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元茶叶全过期 故意卖还是存心买?

  
  茶不仅有深厚的文化气息,还对人的健康有莫大的好处。端午节将至,吴先生准备买些好茶送亲友。5月19日,吴先生在东中街附近的“得茗铁观音”的茶店购买了4000元的“得茗铁观音”。他购买后还没出茶店,就发现28盒铁观音全部是过期茶,于是将此事举报到工商部门。
 
  昨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对此事进行采访时,茶店的经营者吴女士却对记者说:“本来不想卖他们,是他们非要买。”
 
  目前,大东区小东工商所已经立案调查。
 
  消费者:4000元铁观音全部过期
 
  吴先生是抚顺人,来沈阳买茶叶。“5月19日中午,我和司机到"得茗铁观音"茶店买茶。当时店员推荐了一种带有包装的茶叶,名叫"得茗铁观音"。我看价格合理,一下子买了28盒,一共4000元。”
 
  “还没走出茶店,我的司机就发现茶叶的所有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保质期是18个月,茶叶都是过期茶。随后,我们通过12315举报,大东区小东工商所工作人员到这家茶店进行了调查,并将剩下的过期茶叶带走。”吴先生说。
 
  见证者:买茶的这伙人是碰瓷的
 
  记者根据吴先生提供的茶店老板名片上的电话,联系上了"得茗铁观音"的经营者吴女士。吴女士听说记者要采访,一句话没说就将电话交给了别人。
 
  接电话的人自称姓刘,是这家茶店的消费者,见证了买茶事件的全过程。
 
  刘先生说,“吴先生这伙人是骗子,是专业"碰瓷"的,以所谓的消费者身份进行欺诈。他们一共7个人,分四次在茶店购买,开了四张发票。在开发票的过程中,茶店的吴老板已经明确地告诉他们这些是过期茶,但他们还是坚持要买。他们说先把发票开了,开完后再调换别的茶叶。开完发票后,他们准备把这些过期茶拿走,茶店的吴老板不让他们拿走,他们才打12315举报电话。工商部门来了后,把他们买的这些茶都带走了。”
 
  记者问刘先生:“茶店明知茶叶已经过期为何不下架,还要卖呢?”
 
  刘先生说:“我们没卖,是他们把钱放在柜台上,非要买,非要开发票。还说,开完发票后还可以换别的牌子的茶叶。”
 
  经营者:已告知消费者是过期茶
 
  为了探明真相,记者与经营者吴老板进行了对话。吴老板说,我们知道这些茶是过期的,原本打算要带回福建老家的。当时,我只放了一个样品在柜台上。他们进店后,就看好了这个过期的茶,他们说准备送人,非要买。
 
  记者:“明知是过期茶为何要卖他们?”
 
  吴老板:“本来不想卖他们,但是他们非得要。我说这些茶是过期的,他们说无所谓。”
 
  记者:“过期茶应该下架的,为何还要放在柜台上?”
 
  吴老板:“我本打算要带回老家的。”
 
  记者:“如果你不卖呢?”
 
  吴老板:“我给他们开完发票后,不让他们把这些茶拿走,他们就打12315举报我。”
 
  记者了解到,大东区小东工商所对此事已经立案,具体的细节正在调查核实中。结案后,工商部门会将处理结果通报给沈阳晚报。
 
  律师:“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维护权益
 
  辽宁三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于元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这一事件,经营者自身要落实各项制度,对保质期将近的食品要及时下架。茶叶的经营者在食品类商品管理上应细致,不应该存在任何疏忽和漏洞。”
 
  于律师说,根据最高法201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明知过期也买”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要想规避此类风险,只能健全自身规章制度。”
 
  专家:过了保质期的茶会霉变
 
  辽宁省著名的茶叶专家王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茶叶是一种饮品,当然有保质期。过了保质期或者存放不适当,茶叶同样会霉变的。铁观音茶分秋茶和春茶。散装的秋茶保质期为8个月,散装的春茶为6个月。而有外包装的铁观音保质期可以再长一些,通常是12个月,18个月的保质期是极限了。
 
  王春生说,“超过18个月的保质期,茶叶会霉变的。霉变的茶叶不能喝,有癌变的可能。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注意看保存期限,好茶叶通常很贵,一旦过期真的很可惜。通常,密封包装的茶叶,在茶叶的包装袋上会标明保质期的。”
责编: 水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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