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的详细介绍
文章为你介绍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驻会人员,行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的简要概述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3年,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社团组织,是我国茶叶行业服务。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施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服务范围包括:
(一)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省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制定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商品交易,拓展茶产品市场;协调和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与经济联合;
(五)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决策依据;
(六)组织茶叶技术交流、产品质量论证和科技项目论证,组织技术技能竞赛和产品推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七)组织茶叶质量审评,茶叶生产、加工和茶艺等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八)组织制修定国家茶叶标准,并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律性管理;
(九)编辑、出版《茶缘》及书刊,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科学引茶和科学论茶,弘扬祖国茶文化。
(十)协调茶叶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农业开拓市场,增强竞争能力;并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各种交流活动。
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茶叶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以及科研、教育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申请作为社团会员。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的人员,以及长期从事茶业工作,热心茶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目前,协会现有团体与个人会员近500。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信息网络部,咨询服务部,茶缘编辑部。专委会有:茶文化工作委员会、茶缘专委会、西部茶人学会、茶膳食品研究会、企业家联谊会、经营促进会、大西南茶城茶商专委会。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培训基地(四川华夏茶艺培训学校)。协会将根据行业发展和会员要求,适时增设机构,开展多项服务。
协会电话:028-86952203(传真)
协会地址:西安南路枣子巷15号实鑫宾馆七楼邮编:610079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由全省从事茶叶及与茶叶产业相关的种植、加工、流通、科研、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个人自愿结成的非经营性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自律性行业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发挥联系政府和茶农、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3、在本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代表和监督作用。鼓励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4、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弘扬茶文化,为把四川建成茶经济强省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55号人民饭店3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负责茶叶行业的协调管理,制定本行业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3、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其发展状况与趋势,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发展规划。
4、研究解决茶叶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制订行业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代表行业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6、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制订、完善本行业各类茶叶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督促、整改、整顿,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质量标准采取相关措施。
7、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咨询、评估、展览展销和专题讲座等活动。
8、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系;引导茶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
9、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组织编撰会刊及信息资料;开展行业分析、预测,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10、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茶艺、茶道等祖国茶文化,加强茶叶市场、茶馆的建设,让消费者了解茶,扩大茶叶经营企业、茶叶商品在群众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
11、根据法律、法规,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12、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条件:
凡四川省内茶叶界企业、个人以及省内外热心并致力于促进四川茶叶产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承认协会章程,愿意缴纳会费,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会员部审核通过;
3、会长办公会议审批;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2、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的制度;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维护本会及行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会费的缴纳:
所有会员都必须按时按规定自觉缴纳会费。
(一)会费缴纳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前。新入会会员在手续办完之后及时缴纳。
(三)凡会员不缴纳会费者予以提醒、警告,仍不缴纳者,即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纪律
1、会员不得私自以协会名义联系事宜和开展活动,凡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必须经协会办公会议批准。
2、凡是召开会长会议,须经会长提议,不得擅自召开。
3、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召开的会议必须积极、准时参加。凡不履行协会义务,经常不参加协会活动和会议,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即视为自动退会、予以除名后在协会刊物上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领导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项相应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协会的会长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成。主要职权是:
(一)研究制定协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规章、协会章程等重要文件,提交常务理事会和全体理事会通过。
(二)研究讨论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提出意见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研究讨论常务理事组成人选名单,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四)提出协会秘书处负责人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五)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会长缺席时,由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会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议决定。秘书长行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再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有关的实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0年元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效。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驻会人员
章 立 会 长
沈前贵 执行会长
张泽荣 副秘书长
戴如(女) 副秘书长
刘佳芮(女) 文秘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
四川省茶馆行业委员会是茶馆行业自律性组织,由四川省三十多家高档茶楼联名发起,经四川省茶叶行
业协会批准,省民政厅备案成立。专委会将本着服务会员的原则,力图通过发布茶馆行业信息、建立茶馆行
业信息网络,致力茶馆行业人才培训及茶文化宣传,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加大质量创优和行业品牌的培育,
加强本行业交流与合作,培育和完善茶馆市场体系,成为政府信任、企业及消费者欢迎的行业组织。
四川省茶馆行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
理事长:沈前贵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执行理事长:刘亚鹏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四川茶经》编委会副主编
副理事长:张泽荣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成先勤茶文化专家
秘书长:刘亚鹏(兼)
副秘书长:徐浩成都千巡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勇成都六星集养生商务会馆总经理
赵晓斌成都逸源茶府总经理
熊怀信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成昱四川省蒙山派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天邑花园19—2—4—2
电话:028—61861468028—68290010
联系人:成先生:13679087423
杨先生:13548003197
张先生:13668206068
四川省茶叶行业协会茶馆专业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