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简介

  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的相关介绍  文章为你介绍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的协会章程,协会会员名单,协会任职名单,第一届协会任职名单等相关情况!  
  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章程
  (2008年1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EnshiYuLuTeaIndustrialAssociation,缩写ESYL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是专门从事以“恩施玉露”为主的所有茶叶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育、监督管理的法人及自然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促进“恩施玉露”茶产业健康发展,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利益。建设大基地、培植大龙头、打造大品牌、拓展大市场,重树“恩施玉露”品牌,再创中国名茶辉煌。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恩施市农业局、恩施市科协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恩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恩施市航空大道162号恩施市农业局院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结合茶业产业具体情况,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内部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二)开展本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系统地研究“恩施玉露”茶产业的发展方向;向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实现规划的方针、政策、措施。培植、管理、使用“恩施玉露”品牌。组织相关企业协商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制定指导价格,防止价格垄断,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三)推动茶业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疏通产、供、销,经、科、教等各方面关系,协调经营中发生的问题,积极促进、扩大商品交流。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和团体的联系,积极参加国内外有关专业活动,发展友好往来。
  (四)组织茶产业有关重大课题的学术研究,开展国内外行业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进行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鼓励支持会员开展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实行有效保护。有计划地组织会员参加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禁止会员间挖、抢技术骨干行为。
  (五)加强市场预测,构建信息平台,组织信息交流,指导茶业业务健康发展。做好对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推介“恩施玉露”茶,打造“恩施玉露”品牌。
  (六)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支持会员单位依法管理企业,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团体会员:
  1、团体会员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加工企业必须取得了QS认证且具有生产“恩施玉露”茶能力;
  3、获得协会内加工企业授权的“恩施玉露”茶营销企业;
  4、生产“恩施玉露”原材料和设备的专业合作社、企业;
  5、涉及茶业各领域的管理、科技、服务的单位、部门、乡(镇、办)。
  (五)个人会员:
  1、热爱并从事茶业研究的科研技术人员和茶业经营管理人员;
  2、茶叶种植大户;
  3、受聘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会员要推选一人为会员代表,一般应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办)分管领导。如会员代表发生人事变动,会员代表随之更换,由原职务的接任者接替;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经本会许可享有“恩施玉露”品牌使用权。
  (三)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的信息、新产品开发、项目资金支持、高新技术转让、优惠政策的享受等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要求本协会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加工、管理方面的信息、经验和协会内部必要的统计资料。
  (六)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接受本会内部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有损品牌形象,造成经济损失,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除名,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它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对事理会负责。理事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资料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或副会长受会长委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金、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为:副会长企业5000元/年,理事企业3000元/年,其它企业1000元/年,茶农个人会员100元/年,行政事业单位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会计人员由具备资格的财务人员兼任,不付工资。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期进行会费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本协会解决。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修改后的章程,须报恩施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不对外公开宣传,所有会员均有保密责任,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会员名单
  团体会员(26个):
  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
  恩施市怡茗有机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恩施市硒露茶叶有限公司
  恩施市清江茶业有限公司
  恩施市农业局
  恩施市工商局
  恩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恩施市卫生局
  恩施市财政局
  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
  恩施市扶贫开发办
  恩施市民宗局
  恩施市林业局
  恩施市商务局
  恩施市工业办公室
  恩施市科技局
  恩施市公安局
  恩施市国税局
  恩施市地税局
  恩施市委宣传部
  恩施市文化体育局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
  恩施市屯堡乡
  恩施市白杨乡
  恩施市白果乡
  恩施市龙凤镇
  2、个人会员(35人):
  谭文骄  李传友  李明东  吕宗浩  张自树
  张文旗  柯胜洪  朱群英  张  强  向廷极
  蒋子祥  周庆丰  廖泽俊  陈立辉  陈天志
  黄  姚  万亨东  沈维珩  秦专碧  吴承亚
  李木林  牟秉范  刘必成  沈维菊  陈起鹤
  苏学章  滕松柏  龙克忠  柳景国  荣万福
  查忠权  吕  伟  杨先富  谭明智  金岁宏

  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任职名单
  1、理事拟任名单
  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文旗
  恩施市怡茗有机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柯胜洪
  恩施市硒露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群英
  恩施市清江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强
  恩施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明东
  恩施州农业局经作科科长          吕宗浩
  恩施市农业局局长、市茶办主任       张自树
  恩施市工商局局长             周庆丰
  恩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廖泽俊
  恩施市卫生局局长             陈立辉
  恩施市财政局局长             陈天志
  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洪 波
  恩施市扶贫开发办主任           于祥敏
  恩施市民宗局局长             刘登新
  恩施市林业局局长             万亨东
  恩施市商务局局长             沈维珩
  恩施市工业办公室主任           秦专碧
  恩施市科技局局长             吴承亚
  恩施市公安局政委             李木林
  恩施市国税局局长             牟秉范
  恩施市地税局局长            刘必成
  恩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维菊
  恩施市文化体育局局长          陈起鹤
  恩施市农业局副局长、市茶办副主任    苏学章
  恩施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副主任      滕松柏
  芭蕉侗族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龙克忠
  屯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柳景国
  恩施市特产中心副主任          向廷极
  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蒋子祥
  恩施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杨帆
  2、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副 会 长:张自树  吕宗浩  张文旗
  秘 书 长:苏学章
  副 秘 书长:柯胜洪  滕松柏  向廷极  蒋子祥
  3、会长拟任候选人
  李明东    恩施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4、名誉会长
  谭文骄    中共恩施市委书记
  李传友    湖北省农业厅经作站站长

  恩施市第一届茶叶学会任职名单
  1、名誉理事长:吴希宁
  2、理事长:郭银龙
  3、常务副理事长:龙华阶
  4、副理事长:李明东黄辉
  5、常务理事:郭银龙李明东孟明星黄辉
  龙华阶杨帆肖基智洪波
  苏学章杨荣凯周家兴向廷极
  6、理事:郭银龙、李明东、孟明星、黄辉
  龙华阶、肖基智、洪波、张优碧
  苏学章、杨荣凯、周家兴、向廷极
  杨洪安、杨帆罗、幸祥、杨军
  杜玉凤
  7、秘书长:黄辉(兼)
  副秘书长:向廷极杨帆杜玉凤
  8、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家兴
  9、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帆
  10、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向廷极
  11、市场信息工作委员会主任:龙华阶

  恩施市茶叶学会筹备组
  二00三年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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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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