物馆教授
  吴锡端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秘书长
  姚国坤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邵宛芳云南农业大学普洱茶研究院院长、教授、高级工程师
  杨琴媛云南省普洱茶协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秘书长
  马顺友云南省茶叶商会会长
  云南省九九茶业集团董事长
  吴军捷中国茶文化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张黎明广东省茶叶协会秘书长
  顾问委员
  张正竹安徽农业大学教授
  张国良中国茶文化国际交流协会名誉副会长
  苏芳华云南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茶叶分会副会长、正高级工程师
  林治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平盛云南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研究员
  梁凤铭云南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茶叶分会副会长、副高级工程师
  周汉香港知名茶人
  杨柳霞中国普洱茶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周红杰昆明茶叶行业协会副会长
  云南农业大学茶学系教授
  陈怀远台湾茶业协会会长
  刘益成全国茶业行业战略联盟常设机构主席
  昆明茶叶行业协会会长、高级茶艺师
  詹英佩昆明茶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茶文化专家
  何仕华昆明民族茶文化促进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
  岩总勐海县委副书记、勐海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刀华新勐海县委副书记
  理事会
  常务理事
  何青元云南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詹英佩昆明茶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茶文化专家
  陈宏斌西双版纳州茶业协会秘书长
  徐忠景洪市茶办主任
  刘忠平勐腊县经济作物站站长
  于云平勐海县政府办副主任、勐海县茶叶办主任
  杨文新勐海县农业局局长
  纳宝海勐海县布朗山乡党委书记
  杨佛海勐海县格朗和乡党委书记
  赛勐勐海县布朗山乡乡长
  陈剑锋勐海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曾华伟勐海曾氏老茶树茶厂厂长、工程师
  陈柳滨勐海陈升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
  理事
  谭光荣勐海县茶叶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农艺师
  魏茂益勐海陈升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师
  杨朗三勐海县布朗山乡茶叶站站长
  李刚勐海县班章村村党支部书记
  李开华老班章村村民小组组长
  林开华
  林宝中
  王志雄
  刘春坦
  侯国平

 

  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
  第二条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研究会,是关心热爱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的茶界知名人士,老班章普洱茶生产者、经营者和知名专家、学者自愿参加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创新、求实精神,紧密联系茶叶科技工作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断提高西双版纳老班章茶、普洱茶文化的研究水平,发掘勐海老班章普洱茶文化的历史渊源,提升勐海老班章普洱茶品牌的市场价值,为西双版纳普洱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西双版纳州科协、登记管理机关西双版纳州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西双版纳州茶业协会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班章村委会老班章村民小组。
  本会办公地点——勐海工业园区勐海陈升茶业有限公司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勐海老班章普洱茶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撰写相关研究心得,挖掘整理以勐海老班章普洱茶为代表的普洱茶历史文化,在会刊或有关媒体发表研究成果;
  (二)组织会员开展西双版纳普洱茶古茶树资源保护的学术研究,推广研究成果,促进西双版纳古茶树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西双版纳老班章茶文化知识的普及宣传,提升西双版纳普洱茶品牌的社会知名度,提升勐海老班章普洱茶品牌价值,打造普洱茶精品勐海老班章品牌;
  (四)开展以促进勐海老班章普洱茶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活动,提高古茶树资源生态保护水平;
  (五)开展以现代食品安全为目标的普洱茶内质成份及生产加工技术的研究,不断完善与改进普洱茶的加工工艺,为西双版纳普洱茶加工技术的提高提供科学知识的保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接受以个人身份加入本会的热爱西双版纳老班章茶的社会知名人士、从事普洱茶科研、生产、经营的科学家、企业家以及政府相关行业的部门领导及技术人才的科学家为本会会员或担任荣誉职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或经本会推荐,本人同意加入本会;
  (三)在茶界和茶业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两个正式会员推荐;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本会各项事务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优先使用本会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和各项服务的权利;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人选;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州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州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民政局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茶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和顾问人选;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州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州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民政局审查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茶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按规定所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编辑、发行会刊及专门资料、出版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每年交会费100元。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实现本会目的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二)表彰奖励本会先进人员支出;
  (三)本会办公设施和用品支出;
  (四)出版会刊的支出;
  (五)本会各种社会交往活动支出;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能兼任出纳。按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属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州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州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1年4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州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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