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茶业协会

  陕西省茶业协会
  文章为你介绍陕西省茶叶协会的基本概述,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协会章程,协会地址,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情况!

  陕西省茶业协会基本概述
  陕西省茶业协会(ShaanxiProvinceTeaIndustryAssociation)于2003年11月3日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简称陕西茶协(TIASHAANXI)。协会有团体会员53个,个人会员65人,是由陕西省茶叶行业生产、流通、科研、教学、消费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省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陕西省茶业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服务,依法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全省茶叶产业的发展。

  陕西省茶业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1、负责全省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3、向省有关部门反映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供制定行业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调查分析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协助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茶叶行业发展规划;
  5、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经济联合;
  6、组织收集、加工、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信息和科技信息,开展市场分析、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7、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经营,组织技术交流,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接受省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产品质量、包装、卫生、企业管理等检查活动;
  8、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让更多消费者了解;
  9、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的交流活动。陕西省茶业协会领导人员名单
  名誉会长:徐山林(原省人大副主任)王双锡(原副省长)
  会长:蔡少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副会长:史俊通(省农业厅副厅长)郝福财(省林业厅副厅长)
  秘书长:姜达明(省供销合作总社调研员)

  陕西省茶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陕西省茶业协会(ShaanxiProvinceTeaIndustryAssociation),简称陕西茶协(TLASHAANXI)。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
  (一)是由陕西省茶叶行业生产、流通、科研、教学、消费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是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三)本协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服务,以法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推动全省茶叶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陕西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西七路8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负责全省茶叶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和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三)调查分析国内外茶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协助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茶叶行业发展规划;
  (四)向省有关部门反映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新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制订行业规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经济联合;
  (六)组织收集、加工、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开展市场分析、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编辑、出版会刊《陕西茶叶产业》;
  (七)积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经营,组织技术交流,
  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技术技能竞赛,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接受省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产品质量、包装、卫生、企业管理等检查活动;
  (八)通过展览、展示、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编写书籍等活动,普及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祖国茶文化,让更多消费者了解;
  (九)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茶叶生产经营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承认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三)凡在本行业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
  (四)凡直接从事茶叶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的人员,可申
  请作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的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00三年年八月十五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陕西茶业协会通讯地址:西安市西七路85号邮编:710004
  联系电话:8792713587927159(传真)

  陕西茶业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陕西省茶业协会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陕西省茶业协会将从统筹全省茶叶行业的高度,坚持“发展茶经济,弘扬茶文化,推动茶产业”的宗旨,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管理职能,积极开展茶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人才培训、宣传促销等活动,努力为做大做强陕西茶产业、推动陕西茶经济作出应有贡献。按照陕西省供销总社2012年中心工作,现提出协会2012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力办好“一节三会”活动相关工作
  1、2012′中国?陕西(商洛)茶叶节。4月28—29日,以打造陕西名茶品牌和发展陕西特色产业为主线,协助举办2012中国?陕西(商洛)茶叶节,通过开展茶叶展示展销、赛茶会、生态茶园观光旅游、茶叶文化研讨等茶事活动,展示陕西悠久的产茶历史和丰富的茶文化底蕴。
  2、举办第六届中国西安国际茶业博览会。协会联合陕西苍山茶业公司于6月8-11日在陕西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第六届中国西安国际茶业博览会”,这是协会在会展方面新的尝试和突破。本届展会将整合各方资源,发挥行业各届力量,重点组织陕西茶叶企业、重点产茶县、国内外驰名商标企业、地方著名商标企业等有实力的单位参加,调动与整合行业内外相关媒体资源,扩大宣传效果,力争办成国内外行业内最有影响力的盛会。目标宏大、时间紧迫、工作艰巨,希望会员单位鼎力支持,积极参展参会,共同打造品牌活动,也共享展会成果。
  3、协助办好2012第十二届国际茶文化研讨会暨西安金康国际茶博会。定于2012年9月10日—12日在西安市新城区召开“2012第十二届国际茶文化研讨会暨西安金康国际茶博会”。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将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力争把本次会议办成一次“弘扬陕西茶文化、推进世界茶经济”的盛会。
  4、协助召开全省茶叶品牌建设工作会。按照省社的安排,积极筹备全省茶叶品牌建设工作会,召集全省茶叶主管部门的领导、专家和相关企业就陕西茶叶品牌建设问题进行研讨。

