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春"商标侵权案拉锯赛继续进行

  

图为厦门茶叶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一枝春产品礼盒包装。

  经过4年的漫长诉讼之后,厦门茶叶进出口公司终于笑到了最后。上月底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枝春”是乌龙茶产品的通用名称,按《商标法》规定,四川一枝春茶有限公司“一枝春”商标注册无效。这意味着,包括厦茶在内的福建几十家茶企可以名正言顺地继续使用“一枝春”茶叶品种名称了。

  而对于四川一枝春来说,非但没能从厦茶公司拿到百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其已经注册了十几年的“一枝春及图”商标也将面临被撤销的命运。

  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2008年4月,厦茶突然收到厦门中院的一张传票。原来,四川一枝春茶有限公司以其注册商标“一枝春”被厦茶在产品上突出使用,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为由,要求厦茶赔偿1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之前没有任何征兆就突然收到传票,当时公司上下都很震惊。”更让厦茶总经理王贵卿震惊的是,他们调查后发现,对方早在1998年就已注册“一枝春”商标,而且“一枝春”还是四川乐山市的知名商标,但上诉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

  “一个注册资本仅30万元,销售范围只及周边县市的小企业,却要求远在千里之外,使用‘一枝春’通用名称达半个世纪的大型茶企赔偿100万元,显然不只是冲着商标侵权而来,更像是在敲竹杠。”王贵卿昨日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枝春”是厦茶产品系列中最资深的一个品种,在国内和海外华侨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一旦四川一枝春在此案中获胜,意味着厦茶的“一枝春”以后将不得不换个名称销售。

  更让王贵卿担心的是,除了厦茶外,安溪铁观音集团、安溪茶厂、漳州茶厂等福建几十家知名茶企业也将“一枝春”作为茶叶品种名使用在不同商标品牌的茶叶产品上,一旦厦茶败诉,势必严重阻扰福建乌龙茶产业的发展。

  反击几经周折终赢官司

  为捍卫厦茶和福建茶叶行业的利益,厦茶随即也向厦门中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两家茶企的一场马拉松官司由此展开。

  厦茶在答辩状中表示,“一枝春”是乌龙茶产品的通用名称,在行业内被作为茶叶品种名称长期广泛使用,按《商标法》规定,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要求四川方面终结诉讼。厦门中院认为上述理由成立,很快就支持了厦茶的诉讼请求。

  这只是第一步,同年厦茶又向国家商标委提出异议,要求撤消四川方面已经获准注册的“一枝春”商标。不过,国家商标委于2009年驳回了厦茶的异议请求,原因是四川“一枝春”早在1998年就获准了商标注册,在公示期间,厦茶并没有提出异议。

  “当时福建的 谁也没注意到国家商标委的公示。”王贵卿并未就此放弃,2010年厦茶转而向北京中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国家商标委当初的商标注册许可无效。同年,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厦茶的诉讼请求。

  这一次,轮到四川一枝春坐不住了,随后也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8日,北京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北京中院一审判决。

  四川茶企不甘还要申诉

  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意味着,厦茶“一枝春”产品名称主张得到了支持,四川一枝春非但没能从厦茶拿到百万元的商标侵权赔偿,其已经注册了十几年的“一枝春及图”商标也可能面临被撤消的命运。

  资料显示,四川一枝春茶公司注册地和基地落户于全国重要的“边茶”产地———四川乐山市沐川县,是四川第二家有机茶叶生产基地。2010年,乐山开始创建“中国绿茶之都”,而沐川一枝春正是乐山茶叶企业“五朵金花”之一。可以想见,此次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对于四川一枝春茶公司来说将是一个何等沉重的打击。

  不过,四川一枝春茶公司对于北京高院终审判决依然不服。“此次判决后,还有两年的申诉期,我们会继续坚持申诉,没到申诉结果出来,这场知识产权官司并不算完。”昨日,四川一枝春的代理律师———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盛在电话中如是向导报记者表示。


 

责编: isun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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