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侵权使用“西湖龙井”商标包装茶叶被罚3万

  因超市擅自销售使用“西湖龙井”商标包装的茶叶,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将北京北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今天下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北辰超市停止销售涉案茶叶商品,并赔偿龙井茶产业协会3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西湖龙井”为驰名商标。龙井茶协会在北辰购物中心一层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礼盒装茶叶一件,该茶叶手提袋、包装盒及茶叶罐上均突出显示有“西湖龙井”字样,罐内的锡纸茶叶包装袋上突出显示有“西湖龙井”字样,但未显示茶叶的生产厂家。而事实上,其所销售的涉案茶叶为龙井茶,而并非西湖龙井茶,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 语笑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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