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茶业联合会

  江西茶业联合会
  文章为你介绍江西茶业联合会的简要概述,联合会章程,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条例,联合会议事规则,联合会地址等相关情况!

  江西茶业联合会简要概述
  为整合茶叶品牌,全面提升茶叶产业发展水平,重振江西茶叶辉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省农业厅的指导下,由省内大型知名茶叶企业牵头,联合全省从事茶叶及茶叶产业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研、监督管理法人和自然人,组织成立了江西茶业联合会。它是经江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非营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联合会现有会员181名,理事85名,常务理事49名,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江西茶业联合会服务宗旨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省茶叶科研、种植、生产和流通,管理注册“江西绿茶”证明商标,推进全省茶叶品牌的整合,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引导和推进全省茶叶产业调整结构,开展茶叶生产与示范推广,实现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协调会员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同行之间的茶叶信息、生产、加工、贸易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全省茶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调查研究相关政策,供政府决策,指导全省茶叶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江西茶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江西省茶业联合会,英文名称:JIANGXITEA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JXTF。是经江西省民政厅注册登记、非营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会是全省从事茶叶及与茶叶产业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科研、教学和监督管理法人和自然人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宗旨,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茶叶生产、流通的桥梁和纽带,组织协调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茶叶信息、生产、加工、贸易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西省农业厅,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南昌市南京东路508号,邮编:330009。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协调全省茶叶科研、种植、生产和流通,管理经本会注册的茶叶证明商标,推进全省茶叶品牌的整合,促进茶叶产业化经营。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多样化、优质化的要求,引导和推进全省茶叶产业调整结构,开展茶叶生产与示范推广,大力发展江西茶叶,实现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全省茶叶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调查研究相关政策,供政府决策,指导全省茶叶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三)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会员之间的联系;
  (四)根据行业特点,向会员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法律、展览、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技术的代理等;
  (五)开展本省及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茶叶科研、信息、生产、加工、贸易的合作与交流。
  (六)通过各种形式为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改善经营管理。
  (七)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八)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合作为纽带,协调全省有关部门,重点实施良种引进与繁育、高产高效示范与推广、无公害生产等内容,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组织实施有关茶叶的生产和销售活动。
  第三章会员
  本联合会会员种类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
  (一)拥护本联合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三)在本联合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下列资历的人员和单位可以吸收为本会会员:
  1、个人会员:
  (1)具有农艺师、讲师、经济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2)从事茶叶生产技术推广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干部和5年以上的有实践经验的茶农技术员。
  (3)从事茶叶加工、经营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4)从事茶叶科研、教学的科教人员。
  (5)热心和积极支持联合会工作的干部。
  个人会员是本联合会的主体。
  2、团体会员:从事茶业,支持本联合会工作的茶叶科研、教学、生产、加工、经营、设备等管理单位、企业可申请参加本联合会。
  本联合会与团体会员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其它必需的有效证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会员由本人,团体会员由该团体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四)由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合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合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合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交。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1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合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3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并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它重要事宜。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
  (四)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捐赠、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联合会经费使用原则
  1.联合会召开会议,组织考察学习;
  2.编印技术信息交流;
  3.与联合会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
  经费支出由理事会批准,并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联合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08年12月2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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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茶业联合会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守联合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从事茶叶相关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入会程序: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本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江西茶业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本单位盖章。
  (三)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联合会办公室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经江西茶业联合会批准后颁发会员证(牌)。
  (六)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体会员单位如要求成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条件,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七)对已经取得本会会员资格的团体会员,不必再据此办理入会手续。
  (八)个人会员参照此条例的精神执行。
  三、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及义务、会费收取办法等未尽事项

  《江西茶业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西茶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强化联合会组织建设,维护团体会员合法权益,根据《江西茶业联合会章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团体会员管理,有利于建立规范科学的团体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行业信息,及时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为团体会员的服务质量,增强凝聚力,促进茶叶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本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团体会员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团体会员
  第四条团体会员是经联合会直接接纳的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科研等业务的单位和理事所在单位。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守联合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联合会的意愿;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从事茶叶相关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本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江西茶业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本单位盖章。
  (三)申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联合会办公室审核后,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经江西茶业联合会批准后颁发会员证(牌)。
  (六)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体会员单位如要求成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或副会长单位,须具有相应的条件,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七)对已经取得本会会员资格的团体会员,不必再据此办理入会手续。
  (八)个人会员参照此条例的精神执行。
  第七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联合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联合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享受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合会各种活动,完成联合会委托的任务;
  (三)协助本联合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四)维护联合会合法权益和职业道德,为发展我省茶叶事业努力工作;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本联合会《章程》;
  (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团体会费
  第十条团体会员会费,由江西茶业联合会办公室统一收取。
  第十一条会费标准:
  (1)团体会员单位2000元/年
  (2)理事单位3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2万元/年
  (5)会长单位5万元/年
  第十二条团体会费的缴纳办法
  (一)由江西茶业联合会统一收取;
  (二)实行一年一次性交费制。老会员在当年第一季度交纳,新入会会员在收到入会批准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三)根据本会费标准缴纳会费,会费可交现金、支票,或通过邮局、银行汇寄。本会秘书处收到后,开具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同时发给会员证。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交纳会费的,须向会长办公会议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团体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主要用于:
  (一)会费由江西茶业联合会掌握使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接受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每年年终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二)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发放技术资料和信息交流、各种会议、活动等,奖励有成就的会员,推广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为专职工作人员发放工资补贴等。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五条本联合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团体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本联合会对业绩突出的团体会员进行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联合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授予本联合会优秀团体会员荣誉称号。
  (二)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联合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为推进本会和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团体会员的负责人,本联合会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本联合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调整取消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终止会员单位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联合会批准,擅自以本联合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培训和信息咨询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联合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联合会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本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的。
  第十八条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单位,在江西茶业联合会网站进行公布。
  第五章退会
  第十九条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联合会办公室,并交回团体会员单位证(牌)。本联合会会长办公会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联合会办公室书面通知退会单位。
  第二十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联合会活动者,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按期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团体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团体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江西茶业联合会第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江西茶业联合会办公室。

  江西茶业联合会议事规则
  (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江西茶业联合会章程》相关规定,为简化程序,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
  (一)人员组成:会长、在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外地副会长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况采用通讯等形式参与议事。
  (二)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2、领导并开展本联合会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联合会日常工作计划;
  3、制定联合会办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二、设立联合会办事机构
  (一)为保持日常工作运转,成立联合会办公室,作为联合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办公室主任在会长的领导下,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聘请相关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三)办公室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收取会费并负责管理,按财务制度,开展日常财务工作。

  江西茶业联合会地址:南昌市南京东路509号茶叶市场B座三楼电话:0791-8117771    邮编:330029
 

责编: 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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