  二、坚持服务宗旨,努力提升协会信息服务工作
  5、继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在大力发展会员的同时,努力做好会员的服务和管理。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诚信兴茶宣传月”活动,推动企业自律意识和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形象。编撰会员服务手册,内容包含协会所提供服务内容的相关工作及会员通讯录、大型活动介绍等,重点在于实用性,突出服务功能。
  6、加强信息服务项目,夯实发展基础。信息服务方面:增强《陕西茶叶》刊物编辑能力,扩充栏目设置,提高可读性,力求实用性。及时向省政府和省供销社等报送茶事信息,报告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使各位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能及时了解协会的工作进展,指导协会相关工作。
  网络建设方面:推进协会官网建设,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努力将其建设成为陕西茶产业发布政策信息、行业宏观数据、科研成果、茶叶文化等信息的重要信息发布和展示渠道。适当引入电子商务操作层面,探索电子商务的发展途径;聚合行业信息,建立信息库。利用微博、QQ群等通讯手段,加强同会员单位联系与合作。
  7、夯实培训基础,拓展培训业务。完善茶艺师、评茶师的培训工作,重点在省商贸学校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培训师资队伍和考评员队伍,逐步建立标准化的培训考核体系。继续做好茶艺师、评茶员、茶叶加工等国家职业工种的培训,增加企业进出口知识及茶叶产销形势的业务培训,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利用中省财政支持项目,对重点产茶县种植大户和会员进行茶叶标准、加工技术等免费培训;依托安徽农业大学茶叶师资力量,对全省茶叶主管部门领导进行专业培训。

  三、打造品牌服务项目,提升核心竞争力
  8、全力搭建茶叶预警体系。抓紧建立陕西省茶叶市场监测网络,设置专人对主要茶叶市场进行运行情况监控,每季度在陕西茶叶网上发布市场监测报告。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定期向会员单位提供及时的产销信息、市场行情。开展西安市茶叶市场购买力调查,指导全省茶叶市场发展。
  9、编撰年度行业发展报告。继续扩大与各重点产茶县、各有关机构合作,收集整理包括种植、加工、销售、政策等行业基础资料,分析研究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编撰好《2012年度中国茶叶行业发展报告》。争取与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合作,开展产业政策研究、发展规划编制、专业标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委托工作,提高协会在行业中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全面开展陕西茶叶“双品牌”(生产品牌﹢流通品牌)试点成果总结和推广工作。
  10、开展国内外茶叶交流合作。组织茶叶相关人员赴印度、斯里兰卡等产茶国考察,与当地相关组织联系,就茶叶可持续发展进行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各类国际茶事活动,扩大协会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纪录电影《南方嘉木》的拍摄,宣传陕西茶文化,中国普洱茶网提供的此资料仅供参考。

  四、强化分支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11、加快协会分支机构发展。已经成立的大唐茶道研究会、专家委员会,将重点放在发挥这些专业机构的职能方面,全力搞好各自领域的工作。适时构建市场专业委员会、茶馆专业委员会,重点就茶叶批发市场现状开展调查,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资料。支持做好协会佛茶文化研究基地、道茶文化研究基地的茶文化开发,打造具有茶协特色的品牌茶产品;适时启动“陕西艺术家茶乡行”活动和草堂寺文化产业园陕西茶院项目。
  12、积极支持各地方协会工作的开展。协会牵头建立各地方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各协会之间的会务信息,整合各协会的资源,促进协会之间合作机制的形成。协会要依托各地方茶叶协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制订、人才培训、市场监控、展览展销等方面合作,促进各协会之间的发展。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编: 小吉
普洱茶品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