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分工明确,分经理、组长、业务员三个层次;组织庞大,分别在长沙市长沙县、望城区和武汉市设立窝点;隐蔽性强。
鉴于该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危害性大等特点,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集中审查逮捕。经过审查,该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诈骗集团组织管理人员以及资深骨干黄某、刘某某、白某等59人;对部分担任底层业务员、进入诈骗团伙时间不长、诈骗钱财不多的4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检察官提醒市民,“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交往需谨慎,不要轻易付出钱财。如果你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为警方提供线索和证据。