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茶叶批发商卖假西湖龙井

  西湖龙井茶为广大市民所钟爱,在市面上可以看到许多超市和商铺都有卖西湖龙井茶,但其中有多少是真龙井茶呢?
 
  3月5日,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西湖龙井打假案,商标所有人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产业协会状告某个体茶商未获商标使用授权却销售西湖龙井茶和包装盒,涉嫌商标侵权,索赔10万元。据悉,南湖法院已受理类似案件3起,嘉兴一些个体茶叶批发商先后被告上法庭。
 
  2011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告享有在第30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2年4月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韩某是某茶庄的店主。原告经调查发现,怀疑其存在销售侵害“西湖龙井”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013年5月,原告委托代理人在被告经营的店内公证购买了标有“西湖龙井”文字图案字样的茶叶,并发去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但韩某未予理会。
 
  去年9月,该协会将韩某诉至南湖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这类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0万元,并在《嘉兴日报》、《南湖晚报》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韩某未经授权,长期在商品包装上违法使用“西湖龙井”标志,导致公众误认,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给商标权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给“西湖龙井”品牌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
 
  被告律师则答辩称,原告前往被告的经营地购买的是散称的茶叶,并且说是送人,要求被告用龙井茶叶的包装,故被告才包装成西湖龙井。
 
  庭后,法院将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
责编: 语笑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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