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简介

  湖南省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的详细介绍
  文章为你介绍湖南衡阳油茶产业协会的基本概述,协会宗旨,协会章程等相关情况!

  湖南衡阳油茶产业协会基本概述
  湖南衡阳油茶产业协会(英文全称HengYangCamelliaOleifera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HYCOIA).是由衡阳市从事油茶产业包括种植、育苗、加工、流通、科研等领域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组合起来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是湖南省首个油茶产业协会

  湖南衡阳油茶产业协会宗旨
  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诚信、守法、协作、创新、奉献”的行业精神,发挥政府、市场和行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市油茶产业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交流合作,促进衡阳市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中国普洱茶网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该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衡阳市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民间组织登记管部门衡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协会会址设在衡阳市林业局办公楼内,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19号。

  湖南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英文全称HengYangCamelliaOleifera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HYCOIA)。
  第二条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是由衡阳市从事油茶产业包括种植、育苗、加工、流通、科研等领域的法人和自然人自愿组合起来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诚信、守法、协作、创新、奉献”的行业精神,发挥政府、市场和行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市油茶产业发展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交流合作,促进衡阳市油茶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衡阳市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衡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会址设在衡阳市林业局办公楼内,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1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基本职能是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业务范围包括:
  (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从事油茶生产经营者间的协作,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二)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扶持政策及制订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制定行规行约,依法维护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有关油茶生产经营的专题调查研究、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
  (四)加强油茶生产行业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横向联合。积极培育国内外油茶产品市场,壮大油茶产业经济;
  (五)加强与境外、省内外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推动经济技术合作的人员来往,积极为引进先进技术、资金牵线搭桥;
  (六)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和有关推介评优等活动;
  (七)利用工作简报或衡阳林业科技刊物,定期或不定期编辑发布行业动态信息;
  (八)承办政府和其它团体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在本市内从事油茶种植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购销、管理、科研、教学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学会和协会,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二)在本市内从事油茶种植及其产品生产、加工、购销、管理、科研、教学等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专业大户,与油茶产业相关的政府管理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人员,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三)对油茶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较高名望的专家、领导、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的港、澳、台胞及外籍侨胞,经本协会理事会同意,可聘为名誉会长。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并按时缴纳会费;
  (三)有志于促进本市油茶产业的发展;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会员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由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权并提出批评建议;
  (四)优先获得本协会的信息资料,享用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有自由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积极如实地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五)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经劝告不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衡阳市油茶产业协会采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本协会理事会成员共23人,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兼秘书长1人,副会长7人,理事14人。另设专职工作人员2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九)审查协会的财务预算、决算;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会长会。会长会是协会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由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对油茶产业协会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七、八、九、十项职权。
  第二十四条会长会的召开须全体会长会成员出席,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理事,其决议须经会长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会长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协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会员开展考察学习、经验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决定;
  (三)决定协会办公室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
  终止。
  第四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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